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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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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翁委員曉玲:(10時42分)謝謝主席,先有請王副秘書長。
1 主席:請副秘書長。
2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委員早安。
3 翁委員曉玲:王副秘,早安。我要呼應剛剛莊召委所說的那席話,監察院的監察委員現在不是只有監察委員的角色,還扮演著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的角色,所以更應該要重視人權,勞動人權其實也是我們國家向來應該要非常重視的一環,各個行政機關到底有沒有做好,其實國家人權委員會應該要負更多的責任,然後去了解、去查清楚。
4 接下來,我想要就監察院職責的部分來就教王副秘,我們知道監察院在我們憲法的權力分立之下,作為五院之一,對於行政院以及各部會的工作都有調查是否違法或失職的權力,並且可以行使糾正、彈劾、糾舉權。但是呢,在最近這一年多來,我們看到行政院及各部會其實有滿多很明顯公然違法、不依法行政的情況,譬如像是該編的預算沒有編,行政院從去年開始對於要編原住民禁伐補償條例的預算沒有編,那麼到今年,像是軍人志願役加給、警消人員退休金的預算等等該編的也是沒有編,又自己擅自扣減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乃至於後來有好幾件的天然災害。我想請教的就是,監察委員現在有沒有人主動申請調查這些案子?
5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目前沒有這樣的案件,也沒有陳情,也沒有檢舉,目前沒有陳情與檢舉。
6 翁委員曉玲:沒有陳情、沒有檢舉,因此監察委員就可以消極的不依職權去調查嗎?這是非常明顯的不依法行政,我想如果監察委員夠關心時事,夠了解現在行政院、立法院的互動,以及社會上面對於行政院公然違法這樣一個聲音的話,那麼是不是應該要主動立案調查?或是也要自請調查。所以到目前為止,監察院沒有任何動作!
7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目前我們沒有收到陳情跟檢舉。不過有關於禁伐補償的部分是有調查案,可是不是委員說的這個……
8 翁委員曉玲:就是不編列預算的部分?
9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不是這個部分,對。有關於軍警的部分,其實監察院也有其他的調查案,是有沒錯,他們的待遇還有員額等等都有相關的調查案,可是就是沒有依法編列加薪的部分,是沒有,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也沒有。
10 翁委員曉玲:好,總之就是現在監察院沒有任何動作嘛!就是也沒有任何監察委員自請調查。那麼我要講的就是大家對於監察院的功能不彰已經是非常感冒,尤其看到監察委員們在這些年來的表現,幾乎就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重要的、大的弊案,或者越是高層的行政官員或行政機關違法,監察院都不出手,然後也不積極調查,其實大家看到這樣一個狀況是非常的寒心,也認為監察院每每遇到重大爭議案件就龜縮不前,或者是輕輕地放過,這樣的作法基本上就是自毀聲譽。
11 當然,秘書長,因為你不是監察委員,你沒有辦法去做這些事,但是我希望你能夠把今天本席的意見轉達給監察委員們知道,這些事情非常的重要,乃至於像是這次花蓮光復鄉的堰塞湖潰壩事件,我覺得監察院都應該要趕快積極主動立案調查。
12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有。
13 翁委員曉玲:這個部分是有嗎?好。其他的行政院違法失職這些案子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那我也希望他們能夠趕快立案調查。
14 除了剛剛講的對於行政機關違法失職的作為,監察院應該要積極調查之外,還有就是我們剛剛說的,監察委員同時也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對於人權的案件應該要特別的重視,請問這一、兩年有多少人權調查案件?
15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關於人權的調查案有4案。
16 翁委員曉玲:有4案?
17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對。
18 翁委員曉玲:只有4案?
19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然後另外的專案有13件。
20 翁委員曉玲:我想請問王副秘的就是,大家知道這兩年來陸委會對於陸配是百般刁難,對於陸配人權的問題,國家人權委員會這邊有沒有立案調查?有沒有去了解這個事情?大家知道陸委會現在所做的這些措施,基本上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而且還將根本不應該適用後來修法相關規定的,又溯及既往讓幾十萬名陸配重新回去申請放棄大陸戶籍證明等等,還有將陸配驅逐出境,這些都已經很嚴重侵害到陸配人權的問題,然後影響到他們的家庭權、親子權,對於這個部分,我們國家人權委員會都沒有調查嗎?
21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有關於陸配相關權益的部分,已經納入兩公約的獨立評估意見裡面有說明,獨立評估意見在下半年會對外公布,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是有關於監察權的部分,針對陸配權益照顧的部分,我們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已經決議通過了,就是我們去巡察的時候會特別關注這個議題。
22 翁委員曉玲:所以這就是大家在講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設了到底有什麼功能?國家人權委員會目前每年編列預算是1.1億到1.2億之間,你們辦理的基本上都是看起來無關緊要的,真正對於臺灣人權迫害或有侵害的事情,你們卻沒有積極處理,這讓大家覺得我們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了到底對於臺灣的人權保障提升有所助益嗎?並沒有!從勞工權利,還有剛剛講的新住民的權利、人權,已經產生這麼大的爭議了,監察院仍然是袖手旁觀,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們袖手旁觀,這讓人家很難認為我們有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必要,或者是我們要投入更多資源去支持國家人權委員會。
23 所以在這邊本席也要提醒,請王副秘回去轉告人權委員會的委員們,這些事件都要趕快處理、要積極的去調查、去了解,到底行政機關在處理這些事情的時候是不是有違反比例原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我們畢竟還是個依法行政的國家,人權保障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政治是政治,但是我們回歸到法律的層面來,還是必須要依法行政,而且要注意到人權保障,這個才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24 接下來第三個問題我很快地問,我們知道陳菊院長從去年12月請假以來,將近快要一年的時間,當然本席在這邊也希望他能夠早日康復。事實上因為陳菊院長的健康狀況,始終沒有辦法復職,也造成監察院現在一直處於無院長的狀態,都是由副院長代理院長,這也會影響到整個監察院的運作,在這樣的一個情形之下,當然本席是認為,為了考慮到監察院的運作,也同時要顧好陳院長的健康,如果他能夠自行請辭,那當然是最好,但是以現在狀況來講,他一直沒有動作,外界一直認為他是不是在這段時間還是有領薪水,當然監察院也有發新聞稿說陳院長基本上是沒有領薪水的、拋棄薪資。我這邊就想進一步問幾個問題,第一個,監察委員本身就是廣義的政務人員,他本身應該是不適用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甚至連所謂拋棄薪資的部分,他現在拋棄薪資的狀況是依照銓敘部函釋的作法嗎?
25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一下,第一個,有關於院長的任命,是總統的職權。依照監察院組織法第六條,如果院長因故不能視事的時候是由副院長代理,監察院的職權不管是憲政職權、法定職權,都正常運作,而且謹慎的在運作中。至於院長請假的部分,是依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至於政務人員的部分是準用的。至於委員所提到有關於薪俸的部分,不管依照法務部或者銓敘部的函釋,有關於公務員薪俸的部分,是屬於公務員對國家公法上的請求權,不管在法律、法理或者實務上面,它都是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拋棄。
26 翁委員曉玲:好,不用講這些法律上面的條件,我都曉得。接下來我就請問,到底現在陳菊院長拋棄了什麼?他的本俸拋棄了嗎?他的月俸,他每個月的薪水拋棄?
27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委員……
28 翁委員曉玲:是不是拋棄了?然後他的特支費?
29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我們沒有特支費。
30 翁委員曉玲:院長沒有特支費?
31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不是,我們今年的特支費是全部都刪除。
32 翁委員曉玲:好,那就是他的月俸有拋棄,然後呢?其他的?健保還有公保……
33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院長的薪俸是有拋棄,是自願繳回。
34 翁委員曉玲:自願繳回,全數都繳回?
35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如果是細項的部分……
36 翁委員曉玲:是不是全數都繳回嘛?還是有部分項目是沒有拋棄的?
37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院長的薪俸是有拋棄的。
38 翁委員曉玲:所以薪俸是全數,包含各式各樣的加給、福利?是不是?所以他現在的公保跟健保是誰負擔?沒有人負負擔嗎?政務人員也有公保跟健保。這個部分我希望監察院要提供給我一個清楚的報告,因為我想國人是有權利知道的,現在院長說他自己自動拋棄薪水,那麼這些薪水的範圍是什麼?當然現在政務人員應該是沒有所謂的休假獎金,這些應該是沒有,主要就是由俸給,就是月俸,再加上專業加給或職務加給組成,總之,我請秘書長下禮拜要提供給我一份陳菊院長拋棄薪俸範圍的說明。最後……
39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報告委員……
40 翁委員曉玲:我最後一個提問,因為今天時間有限……
41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我還是要說明一下,我們會依法提供資料,依法,因為還是有相關的法規限制,它一定是個人資料,謝謝委員。
42 翁委員曉玲:既然陳菊院長都說要拋棄薪資,而拋棄薪資的範圍,我覺得這是全民應該有權利知道的事情,到底他的薪資組成是什麼,就是政務人員的薪資組成,這應該不是秘密,是不是?這不是秘密嘛!對不對?但如果是監察院提出來的資料,那就是一個公開、可驗證的訊息,所以如果他拋棄的是政務人員的薪資,他現在當院長領了三、四十萬的薪水,有關全部薪水的資訊,為什麼不能公開?這並不是秘密啊!對不對?否則會讓大家對於陳菊院長的話沒有信任,覺得他說要拋棄,結果可能事實上根本沒有拋棄,或只是拋棄一小部分。
43 好,最後我要講的是監察院的立法計畫,這次我看你們監察院提出的立法計畫,似乎完全沒有follow立法委員們所提出的相關立法或修法建議,監察院是對於立法委員所提出的修法案無動於衷嗎?對不起,再給我最後1分鐘。包含本席所提出的監察委員行為法,以及徐巧芯和王鴻薇委員所提出的監察院組織法修法,現在監察院的立場是什麼?是完全不想提出相關的修法嗎?
4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有關於法案的提案權,當然是立法委員的憲政權限,剛剛委員所提到的3個法規,並沒有包含在監察院今年的立法計畫裡。
45 翁委員曉玲:是,去年也沒有,已經兩、三個會期,第四個會期也沒有,本席要在此提醒你們,監察院的立法計畫應該也要關注立法委員們所提出的相關法案,而不是很消極的提了一些……基本上,我根本看不出來你們之前的立法計畫有提出什麼項目,這也會讓人家認為監察院基本上真的是功能不彰。以上,謝謝。
46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謝謝。
47 主席(陳委員培瑜代):謝謝副秘書長。
48 接下來有請吳思瑤委員質詢,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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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36-3
speakers ["莊瑞雄","黃國昌","吳宗憲","林倩綺","王鴻薇","沈發惠","王義川","翁曉玲","吳思瑤","陳培瑜","傅崐萁","羅智強"]
page_start 253
meetingDate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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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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