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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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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倩綺:(9時42分)謝謝主席莊召委,我們請監察院的代理秘書長。
1 主席:請代理秘書長。
2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委員早安、委員好。
3 林委員倩綺:早安。王副秘書長,本席今天先針對監察院內部經費的部分來跟您做一下討論,我這邊要問的是,你們在115年營建工程項下有一個預算編列,根據第六款第一項跟第六目第一節營建工程項下有一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今年整個的編列增加了2,668萬3,000元,增幅相當明顯,我再看了一下整個細項的內容,其中在國定古蹟區域等相關的維護工程下,今(114)年應該是300萬元,但是下一個年度,你們卻增加到413萬9,000元,增幅高達了37.97%,如果只是單純的例行維護或古蹟保養的支出,應該是年度的常態性預算,怎麼會有這麼明顯的一個增列?另外這邊我再提醒,你們應該注意的是這個預算不是唯一涉及硬體設施的支出,115年你們另外還有編列改善或興建消防系統工程3,600萬元以及中央空調、通風暨監控等相關系統的改善工程103萬4,000元,在有其他項重大改善工程已經編列預算的情況下,為什麼在國定古蹟區域維護還要同步的大幅增加?你們有沒有檢視一下有沒有重複編列或預算性質混淆,或者是名目重疊的可能性?針對這點,本席請教一下我們代理秘書長、副秘書長,你們新年度的這個國定古蹟區域維護工程跟歷年有什麼樣的不同?第二個部分,你們部分工作是不是跟消防系統改善或者是空調系統改善的範疇交疊?整體改善工程在進行,為什麼還要再進行增列的維護經費?第三個部分是,您可不可以提供一下工程的評估報告、維護需求的評定文件跟歷年維修紀錄,給本席檢視一下?針對本席以上所提的這一點,好不好?
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一下,我分點來說明,有關國定古蹟的專案維護工程應該是……
5 林委員倩綺:413萬9,000元的這一筆嘛!
6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對,四百多萬的這個部分。
7 林委員倩綺:所以它的增幅……
8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因為我們是一級古蹟,是個國定古蹟,照顧跟維護通常是要按照文資法相關的規定來處理,然後……
9 林委員倩綺:是,一定是依照文資法的規定,所以本席這邊提出來就是,這個增幅相較於去年,這樣的例行性維護差別在哪裡?
10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對,有些細項我來說明一下,比如它是專案性的,要汰換老舊的空調設備,因為……
11 林委員倩綺:這就是我的問題,因為你們另外還有編了空調和消防系統的改善,等於是這邊已經編了,但是另外我講的國定古蹟區域的相關維護工程,你們也有再增加,這個部分有沒有重疊的可能?
12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沒有,完全沒有重疊,因為監察院是有國定古蹟還有同時有……
13 林委員倩綺:國定古蹟的區域範圍。
14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區域而已,另外還有其他的辦公區域,那不是屬於國定古蹟的範圍,所以有關中央空調那部分,是屬於國定古蹟以外的中央空調,也是要調整,其實因為現在的……
15 林委員倩綺:對,但是本席這邊所問的是你們今年300萬,明年增加到了413萬,其中在國定古蹟的例行性維護增加了什麼樣的項目?我另外問的就是消防跟空調系統這個部分,如果是您所講的辦公室這個區塊,那其中的差別是在哪裡?最重要的就是國定古蹟的部分,最主要是今年的例行性維護,你們增加了什麼樣的項目?
16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其實也是因為它的空調老舊,必須要變更。
17 林委員倩綺:等於是在國定古蹟的範圍裡面,你們要處理空調嗎?還是……
18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還有相關的供電設備跟電源線路,還有……
19 林委員倩綺:還是同仁要不要來補充一下?簡單地補充一下。但是最重要就是整個工程的評估,今年為什麼要這樣做?歷年來維修紀錄也是要給本席檢視,你現在先簡單地說明一下。
20 張處長麗雅:好,我先簡單地跟委員報告一下,剛剛委員所講的古蹟修繕從200變300,114年是200,115年是300,這個部分是屬於遇案執行……
21 林委員倩綺:115年是到413萬吧?
22 張處長麗雅:那是國定古蹟區域……
23 林委員倩綺:是不是你們把相關的資料檢視完,然後好好地再說明一下,好不好?
24 張處長麗雅:跟委員報告,國定古蹟區域是屬於專案,它不是遇案執行。專案的部分,國定古蹟區,監察院有新大樓跟國定古蹟區,明年的413萬其實是針對國定古蹟區西翼2樓的老舊空調,進行一級節能減碳的汰換。監察院其實這幾年逐步針對國定古蹟區的空調做分區汰換,未來會汰換到新大樓,至於為什麼要這樣汰換……
25 林委員倩綺:這聽起來是例行性的,所以……
26 張處長麗雅:專案,它是專案,不是例行。
27 林委員倩綺:專案例行性的,每一年針對這個專案有做一些處理,對不對?
28 張處長麗雅:只有這幾年是這個專案,老舊空調汰換結束以後,就不會有屬於這個專案的部分,所以我們是把它當作專案來處理。
29 林委員倩綺:好的,本席的問題就是你的增幅滿高的,所以是不是針對汰換的部分,今年跟去年比較,來跟本席做說明,最重要的,是不是相關的資料先給本席?之後我再確認一下這個部分,好不好?
30 張處長麗雅:可以、好。
31 林委員倩綺:接下來本席要提到一件事情,監察院之前有一個報告,是關於原住民族的司法權益。去年8月王美玉監委,針對全國地檢署原住民的特約通譯語別、人數還有實際需求的嚴重失衡,有列出有一個調查報告,裡面提到原住民有16種族語和42種方言,但是目前檢察署特約通譯只有7種語別。上個禮拜本席問了法務部長,他說現在有8種,但是基本上有一大半都還是沒有語別。如果沒有辦法用母語,或者是檢察體系沒有辦法瞭解母語陳述後面的邏輯,會剝奪他們受公平審判的基本權益。本席也跟法務部提出了補強的質詢,但是基本上整個語別還是非常地闕如,全面檢討制度跟通盤補足語別與人力配置的進展還是遠遠不足。
32 本席要請教您,監察院是不是有持續追蹤這個調查的後續情況,有沒有要求行政院、法務部具體地提交改善期程跟執行的成果?本席在這邊強調,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三十條的明文規定,我們國家有義務來提供足夠的族語通譯,不能由執行的人員來自行判斷免除;在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也已經要求建立完整的原住民族司法通譯制度。今天早上的質詢我聽到幾位委員,其實是針對你們的一些報告,但是在後續的執行上,過去你們會彈劾,後續的追蹤是本席現在關心的一個重點,這個部分副秘您這邊是不是有什麼看法?
33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跟委員說明,有關於通譯的部分,其實不管是第6屆還是第5屆,都有相關的調查案,這是有關司法正義上非常重要的制度……
34 林委員倩綺:那這個做法呢?就是現在你們各單位做法的進度。
35 王代理秘書長增華:瞭解,有關這次的調查報告是在去年提出來,王美玉委員會根據調查意見持續追蹤及監督,我們也還沒有結案,會等得到法務部完整的回答,且經我們委員會同意後才會結案,目前還沒有改善完成,還在追蹤中。
36 林委員倩綺:好的,既然還沒有結案,那是不是請你們在這個進度的追蹤上,能夠督促每一個單位,請他們還是要有實際的改善期程,當然本席知道中間可能還是會有些困難。基本上為了司法的公平,我們知道族人常常在一些表達上……還有訓練司法人員對於語言邏輯上的理解,其實還必須要更為多元、更為寬廣。所以在國是會議裡面的決議,也應該要求完整的原住民族司法的通譯制度,你們的國家人權機構也應該好好地落實人權的保障,而最重要不是只有停在那個專案報告,後面的做法是非常重要的。
37 最後,本席這邊提醒,司法正義一定要從當事人能夠以自己的母語,及他的邏輯能夠被充分的理解,司法體系理解語言的邏輯文化應該要更為普遍,也就是司法人員對語言文化的理解,可能要有更進一步、更寬廣跟更深度的訓練。請監察院務必追蹤這個進度,好嗎?謝謝。
38 主席:謝謝林倩綺委員,接下來請王鴻薇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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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36-3
speakers ["莊瑞雄","黃國昌","吳宗憲","林倩綺","王鴻薇","沈發惠","王義川","翁曉玲","吳思瑤","陳培瑜","傅崐萁","羅智強"]
page_start 253
meetingDate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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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監察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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