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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煦庭 @ 第11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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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牛委員煦庭:(16時18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同仁,由本席及邱委員鎮軍分別所提行政區劃法草案,經本院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4月21日進行詢答之後,另於7月2日邀集地方制度領域權威學者及專家召開公聽會,後於7月28日進行大體討論,並於8月11日、8月14日分別進行逐條審查。本案經在場委員與行政機關充分討論,圓滿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而最後定名為「行政區劃程序法」。本席需強調,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行政區劃事項應由中央立法。然而,自行政院於民國82年第一次提出行政區劃法草案迄今,歷年來曾經經五度送本院審議,本院歷屆委員所提法案不計其數,惟均未獲三讀通過,至此法案空窗期長達32年。
1 隨著時代進步及社會的變遷,行政區的調整已有強烈需求。因此,在此時建立相關的程序及制度為首要任務,今天讓我們一起完成這個責無旁貸的憲法使命。我也要在此特別提醒,按照委員會所通過之附帶決議,本法三讀通過並經公布之後,行政院應於民國11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也請內政部儘速研議、擬訂相關子法,以利法案順利施行。
2 以上補充說明,敬請院會審議。謝謝。
3 主席:謝謝牛煦庭召集委員的補充說明。
4 報告院會,本案經審查會決議,不須再交由黨團協商,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沒有異議,本案逕依審查會意見進行處理。
5 現在進行逐條討論。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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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4-5
speakers ["韓國瑜","牛煦庭","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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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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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行政區劃程序法─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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