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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廷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冠廷:(12時23分)主席好,我請矯正署署長跟法務部部長。
1 主席:請部長跟署長,謝謝。
2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3 林署長憲銘:委員好。
4 陳委員冠廷:部長好、署長好。部長,您知道詐欺受刑人出獄後的再犯率大概是多少嗎?
5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剛才有講,整體再犯率是不到兩成。
6 陳委員冠廷:不到兩成。
7 鄭部長銘謙:18%。
8 陳委員冠廷:對,就如同我傳給你看的簡報一樣。
9 我為什麼要提再犯率?因為最近我們聽到很多銀行凍結部分一般民眾的帳戶,包含中信金、台新等金融機構都有。我們一直都不希望讓一般民眾被這些詐欺犯給影響到,也就是要符合比例原則。怎麼樣確保金融機關得到一手的訊息以作防範,我認為這是更重要的。如果只是針對案件打擊,每年都會很多,但是如果針對一犯再犯的詐騙犯有完整的資料庫、可以完整提供給金融機構、而且時時更新的話,相信對於整體的詐欺嚇阻會有足夠的力量。我想請問部長,現在這個資料庫跟金融機關之間的提供或連線狀況怎麼樣?
10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針對委員關心的,打詐一定要公私協力、公部門和私部門要合作,所以臺高檢成立了預警中心,也就是我們非常積極地與公股銀行或私營、民營銀行合作,就預警訊息簽署了MOU。這部分如同剛才委員提到的,如果要追查可疑的交易帳戶,我們可以從這裡面去查、去勾稽,看看可不可以查到詐團,或者是不是人頭帳戶,以避免被當作洗錢工具,也避免民眾受損。
11 陳委員冠廷:部長,我想請教的問題是在適法性上,能不能把有詐欺相關前科的個資提供給金融機構,讓他們做重點的勾勒?這樣的適法性怎麼樣?
12 鄭部長銘謙:關於適法性,我們目前持比較保留的看法。我們再用書面研究向委員報告好嗎?
13 陳委員冠廷:那麼你自己的法律看法呢?
14 鄭部長銘謙:我認為目前沒辦法做到。
15 陳委員冠廷:目前沒辦法?因為有法規上的……
16 鄭部長銘謙:限制。
17 陳委員冠廷:就是可能會……
18 鄭部長銘謙:因為我們現在沒辦法把不起訴處分書或起訴書提供給非相關人士。
19 陳委員冠廷:所以沒有辦法提供已經有詐欺前科的資料庫?
20 鄭部長銘謙:而且,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的預警中心若提供一些可疑的交易帳戶,也都要去識別化,不可能沒有去識別化就提供這些資料,所以依我們目前的研究,看法是比較保留的。
21 陳委員冠廷:所以在法律上沒有辦法提供已經有詐騙前科的資訊,讓他們事先預警,因為可能傷害一些人權?
22 鄭部長銘謙:這還是需要權衡,法律上也沒辦法允許這樣做。委員所關心的目前的確是很大的問題,關於我剛才提到的預警中心,在我的業務報告裡就提到這些預警資料。如果委員關心,我們最近很積極地跟各大金融機構簽MOU(備忘錄),這部分有很多績效,包括臺北地檢署有斬金專案,供出一串、幾千名被害人、查到200億元被害金額,所以那個詐團很大;臺中有一件神說集團案,也是2,000人受害,而且查扣到30億元不法所得,這也都是從這些預警機制查出來的。
23 陳委員冠廷:我今天之所以問這個,其實是希望從源頭打擊。我當然知道國家的法律必須有一致性,不可能為了打擊犯罪就違反某些法律規定,但是難道沒有其他方式?如果以案件追案件的話,跟以人追案件還是會有根本性的不同。以這種20%的再犯率、甚至未滿6個月就再犯而言,我們其實可以很明確地知道他可能還會從事這樣的詐騙,但是沒有辦法提供這樣的資訊給金融機關,那有沒有辦法、有沒有其他方式?
24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在這些案件偵辦之後,我們發現有很多可以提供給行政機關,就源頭做監管的補漏,檢查還有哪些不足。另外,委員關心再犯問題,我們最近也要求針對詐團強力速查、嚴辦、向上溯源,所以針對詐團都會聲請羈押,用詐危條例第五十條求刑,對於這些重大犯行要具體求刑,而且求刑要求重,因為就是這些人一直在做,而且再犯率是很高的,所以我們就這部分有做這樣的處理。另外,在緩刑、假釋這部分,我們也嚴格審查。
25 陳委員冠廷:我看到詐欺犯的假釋駁回率是有提高的。
26 我另外需要一份資料,就是假釋後還再犯的比例又是多少。
27 鄭部長銘謙:我們再勾稽。
28 陳委員冠廷:對,我們可能要再從這邊去打擊。而且我剛剛看到,你們的書面報告第3頁提到,防詐手冊《這次不會再被騙了吧!》第二輯已經出來了,但我認為我們要做的可能是「這次不會再騙了吧!」就是要提供給這些曾經執行詐欺的詐欺犯,明確地告訴他們接下來面對的刑期增長是怎麼樣的,以及他們違反假釋的後果是什麼,要讓他們很清楚地知道,不要再推說「我不知道這個是犯罪」、「我不知道我在當車手」,不能再讓他們假裝自己無辜,要讓他們知情,如果再犯,所要付出的代價只會倍增,大概是這樣,這部分也希望部長能夠責成,特別是矯正機關。我們已經看到數字了,是20%,那部長可能要下指令,要下的指令是怎麼把再犯率降低,也就是說除了要嚇阻犯罪、加重其刑,矯正教化這部分可能也要想一下。甚至包含修復式司法,讓他們直接面對被害者,看看他們對被害者的家庭造成什麼影響、甚至有些是家破人亡,讓他們直視自己犯罪的錯誤所要付出的代價。這個部分,部長可以責成矯正署也好,既然已知就是有這些人在犯罪,而且這些人還在犯,我們就做一些修正,讓這個數字再下降一點,好不好?
29 鄭部長銘謙:好,謝謝。
30 陳委員冠廷:謝謝部長。
31 主席:謝謝陳委員。
32 接下來,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邱志偉委員。
33 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
34 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鍾佳濱委員。
35 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蔡易餘委員。
36 今天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都已經發言完畢,詢答就此結束。委員質詢時如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再請相關機關、部長以及其他所屬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以及本委員會。
37 今天的會議就到此為止,明天上午9點繼續開會,現在休息。謝謝大家。
38 休息(12時32分)
39 【請接續背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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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36-2
speakers ["翁曉玲","黃國昌","陳培瑜","吳宗憲","王義川","沈發惠","吳思瑤","王鴻薇","羅智強","傅崐萁","賴士葆","林楚茵","莊瑞雄","賴惠員","林倩綺","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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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08"]
gazette_id 1148102
agenda_lcidc_ids ["11481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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