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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9時37分)謝謝主席,有請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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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彭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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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陳委員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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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部長早。部長,你剛剛也有報告到丹娜絲颱風重創南臺灣的一些光電場址,你談的是光電板的數量,好像我聽到是20萬,但是我要談的是,它是超過2,000噸的廢棄物。經濟部次長在7月16日備詢的時候,向黃國昌委員說,已經完成99%的清理,但是根據媒體的報導,部長請看附圖,記者在10月份實地走訪災場,發現仍然有碎玻璃還有電線插在土壤裡。我想請問部長,你作為全國主掌環境保護的最高機關,你覺得這樣算清理完成了嗎?清理完成了99%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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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感謝委員的意見。這個訊息我有看到,我有特別跟我的同仁查驗,因為我們9月6號有去所有的現場再複查一遍,的確沒有看到這樣的情況。不過因為當地是一個開放的場域,我有請同仁在這個禮拜再去看一次,因為有可能經過大雨之後沖刷跑出來的東西,這個有可能我們有遺漏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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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謝謝部長。部長,我是說首長在備詢的時候要回答得非常的仔細,說99%清理完,那就是全部清理完了。清理現場其實是第一線業者的工作,但部長我必須這樣講,這段時間我有發現,環境部不斷地用部的名義來幫業者背書,你說他們都非常努力在清理現場,其實我不只聽您這樣講過一次。既然環境部願意幫雲豹旗下的業者背書,我要請教環境部,是基於什麼樣的理由你們願意為這個業者背書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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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我沒有背書,我重罰。我是重罰,像最後一家他清理的速度很慢,我們罰了900萬,我沒有背書,是重罰,當然我們也要鼓勵他、拜託他清快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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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你應該說你會好好監督,因為你是對著立法委員在回答這個問題,你認為他們都很努力了,盡力了,然後我也問你這個費用誰處理,將來我也會追究這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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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都他們出,政府沒有出一毛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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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當時你是這樣跟我回答,但是部長,我必須提到一些稍微敏感的問題,但這是公開的資料。根據政治獻金的公開資料,雲豹能源歷年共捐了440萬元給22名民進黨的政治人物,其中包括多名新系的立委跟議員,捐款時間多在賴勁麟擔任董事長的期間。另外,嘉義新塭的滯洪池水面型光電的維運商叫做永鑫能源,他也曾捐款給立委賴瑞隆100萬元,捐贈多筆給數名民進黨的高雄市議員,後來不曉得為什麼又返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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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環境部過去在整個光電產業的發展當中,其實沒有什麼太重要的角色,為什麼呢?因為很多開發案場址都規避了環評責任,根本不需要環評,所以環境部變成局外人,等於是說光電廠商左手餵養政治人物,右手他就一邊去賺綠電的利益了,難怪環境部被架空了。所以我現在要請教部長,您回頭想,您是否認為過去光電產業的發展排除了環境部的角色,排除了環評的必要性?您認為這是對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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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其實過去全世界所有的所謂光電的環評,我有注意到誰在什麼時候建立,大概他的時間都很短,就是在過去這幾年才有,因為我是去年5月才來,那過去可能也是參酌全世界其他的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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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部長,我當然不是請你概括承受,就是您認為過去沒有環境部的參與是對的嗎?您覺得OK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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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當然,如果任何國家的開發能夠都有環境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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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今天看起來就不對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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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對保護我們的國土是有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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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等一下我會再告訴部長,為什麼您現在應該覺得要積極了。三個月過去了,這些碎玻璃混入泥土中,你看越來越難清理,同時也有少數的光電板,你看最右邊那張圖,還泡在水裡欸。有民間團體,例如看守臺灣,他們認為這些玻璃如果沉到池底裡,因為尖銳的表面,會割傷底棲型的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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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您去現勘的時候也發現,業者是露天直接破碎那個塑膠浮筒,您自己也看到啦,露天就是不蓋也不墊,破碎塑膠浮筒的微粒會溢散到空中,然後如果被浮游生物吃了,不但影響他們的營養份的吸收,還會影響他們生長,最後如果微粒越來越小,微粒只會越來越小、越來越小,然後根據食物鏈的累積加疊,最後會進入人類的食物系統,我想這是一個可以推論的結果,部長認為應該如何妥善來解決從池底到我們人類餐桌上的風險,有沒有在想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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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這個其實有幾個層次,第一個,如果破碎的玻璃或是污染物掉到下面,其實我們有跟能源署討論,一定要請業者去打撈,此事目前他們正在處理當中,我認為是要打撈、要看過一次,讓大家信服,因為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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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我是希望部長還是要想這種有長遠影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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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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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因為我第一次質詢就有提到這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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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對。第二個是因為那個浮筒面積很大,他想要縮小以方便清運,省一點錢,就是那家被我們罰了900萬的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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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好,部長,謝謝。因為塑膠微粒是很危險的東西,對生物、對人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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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對、對,他把它破壞掉,那其實他原先如果是沒有這個正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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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他沒有一個處理的方法,就直接露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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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這個是不允許的,所以也被我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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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部長,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的專家指出,目前滯洪池光電設施的審定原則有11項,但是它的重點在排水還有故障時候的處理,並未充分納入防災風險以及結構安全強度的關鍵審查要素,11項原則中也沒有訂定所謂的抗風標準,缺乏法律的強制性以及第三方結構技師的審查機制,投標契約又不公開,這樣怎麼有利於大眾監督呢?當初經濟部跟農業部在設立規範時,沒有全面考量環境的條件或是氣候變遷的風險,導致現在部分的案場在颱風豪雨時受損了,甚至影響周邊安全,顯示現行的制度有漏洞。環境部如果認為這是跨部會的權責,你是否願意主動召開協調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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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這個其實我們在前幾個月發現問題之後有主動提出來,也有跟經濟部討論過這個事情,他們其實也把它納進去作為他們發行許可的一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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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好,那是誰在處理這個跨部會的協調?因為不能做一半或是說中途而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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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我們是主動的去跟經濟部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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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好,那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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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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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好,謝謝部長。部長,您多次提到光電場普遍缺乏防災應變計畫,而且目前顯示制度確實存在漏洞,您自己這樣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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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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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請問環境部是否已針對這個問題著手研擬一套或一致的、統一的災變應變措施,來確保未來新設的案場、案址能夠在設計的階段就納入防災的思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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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這個部分我們已經跟經濟部、能源署有過協商,他們也承諾來做這個事情,因為最近這幾個月我們都在忙救災,所以我相信等到告一段落之後,我們一定會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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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部長,我可以理解,因為過去沒有思考到,但是現在要積極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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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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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依現行法規,水面型的光電設施並不需要環評,讓這個維運計畫可以不受大眾監督,請問貴部是否同意檢討並增訂法條,要求業者在申請設置的階段就提出一個防災應變的清理機制?然後我要再提,針對已經營運的,這個是未來的部分,針對已經在營運的光電案場,環境部是否有規劃我們如何進行補強或回溯的檢討,這樣相關的作業您有在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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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有,這個其實我們都有在跟經濟部、能源署協商,他們也很快地把我們所要求的意見納進去了,未來我們應該會跟他們有一些協商的會議來最後確認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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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部長,我想提醒你,前幾天卓院長曾在備詢時回答黃國昌總召說:我本來的想法是在水面、一定面積以上的我們要更慎重。對於水面型光電是否納入環評,你們都說在評估中,但卓院長的回答是這樣的,而你也提到多數光電案場普遍缺乏防災應變計畫,目前顯示真的是存在漏洞,你們一而再,再而三說評估中,到底有什麼困難?卓院長也某個程度表達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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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第一個是我目前還看不到一個水……因為水面型的光電案場大概都……例如說10MW就10公頃以上那麼大面積,到底要多大的面積是合理的?這個可以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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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好,可以,就是說你不要放掉,因為卓院長也有一些承諾。最後我很遺憾的說,我必須談這個部分,2018年雲豹子公司兆洋取得新塭滯洪池光電場標案後,同年就轉售給英商GRP II,現在這個案場實際的建商跟維運商永鑫在2022年也被同一家叫做貝萊德基金收購,等於說外商全資掌控這個案場,這種案例凸顯臺灣的光電場很慘,正走向一個追求利益、追逐利益為導向的發展模式,他們把它當作一個投資的商品,重在資金的操作跟報酬的回收,但是對於防災的規劃或是環境責任就開始邊緣化,制度上毫無約束,這是一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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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目前臺灣大多數光電案場背後母公司都是外商,這些外資之所以積極投入,我認為是我們20年期再生能源的躉購制度,他會有穩定的收入,這是一個誘因,但是一旦躉購制度結束,獲利不再保證,這些外商會抽腿、會離開啊!到時候這些光電開發案場會留下什麼?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農地被破壞、樹林被砍光種電、廢棄的光電板回收有困難,那都要由你來收拾,部長,由你來收拾欸!所以我的意思是,如果你不及早納入環評,善後是你負責,你覺得公平嗎?如果這樣,你還不思考、還不積極在這個光電產業發展中,環境部要有更積極的作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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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報告委員,我們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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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你要收拾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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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這個是現在進行式,我們已經在進行當中,也跟委員報告,不管藍綠、不管藍綠,做光電的有藍也有綠,不管藍綠,我們就照著保護環境這個原則來進行,這是我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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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好,部長,你有責無權是很糟糕的,既然已經看到後果了,所以要積極介入,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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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好,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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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這是身為環境部很重要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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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部長啓明:好,謝謝委員,我們會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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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昭姿: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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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陳昭姿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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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陳菁徽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