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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鴻薇:(10時42分)謝謝主席。請法務部長。
1 主席:請部長。
2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3 王委員鴻薇:部長早。剛才吳思瑤委員特別詢問您有關所謂政治狗仔,對公眾人物或對政治人物的跟拍,您剛剛講說這個違法,是違反刑法第三百十五條嗎?
4 鄭部長銘謙:這要看個案,但如果他的行為有觸及到……
5 王委員鴻薇:違反哪一條?
6 鄭部長銘謙: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7 王委員鴻薇: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你要不要念一下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條文是什麼?
8 鄭部長銘謙: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最主要還是界定如果跟拍非公開的私人活動,非公開、用工具或設備去竊聽……
9 王委員鴻薇:部長,你故意斷章取義!第三百十五條之一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所以法律意旨非常清楚,就是「無故」!就是你今天沒有任何原因,故意來拍攝他或竊聽他,而且是非公開的。我要講的是,其實這一陣子非常明顯的,來自於民進黨中央廚房的黨檢媒,這次有很多所謂的爆料,也是來自於部長口中的鏡檢。
10 鄭部長銘謙:我沒有……
11 王委員鴻薇:事實上,這裡面非常明顯,就是要打擊一般大家所講的政治狗仔。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現在所披露的很多相關訊息完全跟公共利益無關嗎?完全跟利益無關嗎?第一個,我當然要講跟我自己爆料有關的,就是潘孟安先生。當時我質疑他的是,他住的地點是光電業者董事長的房子,而該光電業者就是他在屏東縣長任內核准的光電業者!就是他核准的光電業者,所以這稱之為無故嗎?即便他當時沒有行政責任,但他是賴清德總統最重要的競選左右手,所以這是無故嗎?
12 再來,後來有一些披露的,譬如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濫用公務車,後來他也因此請辭下臺。沒有錯,這也是政治狗仔所提供的,但是請問一下,他跟公共利益無關嗎?如果無關的話,請問李俊俋為何還要請辭以示負責?而且後來監察院也組成相關的調查小組。
13 我要舉的例子其實很多,過去很多所謂的……你認為是政治狗仔,但政治狗仔真的罪無可赦嗎?我有講過,我個人、我自己身為公眾人物,我相信沒有一個人希望被跟拍,對不對?一定是這樣子的。但有時候我們看到不管是媒體也好、狗仔也好,利用這樣的手段來監督公眾人物,特別是行政首長的言行,因為它確實涉及公共利益!如果今天我們一窩蜂,想用法律來完全杜絕、完全打壓、完全禁止,其實某一個程度就是箝制、摀住民眾的眼睛,這是我要特別講到的狀況。現在可以看得出,民進黨顯然用腥風血雨的方式來做政治偵防跟政治鬥爭!
14 接下來我想請教部長一個問題。其實最近很多人在關心跟討論的議題,就是在遺產方面廢除兄弟姐妹的特留分。最近這個議題被討論的很多,網路上已經有超過6,700人連署、附議,我也看到法務部有一些回應。好像法務部現在也在做相關研究,當然,這必須要修正民法。很多人認為現在的家庭型態跟過去的家庭型態真的比較不一樣,我看到黃次長一直在點頭。過去可能是大家庭,兄弟姐妹多,大家互相扶持、互相照顧。但現在的社會有些兄弟姐妹不一定感情很好,有的可能感情不好、有的還反目成仇!所以現在就是在討論,尤其沒有子女者,他的遺產一定要給兄弟姐妹特留分。但第一個,違反了自己個人的意志;另外一個就是,跟現在的家庭型態、社會結構不符合。我想請問一下,我剛才特別看了你們的報告、你們今年的立法計畫,可是好像並沒有把這部分納入。可不可以請部長回應一下有關於現在大家高度熱議的,廢除兄弟姐妹特留分一事,你們現在的態度是什麼?你們的進度是什麼?
15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的確,這是在公共政策及網路參與平臺上由民眾所提出的,當然,這有遺囑自由,他想給誰、有多少,至於是不是有特留分?現在特留分是三分之一,是不是改成四分之一、五分之一?或者全部都不給?這個都是可以討論的。現在這個議題我們已經納入本部的委託研究案,當作裡面的一個研究範圍。我想這件事還是要廣納意見,因為意見很多,我們會把這些研究案的結論作為修法參考……
16 王委員鴻薇:過去曾經提起,而且過去也曾經要修法,但後來因為跨屆不連續……
17 鄭部長銘謙:105年那時候。
18 王委員鴻薇:對,所以就終止了,可見這個議題在很多年前就已經被提起。既然現在有這麼多人在討論,且高度熱議,是不是你們可以列為今年修法的一個方向?或者是明年上半年的修法方向?
19 鄭部長銘謙:我們是納入研究案,即為了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的研究案,我們把它當作一個很重要的議題。
20 王委員鴻薇:我知道,我知道你們現在是當作重要議題,但還是要修法啊!
21 鄭部長銘謙:我們當然會儘快,畢竟民眾也非常關心這件事情,我們就等學者專家來做研究,畢竟還需要廣納意見。
22 王委員鴻薇:是,但是我希望這個時間可不可以……因為這個不是一個完全新的議題。我剛才講,過去……
23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研究案的時間,我是不是請司長來回答?
24 王委員鴻薇:可以。
25 劉司長英秀:謝謝委員垂詢。我們在今年4月份的時候就已經委託研究了,委託研究的成果報告是在今年的年底12月底前會提出。我們在最近這幾個月都在蒐集外國立法例,我們是希望在明年年初就啟動修法的工程。
26 王委員鴻薇:好。
27 劉司長英秀:明年年初就會啟動了。但是這個議案因為意見非常地分歧,有人認為兄弟姐妹是反目成仇的,但是有人認為兄弟姐妹是感情深厚的,所以這個問題影響很大。
28 王委員鴻薇:沒有!這就是為什麼他要有遺產自由。如果我真的覺得我跟哪個兄弟姐妹感情很好,而且甚至他都有照顧我的家裡、照顧我的身體等等之類的,那我就是在遺產裡面、直接在遺囑裡面,我全部都給他都可以啊!
29 劉司長英秀:是。
30 王委員鴻薇:但現在問題是,我也許跟兄弟姐妹感情很冷漠,我可能跟某一個朋友或某一個教會、某一個協會或某一個公益團體感情更深厚,那反而……對不起!我就是一定要有個特留分。我知道這個實施時間已經非常非常長,我很高興聽到你們願意在明年初來啟動修法,至少讓大家知道你們要有修法的進度。要修、不修、要怎麼修,就像剛才部長講的,是全部都不留呢?還是特留分的比例把它整個降低?我希望在明年初可以有一個更具體的進度,好不好?
31 另外,部長,我們一再講打詐、打詐,因為時間關係,今年以來我們單月被詐騙金額仍然是居高不下,根本沒有改善的狀況。但是我要特別講到,也是最近常常在討論的,就是什麼樣的案件應該被羈押、什麼樣的案件應該被交保、什麼樣的案件的交保金額是多少。我們雖然不是檢察官,我們雖然不是法官,但是我們總是會做一些比較以及社會觀感。
32 最近發生一個事情,也就是前三立集團的一個媒體被破獲接受詐騙集團成立一個臺灣網路行銷公司,而且假冒輝達執行長黃仁勳,成立了一個代操外匯的粉專。這個就是當時我們要求一定要杜絕、一定要杜絕,而且深惡痛絕的。當然這個事情後來意外爆發出案外案,就是他除了幫詐騙集團做一個假的黃仁勳的代操外匯粉專之外,他其實還是網軍頭,旗下有七千多個帳號。在上一次的立委選舉裡面,幫助現在桃勤董事長趙正宇,來抹黑他的對手邱若華,所以這是兩個案子。
33 當然每次政治的案子,部長大概回答都千篇一律啦!但是我現在要跟你討論的是詐騙。他被逮捕、被破獲,是因為它是詐騙集團,詐騙金額數千萬元,交保金額20萬元。部長,像這樣的一個案例,這是最近9月份發生的,交保金額20萬元,你這樣如何讓我們信服今天我們司法單位真的有打詐的決心?還是因為看到他竟然是幫著趙正宇在抹黑邱若華,因為這樣子而心存了一些忌憚,所以給他交保金額才20萬元?你看我列出很多,都是跟詐騙相關的案件,交保金額15萬元、20萬元。部長,這樣子的狀況,你覺得社會大眾會認為我們司法單位真的有心要打詐嗎?
34 鄭部長銘謙:我想每個案件的案情不一樣。剛才委員簡報上有提到的五口輕生案,這個已經裁押了。我想因為還有證據上的問題,當然我們檢察官的偵查計畫不一定一開始就有辦法這樣,因為證據可能……
35 王委員鴻薇:你們每次都說很怕串供,可是你20萬先讓他交保啦!
36 鄭部長銘謙:每個案件不一樣。串供的話,當然一定我們有發現的確有串供的事實,所以我們才要……
37 王委員鴻薇:部長,我在這邊特別指出……
38 鄭部長銘謙:對,所以有關委員剛剛關心的詐欺那個部分,我在檢察長會議和各個場合都有提到,我們希望對這些詐團儘量去……案件普遍性地要聲請羈押,那這當然……
39 王委員鴻薇:尤其是集團性的,對不對?
40 鄭部長銘謙:對,我們當然是希望要求檢察官這部分要儘量用羈押,因為不能再讓他在社會流竄,再去騙更多的人。所以說羈押的確是讓這些詐團的氣燄能受到重大壓制的一個非常好的做法,因為這樣才能整個向上溯源,才有辦法去追求共犯,這才是一個非常好的……
41 王委員鴻薇:部長,因為時間到了,這個會期我們仍然會繼續地關注有關於打詐的問題。打詐當然有好多的環節……
42 鄭部長銘謙:謝謝!我們一起來努力。
43 王委員鴻薇:對,只是我今天講出這個案例,這個案例我一看,我又覺得這個是不是太扯了?跟我們的社會觀感跟期待實在相距太遙遠了,好不好?
44 鄭部長銘謙:個案我沒辦法去做一個處理,但是通案我會要求再整個加強……
45 王委員鴻薇:我這邊列給你,有好幾個案子哦!不是個案哦!好幾個案子哦!都是跟打詐相關,但是有的交保金額實在是少得可憐,好不好?
46 鄭部長銘謙:好,謝謝。
47 主席:好,謝謝王委員。接下來是羅智強委員發言,在羅委員詢答完畢之後,我們就休息5分鐘。
48 接著請羅委員進行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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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36-2
speakers ["翁曉玲","黃國昌","陳培瑜","吳宗憲","王義川","沈發惠","吳思瑤","王鴻薇","羅智強","傅崐萁","賴士葆","林楚茵","莊瑞雄","賴惠員","林倩綺","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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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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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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