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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11時53分)謝謝召委,一樣請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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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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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部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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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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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原本我規劃明年3月初要找立法院幾個好朋友去東京一趟,你知道是什麼事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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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棒球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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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世界棒球經典賽,明年3月在東京巨蛋舉辦,希望大家能一起去應援,將東京巨蛋塞滿,變成我們的主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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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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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其實現在有許多球迷在網路上討論,明年這個時段的機票已經變得非常高昂,原本像今年12月底的廉航機票大概就是六千多,傳統航空大概是一萬出頭一點點,但是在明年的賽事期間,3月5日至9日,廉航的價格已經飆到1萬5,000元了,傳統航空像華航現在顯示的可能是1萬7,000元至2萬元之間,根據我們的搜尋,華航之後的來回價格可能會漲到3萬5,000元。當然我知道有市場機制,為什麼票價會變得那麼高?因為載客率非常高,買票的人非常多,當然後面的票價就會變高,這就是市場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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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想請交通部幫忙,因為大家都想去當10號隊友,交通部能否協助所有的球迷或協助中華隊,讓東京巨蛋變成我們中華隊的主場、讓所有的10號隊友都能以合理價格買到機票去東京加油。現在很多網友都已經說了去東京的機票太貴了,甚至有人考慮要從大阪進出,再搭新幹線去還比較划算,不知道交通部有沒有注意到這個狀況,可不可以看怎麼樣協助?過往的做法可能是將小飛機換成大飛機,如果大飛機還不夠的話,是否能夠談一下增加航線,或者是在鄰近的機場像是茨城機場增加航班?我們有沒有做這些相關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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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謝謝委員的建議,這個建議真的是非常好,明年3月將在東京舉辦一個臺灣人民都非常關注的賽事,我們會在幾個方面努力,首先要先保障未來要去比賽的球員有足夠且舒適的機位可以到達比賽的場地,這個部分要先確保。第二個部分,委員建議的方向非常好,我們會盡量請民航局來溝通,所有的航空公司,不只是華航啦!光是靠華航可能也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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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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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所有的國籍航空公司,甚至如果有機會溝通到外籍航空公司願意幫忙的話,我們希望能夠放大機型、增加機位。當然票價的部分是屬於市場機制,誠如委員剛才所言,它是一個浮動的機制,但是,如果供給量增多的時候,我相信它的價格就會比較平穩一點,所以我們會朝供給量的部分盡量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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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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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因為棒球是國球,所有的民眾都很關心,今天委員提醒了,我們現在就開始與航空公司溝通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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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明年3月距離現在10月大概有將近半年的時間,既然現在已經發現有這樣的需求,我們就應該要儘快提出供給。其實包括中華航空也可以與中華隊或官方做主題商品的搭配,像是買機票說不定就可以加購一些應援商品等等,不只是提供旅客能合適的價格及買得到機票,也能讓我們的中華航空多賺一點錢,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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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如果可以跨業合作是更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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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後續就麻煩部長、民航局與國籍航空公司一起加油,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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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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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接下來第二題是道路平權的問題,無論是公開或私下也都與部長討論過好幾次,針對道路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之一,已經明確發函給地方政府,不能當作繪設禁行機車通則的依據,非常感謝交通部明確告知地方不能拿這條來講。但是這條規定還是存在嘛!是不是以暗示或明示的方式告訴大家,交通部就是不支持能夠禁行機車就禁行機車,我認為只要這個條文還在的話就會有這樣的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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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也請教過,雖然我們已經告知地方政府,這個不再是繪設禁行機車的通則,但現在這條條文還存在,之前我也問過司長,也就是現在的局長,譬如3個車道或4個車道,內1、內2沒有標示禁行機車的話,可不可以行駛?那時候告訴我也是可以,代表在沒有寫禁行機車的情況下,我們是可以行駛的,既然是這樣的情況,道路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到底有哪些適用情形,導致它有存在的必要?因為上次審預算時就有作一個決議,希望能檢討第九十九條之一,如果有不適用的情形就將它拿掉,免生誤會或免生地方政府的猜測。經過了這段時間,不知道交通部能否明確指出,中華民國的道路有哪一條目前的狀況是適用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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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福山:報告委員,我先針對這個部分提出說明,剛剛委員提出的是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基本上,委員的講法是一種情形,但是按照第九十九條的講法,在道路上相關行駛的部分,第一個,道路的環境必須要明確,目前道路環境明確就是依靠標誌、標線、號誌來處理,所以主條文的第一項就是要依標誌、標線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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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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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福山:如果沒有標誌、標線的部分,才會依照通則的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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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中華民國有哪些道路無標誌或標線,又有第一項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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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福山:如果全部的道路都沒有標誌、標線的話,這樣就會回歸到後面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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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臺灣有哪一條道路沒有標誌、標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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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福山:報告委員,可能鄉下地方還是有很多道路都沒有標誌、標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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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既然沒有標誌、標線,怎麼會有車道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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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福山:所謂的標誌、標線,如果這一條適用的話,基本上是一些管制的部分,當然在道路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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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我已經向你們提出一、二個禮拜了,私底下討論時也已經請你們去整理,找出中華民國有哪一條道路適用這一條的規定?如果沒有的話,它是不是有存在的必要?但是到今天為止,你們好像還是找不出一條適用這條法令的道路,是不是?有沒有辦法明確的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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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福山:我要向委員報告二件事情,第一個部分,譬如有一些重劃區可能在開發還沒有那麼完整的時候,但是那個路一定會先出來,先出來的部分,就誠如剛剛委員提到的部分,上面只會有車道線,不會有車種使用限制的相關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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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那就是可以騎啊!按照局長之前講的就是可以騎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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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福山:另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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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沒有標誌、標線的道路,我們也不會允許它開放,因為不符合安全標準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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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福山:報告委員,因為標誌、標線的種類非常多,而第九十九條講的是機車使用相關管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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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講了那麼多,你現在到底講不講得出來,哪裡的道路條件適用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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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福山:其實這個部分,之前我擔任司長時也曾經發文,因為委員關切過,我們也正式行文給地方政府,第一個就是徵詢,針對第九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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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既然沒有適用的情況,它存在的意義是什麼?既然它存在的意義只是讓地方政府拿來當作一個搪塞的理由,為什麼交通部要幫忙擔下這個搪塞的理由,對不對?你要不要禁行機車,由道路主管機關自己去判斷,禁行機車會不會更安全?開放會不會更安全?個案去判斷,而不是被地方政府拿來搪塞。我要謝謝交通部已經發文告知不可以當作通則的依據,既然不能當作通則的依據,也沒有適用的情況下,那麼它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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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福山:誠如委員所提到的部分,但這是既有的規定,所以部裡處理會比較審慎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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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既有的規定既然不合時宜,就把它拿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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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福山:之前大概有先徵詢地方政府的意見,所有地方政府回來的都先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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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不適用,他們要留著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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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福山:初步都認為不宜,但是這個部分誠如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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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不宜的理由是什麼?沒有適用的情況又不拿掉的理由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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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局長福山:所以這個部分會再繼續確認,在這裡面存在的相關課題,因為比較長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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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既然上個會期委員會已經決議了,我希望交通部能盡速把這個案子定下來,你們在多久之內可以依據上次的決議進行調整?給一個時間,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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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司長迪琦:報告委員,我們10月底之前會再與地方政府開會,了解一下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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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10月底開完會,在11月底前再給一個正式的決定,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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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司長迪琦: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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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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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世凱: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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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委員先翔:謝謝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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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廖先翔委員的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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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請陳雪生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