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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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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7,666 | 00:00:26,068 | 主席還有在座的各位委員以及各位政府官員大家好那麼我今天要向大家說明為什麼我們要修改職業安全法裡面的第35條39條和49條簡單的來說呢本人提案這次的修法主要有三個目的 |
| 00:00:26,568 | 00:00:53,835 | 第一個就是要讓公安政策在制定的時候能夠聽取勞工的意見然後更大力的保護那些願意挺身而出申訴的人以及把所有公安意外和處罰的資訊都應該要公開透明那麼近年來我們知道職災發生的數字還是偏高勞工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的威脅所以我們必須要從制度面上面下手更積極的去做 |
| 00:00:54,755 | 00:01:07,319 | 這個預防職災並且展現政府對公安意外的重視這次修法有三個重點還要請大家支持第一個就是我們希望能夠讓勞工在政策制定上未來有更多的參與表達意見的機會 |
| 00:01:09,480 | 00:01:38,119 | 那麼這次的修法內容本席要求中央主管機關一定要定期的召開職安諮詢會議而不是可以開會那第二個呢當然最重要的改變就是參加會議的勞工學者專家和職災勞工團體代表人數是不能夠少於所有成員的一半那麼如此就可以確保在討論國家職安政策的時候能夠充分聽到第一線勞工專家和受害者的聲音 |
| 00:01:38,599 | 00:02:05,007 | 让政策更贴近现实更有用那第二点呢就是我本席这次提出第39条的修正那么这最重要的修法内容就是工作者发现公司有违法疑似罹患这个职业病或者是身心受害的时候可以向雇主以及主管机关申诉那最重要的目的呢就是要求雇主呢未来不能够只对于申诉人做解雇调解 |
| 00:02:05,467 | 00:02:25,334 | 以及不利的處分現在我們更要擴大保障未來雇主不得對於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的工作者進行解雇調解減薪損害權益或者是其他不利的處分措施那麼這個修法之後呢主管機關未來在調查的時候甚至還可以再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來幫忙讓調查更為專業更有效率 |
| 00:02:29,375 | 00:02:50,282 | 那麼第三個就是本席所提出的第49條的修正最重要的修法內容就是對於發生重大職災還有違反特定法規以及發生職業職災職業病的公司呢應該要公佈相關的資訊我們必須要把現行得公佈事業單位和負責人姓名修改為 |
| 00:02:51,462 | 00:03:19,774 | 應該要公佈相關的訊息那當然這個資訊公開是國際的趨勢勞動部呢已經行之有年了那麼修法呢主要是為了督促不好的公司那僱主應該要改善那麼而且勞工在求職或者是在就職的時候呢也可以隨時查詢的到公司的違規記錄以保障他們選擇的權益總言之這次的修法就是為了要保障勞工的生命安全 |
| 00:03:20,214 | 00:03:32,163 | 是為了讓我們的職場環境更安全更公平所以在此也懇請各位委員能夠支持這項修正案那麼讓台灣的職場環境可以更進步更健全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