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鄭委員正鈐:(10時3分)主席好,我想先請教一下經濟部長。 |
| 1 |
主席:請經濟部長。 |
| 2 |
龔部長明鑫:鄭委員好。 |
| 3 |
鄭委員正鈐:部長好。今天主席安排「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情形」的專案報告,我認為在這次丹娜絲颱風當中,大家最關心的就是光電的相關問題,剛剛很多委員也都問到這件事情,我想先請教部長,我們對建築物除了有耐震的要求,也有耐風的要求,請問部長是否知道我們對光電建物有沒有耐風的要求? |
| 4 |
龔部長明鑫:我知道有,應該有。 |
| 5 |
鄭委員正鈐:你覺得有,是全部都有,還是部分有? |
| 6 |
龔部長明鑫:它好像有分級。我請署長說明。 |
| 7 |
鄭委員正鈐:好,可不可以詳細說明一下? |
| 8 |
李署長君禮:委員好。目前太陽光電系統的耐震和耐風是依照建築法的規定,比照當地的耐震和耐風標準,經過這次丹娜絲颱風之後,我們發現依那個標準還是會有毀損,所以我們已經修法,把它提高到要耐17級風,也就是最高級的風…… |
| 9 |
鄭委員正鈐:全部都要耐17級? |
| 10 |
李署長君禮:是。 |
| 11 |
鄭委員正鈐:就是原本獨立的光電設施要耐17級,屋頂型的有沒有要求要耐17級? |
| 12 |
李署長君禮:屋頂型的要耐17級,地面型的除了一般的規定之外,我們還要它依災防法訂定所謂的搶救計畫,也就是當它遇到風災或其他災害的時候,要依照災防法提報它的緊急應變和搶救計畫。 |
| 13 |
鄭委員正鈐:OK。所以接下來所有的光電相關設施,包括獨立型和屋頂型的,全部都要求耐風17級,是這樣子的情況嗎? |
| 14 |
李署長君禮:目前耐風17級是針對屋頂型的,因為屋頂在比較高的地方,風會比較大,而且如果它散落的話,影響也會比較大。 |
| 15 |
鄭委員正鈐:地面型的呢? |
| 16 |
李署長君禮:針對地面型的,我們是要求它在符合建築物的管制規定以外,還要依災防法提出災防搶救計畫。 |
| 17 |
鄭委員正鈐:有沒有具體的標準?耐風要到幾級才可以? |
| 18 |
李署長君禮:目前耐風強度是依照地域不同,通常是14級到15級、16級,但是地面型的沒有規定要到17級,屋頂型的則強制規範。 |
| 19 |
鄭委員正鈐:OK,理解。因為這次丹娜絲颱風來襲,很多光電設施都出狀況,所以後續對於光電板的維護和管理問題,我們非常非常擔心。我在這邊要再請教一個問題,就是這次丹娜絲颱風的時候,有沒有對離岸風電的風機造成影響? |
| 20 |
李署長君禮:完全沒有。 |
| 21 |
鄭委員正鈐:完全沒有影響? |
| 22 |
李署長君禮:對,而且發電量很好,因為有風。 |
| 23 |
鄭委員正鈐:颱風來時還持續發電? |
| 24 |
李署長君禮:是。 |
| 25 |
鄭委員正鈐:我要特別再講一件事情,離岸風電從三之三期之後,我們對國產化就沒有要求,針對水下基樁的部分,目前怎麼樣去維護它的安全,讓它不會被侵蝕?是用「犧牲陽極」的方式還是用什麼樣子的方式? |
| 26 |
李署長君禮:目前有很多,犧牲陽極是其中一個方法,但是目前離岸風電的水下基樁和它的設計都要通過國際檢驗才可以。 |
| 27 |
鄭委員正鈐:理解,現在除了犧牲陽極,還有什麼其他的方式?署長可不可以做個說明? |
| 28 |
李署長君禮:有陽極防蝕,也有陰極防蝕,除此之外,還有透過一些表面防蝕的…… |
| 29 |
鄭委員正鈐:這些防蝕方式是不是會造成鋁離子的釋出? |
| 30 |
李署長君禮:這個我們都有做監測。 |
| 31 |
鄭委員正鈐:有長期在監測嗎? |
| 32 |
李署長君禮:就是有要求離岸風電業者必須去做監測,而且要把監測結果公告在他們公司的網站上。 |
| 33 |
鄭委員正鈐:OK,針對這個部分,請署長再給我更詳細的資料,因為我們看到歐洲的情況是,一個水下基樁25年內大概會釋放出10噸的鋁,你知道嗎?非常非常驚人!接下來預計我們的離岸風電大概總共會有幾支? |
| 34 |
李署長君禮:目前已經完工運轉的有四百四十幾座。 |
| 35 |
鄭委員正鈐:接下來要持續開放的呢? |
| 36 |
李署長君禮:就如剛剛講的,我們有3.1、3.2,未來正在規劃3.3,當然,未來的情形可能要看開標之後,廠商得標的狀況。 |
| 37 |
鄭委員正鈐:OK,因為本席對水下基礎的防蝕特別關注,你剛剛提到要業者自己監控,然後在他們公司的網站上公告,這部分我們可能需要更進一步的要求,詳細規定請你們之後再到本席辦公室來做個說明。 |
| 38 |
李署長君禮:好,謝謝。 |
| 39 |
鄭委員正鈐:針對丹娜絲颱風,我想請教一下內政部董政次,整個災防法的主管單位是內政部嘛? |
| 40 |
董次長建宏:是。 |
| 41 |
鄭委員正鈐:在丹娜絲颱風之後,我們看到幾個問題,第一是當民眾提供救災物資時,和地方政府的需求之間沒有一個非常清楚的平臺,這個狀態在7月份發生丹娜絲颱風的時候我們已經看到了,9月份花蓮光復這邊又碰到更嚴重的情況,針對這個部分,內政部針對整個救災資訊平臺的需求和供給是不是可以做一個長期的建置? |
| 42 |
董次長建宏:跟委員報告,在整個災害發生的當下,是由中央災害指揮中心來指揮,災害發生之後,相關的救災和重建是由中央災害指揮中心和地方的前進指揮所在指揮。根據權責的狀況,基本上所有救災行為第一時間是地方政府必須負起相關的責任,中央只能扮演相關的協助角色,這是災防法和地方制度法明確規範的,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必須負起相關的責任,而不是…… |
| 43 |
鄭委員正鈐:理解,其實因為我們看到很多狀態是中央和地方同時在推責,不過…… |
| 44 |
董次長建宏:而不是由中央全部來處理,所以相關物資進去的時候,必須由地方政府去進行…… |
| 45 |
鄭委員正鈐:不過災防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所以我們希望你們這邊能夠建置一個固定的平臺,讓志工的投入跟各方面的狀態不會出現太多的亂象。 |
| 46 |
董次長建宏:對,跟委員報告,整個花蓮的救災狀況是在前進指揮所設立之後,東部辦公室也受行政院指示,立即成立相關的物資協調中心,進行所有物資的調度,在季政委進駐前進指揮所之後,也立刻發揮相關的指揮…… |
| 47 |
鄭委員正鈐:理解,就是因為季政委進場,所以才開始穩定下來。 |
| 48 |
董次長建宏:對,所有的物資都…… |
| 49 |
鄭委員正鈐:可是在季政委進駐之前是非常混亂的…… |
| 50 |
董次長建宏:對,我要跟委員報告的是什麼?第一時間是地方政府必須要作業的事情…… |
| 51 |
鄭委員正鈐:所以我們才說內政部既然是災防法的主管單位,我們希望能夠把這樣子的平臺先建置起來,而且不是針對特定的使用,而是變成一個長期性的狀態,如果發生災情的時候,地方政府可以透過這個平臺跟外界籌集資源,包括很多NGO單位、民間單位,他們如果有資源要提供的時候,也可以透過這樣的平臺,我們希望內政部去研究一下這部分是不是能夠把它建立起來,否則以7月份和9月份這兩次來說,我們看到的都是民間走在政府前面,你們先把這個平臺做起來好不好? |
| 52 |
董次長建宏:好,謝謝委員指教,我還是要跟委員做一個說明,內政部應該負責的是屬於在中央災害防救中心相關的應變與指揮,地方政府必須負起在第一線相關的權責,所以相關的物資平臺就是地方政府必須…… |
| 53 |
鄭委員正鈐:現在要做的不只是針對這種狀態,我指的是一個溝通的平臺…… |
| 54 |
董次長建宏:其實地方政府平常就有一個互助的平臺了。 |
| 55 |
鄭委員正鈐:建立一個溝通的平臺對你們來說有這麼困難嗎?你們主管單位建立這樣的平臺都這麼困難嗎? |
| 56 |
董次長建宏:不是,跟委員報告…… |
| 57 |
鄭委員正鈐:在這裡沒有要推責任,我並沒有說這個責任是地方要去承擔還是中央要去承擔,我只是覺得把一個中央和地方共同的救災平臺建立起來有這麼困難嗎? |
| 58 |
董次長建宏:這個我們會回去研究,但是要跟委員報告,相關物資的運作,其實地方政府本來就有地方相關物資的…… |
| 59 |
鄭委員正鈐:在委員會這邊,我們很希望是討論怎麼樣解決問題,而不是要怎麼樣藉由任何的機會再去推責任好不好? |
| 60 |
董次長建宏:好,我們會回去做完整的研究。 |
| 61 |
主席:謝謝鄭委員的質詢。 |
| 62 |
現在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