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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川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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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王委員義川:(9時50分)召委,我是建議那個計時器乾脆關掉好了,不然你就宣布20分加10分啊,你今天開始的時候雄心壯志的叫大家遵守時間,結果一次就講了20分鐘,整群都在「裝肖仔」,我的計時器關掉好了,不然要怎麼處理?大家都要搞成這樣!
1 主席:沒有,請王委員先發言,我會看那個情況……
2 王委員義川:你有看情況?
3 主席:不是,因為我希望委員們能夠在他的問題詢答到一個段落的時候……
4 王委員義川:我想說你當召委後,這樣的狀況會改善耶!
5 主席:事後我會跟委員們再個別的拜託,請大家要能夠遵守時間,畢竟因為剛開始,這個規則也許大家還不是那麼的清楚……
6 王委員義川:不會啦,你第一天都講得很清楚了,好嗎?我再看啦,好嗎?
7 主席:是,謝謝王委員,您應該也會同意我所說的規則,很感謝您……
8 王委員義川:以後若要這樣搞,計時器都關掉,沒意思嘛!跟人家說是8加2,講到最後講了20分鐘,大家都有很多話要講啊。
9 吳委員宗憲:王委員,錯在我啦!他有站起來制止我,是我硬要講,錯在我,不要為難主席啦,謝謝王委員……
10 王委員義川:我不會去說你啦,是主席第一天自己雄心壯志講的……
11 主席:好,那從現在開始,我就會嚴格執行,好不好?最多10分鐘。那就麻煩王委員請開始,我承認我之前可能處理的方式不是很妥當,麻煩王委員請先開始。
12 王委員義川:好,謝謝。我們請考選部長,好不好?謝謝。
13 劉部長孟奇:委員早。
14 王委員義川:部長好。我跟你反映一件事情,也在你們的報告裡頭,就是現在考公務員的人,因為大部分來自大學校院畢業的學生,你們有去跟大學討論課程地圖跟報考的關係,現在發生一些問題,就是說很多私立學校因為科系整併的關係,可能兩個系併成一個系,所以科系的名字就改了,那名字改就有可能影響報考資格,這個沒有錯嘛?好。譬如說他要考土木類科,那他原來譬如說是土木工程學系、什麼營建什麼系可以考,類似這樣,可是因為他合併以後就可能這個科系的名字不對了,跟你們原來的不一樣。第二個,你們當然有一個補救的方法,就是說那他如果大學修過哪些課,至少修過多少什麼課,也可以報考。那就會發生很多學校的譬如說課程委員,各系的課程委員會沒有去關心這些事情,就讓那個大學生他畢業以後,他決定要去考公務員的時候,他就發現說,啊!我不能考!不能考,他又回頭去跟原來的系所講,說我想要考但我不能考,結果這個系它可能就發一個公文到考選部去,請考選部研議,就是說大學某某系可不可以讓我們在你們的清單裡頭嘛,這個事情現在怎麼解決?
15 劉部長孟奇:跟委員報告,我想委員講的問題沒有錯,如果是個案的話,我們現在大概是回到我們的那一個審議或者是說在那邊解決,但是可能比較徹底的解決就是我們現在正在跟各個大學去對……在過去,就如委員所說的,你過去的課程委員會可能一直改,結果你都不知道自己的系名可能跟我們的規範相比已經偏差掉了,或者是說你裡面可以考的類科,我們對出來其實現在有的學校,譬如說五科有四科,一科不見了……
16 王委員義川:對。
17 劉部長孟奇:然後六科有四科,兩科不見了……
18 王委員義川:對。
19 劉部長孟奇:我們現在已經對過了幾個學校,像東吳、成大,我們那個技術是剛發展出來,我們希望接下來就是逐步的擴大,去跟所有的學校要把這個對一次。
20 王委員義川:好,這個要趕快做,不然有一些人,剛剛就說考的人很少,不是考的人少,是因為他想考,可是他沒辦法啊。邏輯上來說他就不是念這個科系,可是如果你讓他考,他考得過喔,對不對?他可能自學,培養了第二專長,或者去補習班補習,那他考得過喔,比原科系的可能考得更好。考選部對這樣的考生,你們有什麼看法?
21 劉部長孟奇:目前我們是分為行政類科還有技術類科,行政類科大部分的科系比較沒有問題,委員所說這樣的問題就發生在技術類科。的確依現在的法制,如果他不在那個科系,他是可以修一定的課程就可以來考特別技術類科,不過這邊的問題就是委員剛剛所說的,如果他畢業就沒有辦法回頭修,所以我們還是儘快地去協助各個學校趕快去對出來……
22 王委員義川:好。那他沒辦法修,可不可以讓各大學的推廣教育開課?
23 劉部長孟奇:應該是,我記得應該是可以。
24 王委員義川:可以嘛?
25 劉部長孟奇:對對,這是可以的。
26 王委員義川:這個有沒有限制?
27 劉部長孟奇:並沒有限制,他只要對過,我知道是可以的。
28 王委員義川:好。就是說假設他原來大學念法律,他現在準備來考土木技術,然後他就去補習,然後補習也沒有用,因為補習只是繳錢,於是他去某某大學的土木系推廣教育修了這些課,也拿到了這些推廣教育的學分,這些你們都承認他大學有修過這些課嗎?
29 劉部長孟奇:只要是大學的課程就承認。
30 王委員義川:那現在開的狀況怎麼樣?
31 劉部長孟奇:這個我們可能要回去再查一下。
32 王委員義川:好。因為我們現在科系的名稱越來越長,就會發生名稱越來越長,就是涵蓋範圍越來越廣,學得越來越少啦,最後他要參加國家考試時發現說這個系怎麼名字這麼長,結果一對下去,哇,不能考。我現在發現這個事情很嚴重,因為我以前在學校當系主任,就會有學生跑回來說:主任啊,你把我們的系名改成這樣,現在害我們都不能考。他原來可以考喔,改完之後變成他不能考,就會遇到這個課題,好不好?這是第一個。
33 第二,有請秘書長。秘書長,請問一下我們現在的商調機制,你們現在有一些新的作法……
34 劉秘書長建忻:是。
35 王委員義川:有時候說就是人才嘛,那他在A單位可能想要調B單位,B單位來了一個商調函,那你們現在弄了一個就是一個月要回復……
36 劉秘書長建忻:任用法的施行細則修正。
37 王委員義川:如果一個月沒有回復,那第二個月就直接可以過掉嘛。
38 劉秘書長建忻:是。
39 王委員義川:那後來又弄了一個,這個也有一點防弊機制的作用,譬如說你調去那邊三個月,調到B單位三個月之後又去搞說我要去C單位了,所以你們也訂了一個六個月的機制嘛。這個機制在公務體系的同仁裡頭,現在看起來大家都接受嗎?
40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我們在討論這個過程裡面,當然要平衡兩方的需求,一個是想要調的人,一個是用人機關……
41 王委員義川:對。
42 施部長能傑:所以我們不斷討論完以後才有說要六個月,你不能來就馬上走嘛,最少你要待六個月,接下來就是三個月,如果你找到缺了,有人要你,你商調函去,就是三個月原機關就應該要放人。除非原機關有非常特別的少數理由,可以再加三個月。
43 王委員義川:那誰認定啊?
44 施部長能傑:要由原機關,我們一直都是用人機關來處理這個事情,不過現在實務上……
45 王委員義川:不是啊,那原來的機關就說我有這個需求,那誰認定?
46 施部長能傑:不是,因為他還是要符合那個條件,譬如像說重大災害的搶救,我們那個條件還是寫得很清楚啦,不是隨便說……
47 王委員義川:OK,沒有模糊空間?
48 施部長能傑:不是,幾乎都是要認定那個東西,你還是要有具體的事實,而且老實說,我們那個現在它……這就是一個處分啦。
49 王委員義川:OK,好,謝謝你。第三個,你們有一個考試分發,分發完了之後,你這個單位沒人要報名,我用人機關要三個需求嘛……
50 施部長能傑:對。
51 王委員義川:那我就報上去,然後就考試,考完試都沒人要來,他考上他也不來嘛,所以你們就啟動了一個機制,就是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然後這個機關可以直接找這個有資格的……
52 施部長能傑:就指用非現職人員啦,不過他要有資格啦!
53 王委員義川:非現職人員,要有資格?好。那這個時候的這個條件,你原來用人機關去跟考選部說,我要請你幫我考這些人或者是怎樣的時候有一個條件嘛,可是你現在在用人的時候,那個條件會比原來他要分發的條件更高還是更低,會不會在這個地方被動手腳了?就是說我就是訂一個很嚴的條件,到最後都沒人要來嘛,然後到最後我用的時候,他是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但是我要用我自己的人,所以我叫你考選部幫我考的時候,我把用人條件訂得很嚴,然後你們派人來的時候我都說不要,會不會這樣?
54 施部長能傑:我跟委員報告,機關報給考選部開缺的時候沒有訂任何資格條件,他有這個缺就報,然後你就根據這個職缺就來了……
55 王委員義川:好。
56 施部長能傑:那機關如果用非現職人員,因為他已經取得公務人員資格嘛,對不對?
57 王委員義川:對。
58 施部長能傑:那我們要非現職人員,至少不是說任何人都可以,譬如說你講土木工程,至少一定要你的職系有符合土木工程任用職系的相關資格才可以來嘛……
59 王委員義川:是。
60 施部長能傑:機關還可以設定,就是說我可能可以挑你有沒有工作經驗什麼的,由機關來決定啦。一般不會啦,因為機關要用人,任用人進來就是要用啊,你不會拿一個石頭砸自己的腳啊。
61 王委員義川:那不一定喔。
62 施部長能傑:不會啦!不會啦!
63 王委員義川:他如果有目標人選,那就不一定喔。
64 施部長能傑:我們講的是,這個是以給機關有一個快速用人的彈性啦!
65 王委員義川:我知道啦!我是說……
66 施部長能傑:機關應該有個機制會去處理啦。
67 王委員義川:我是提醒一下啦……
68 施部長能傑:我知道。
69 王委員義川:因為以後搞不好會出現這種漏洞,這個漏洞要預防,不然以後大家就說,我們本來開那個缺,那個缺是假的啊,早就要給誰了,那個人現在想要來,他非現職,你知道我的意思啦?
70 施部長能傑:我了解委員說的,我們會再跟行政院人事總處好好談一下,可以透過人事單位同仁一起來宣導這些事情。
71 王委員義川:這算是一種預先的預防,才不會以後大家閒言閒語太多。
72 施部長能傑:我了解。
73 王委員義川:好,謝謝。
74 主席:謝謝王委員,非常遵守時間,謝謝。
75 接下來我想請王鴻薇委員代我主持一下會議。
76 主席(王委員鴻薇代):現在請翁曉玲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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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36-2
speakers ["翁曉玲","黃國昌","吳宗憲","王義川","王鴻薇","林倩綺","莊瑞雄","沈發惠","吳思瑤","張啓楷","陳培瑜","羅智強","蔡易餘","葉元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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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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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 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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