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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惠員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賴委員惠員:(12時7分)謝謝主席,有請矯正署署長。部長,你先休息一下,中場再上。 |
| 1 | 主席:麻煩署長。 |
| 2 | 林署長憲銘:委員好。 |
| 3 | 賴委員惠員:署長,我延續莊委員說的,矯正無用論充斥在這個社會上,但這對大家是不公平的,矯正署長期投注了很多心力。對於刑期較短者、犯罪情境較輕微者,這些案件的替代方案有沒有機會提出?我們想了很多勞動力的替代方式。剛才莊委員提出很多,近期,不管是出獄期滿兩年或一年,都有很多數據告訴我們,基本上,兩年以上就可能得到很好的教誨。我則是想特別請教署長,在這個過程裡,你認為在勞動力的替代方案中,哪一種是成效最好的? |
| 4 | 林署長憲銘:勞動力的替代方案? |
| 5 | 賴委員惠員:對。 |
| 6 | 林署長憲銘:跟委員報告,這是在前端、檢察官指揮執行的時候,可以利用社會勞動當替代方案,讓這些受刑人不用進到矯正機關裡面執行。因為進到矯正機關執行者是代表他真的沒有達到給他機會的嚇阻效果、我們認為需要進入矯正機關者才會進入矯正機關,不然,如果可以再留在社會上,利用社會勞動,他還可以照顧他的家庭、還可以維持他的工作,那是最好的制度。 |
| 7 | 賴委員惠員:所以你認為若能留在社會上,也就是留在家庭裡,不一定要進入監獄? |
| 8 | 林署長憲銘:是,因為對輕刑犯可以給予這樣的機會。 |
| 9 | 賴委員惠員:署長,我們辦公室長期都有假釋案件的申請,反正每一次核准機率都很低,假釋成功的機率經過我們去關心後,仍然都非常低。幾次下來,我問你們的國會聯絡人為什麼、是不是因為我不是本委員會的委員,所以假釋案件成功率基本上會比較低?他告訴我們不是這個樣子,事實上,因為現在有很多假釋的案子,從監獄裡出來之後再犯的機率非常高,是不是有這樣的論述呢? |
| 10 | 林署長憲銘:跟委員報告,剛剛莊委員也提出一項出獄兩年內再犯率的數據,那是國際上、學術認可的再犯率情形,因為超過兩年以上的話,牽涉因素很多,離開監所兩年之內是比較能夠信賴的時間。現在再犯率都已經降低了,從23%降到18%,我想,我們投入很多心力下去,效果應該是有顯現出來的,這點可以跟委員報告。至於假釋是要經過委員制決定,透過委員制,由大家投票認定有沒有達到悛悔的實據。 |
| 11 | 賴委員惠員:就是因為這個委員制有很多專家、學者,反而少掉監獄本身的同仁…… |
| 12 | 林署長憲銘:對,沒辦法完全。 |
| 13 | 賴委員惠員:事實上,我們聽到的訊息就是會跟基本上的情形落差會比較大,因為都是透過數學問題,用很多標準式的題目,譬如說再犯的機率有多少、因為什麼樣的罪名例如毒品、性侵而入獄,藉此計算分數。但相對的,在監獄裡其實有很多人看到他在服刑這段期間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如果沒有讓這些監獄從業人員參與的話,會不會少掉一塊比較客觀的參考? |
| 14 | 林署長憲銘:謝謝委員的提醒。其實在假釋報告表裡面就有第一線人員的評語,只是外聘委員會更客觀、更專業地看待這樣的犯罪個案,所以我們是把內外的意見綜合、一起評判的,都有。 |
| 15 | 賴委員惠員:署長,我請教你,一個受刑人抄一份心經可以抵幾天刑期? |
| 16 | 林署長憲銘:沒有這樣的,這只是他的一種表現而已,沒有抵什麼。 |
| 17 | 賴委員惠員:那是否涉及幾天的參考刑期? |
| 18 | 林署長憲銘:跟委員報告,沒有可以這樣抵的。 |
| 19 | 賴委員惠員:那你到臺南看守所走一下。 |
| 20 | 林署長憲銘:或許那是個人教誨師的口頭意見,但在我們真正的規定上沒有這樣的規定。 |
| 21 | 賴委員惠員:沒有喔? |
| 22 | 林署長憲銘:沒有這樣規定。 |
| 23 | 賴委員惠員:可是我還是希望你去了解一下。 |
| 24 | 林署長憲銘:是。 |
| 25 | 賴委員惠員:最後一點請教:關於更生人保護協會,我們知道這個協會存在很長一段時間了。針對社會上更生人的教化,我希望你可以給我近期、這一年的報告,會後給我,好不好? |
| 26 | 林署長憲銘:更生人的教化? |
| 27 | 賴委員惠員:對。 |
| 28 | 林署長憲銘:請問委員,是什麼樣的…… |
| 29 | 賴委員惠員:做得好不好嘛!就是說更生人保護協會…… |
| 30 | 林署長憲銘:更保協會的? |
| 31 | 賴委員惠員:對,這是你的業務嗎? |
| 32 | 林署長憲銘:更保不是,而是地檢署的。 |
| 33 | 賴委員惠員:更保不是喔?那就請部長提供給我,好不好? |
| 34 | 鄭部長銘謙:好。 |
| 35 | 賴委員惠員:部長請坐,因為剛剛我要進來時,國會聯絡人就跟我講「不要問我們部長啦!問署長啦!」。謝謝。 |
| 36 | 林署長憲銘:謝謝委員。 |
| 37 | 主席:謝謝賴委員。 |
| 38 | 接下來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
| 39 | 接下來請林倩綺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102 |
|---|---|
| meet_id | 委員會-11-4-36-2 |
| speakers | ["翁曉玲","黃國昌","陳培瑜","吳宗憲","王義川","沈發惠","吳思瑤","王鴻薇","羅智強","傅崐萁","賴士葆","林楚茵","莊瑞雄","賴惠員","林倩綺","陳冠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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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10-08"] |
| gazette_id | 1148102 |
| agenda_lcidc_ids | ["1148102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
| agenda_id | 11481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