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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10時31分)謝謝召委,我們請嚴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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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嚴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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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主任委員德發:徐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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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主委好。今天很多委員都有向您垂詢有關子女教育補助費的事情,所以細節我不再多闡述,我只有一個問題想要問,當時在三讀通過以後,在編列的部分,因為我知道退輔會一直都想要向行政院爭取能夠發放這一筆費用,很多的基層軍官也對於他們未來的退伍生涯來說,擁有這筆教育補助費是相當重要的,也都引頸期盼。我的問題是在三讀通過之後,是哪一個單位告訴你們不能去編列它,要去送釋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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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主任委員德發:報告委員,預算沒有問題,今年不是通知我們要編預算,教育補助費原來就有預算,五千多萬是沒問題的,而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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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是啊!對。但是哪一個單位跟你們說不能編在明年度的預算?我想要問的是「單位」。其他的部分其他委員都垂詢過了,我就不再問,我想問的是哪一個單位請你們不能編列這五千萬?我知道都有錢,經費都夠,但不能編進去是哪一個單位告訴你們不能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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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主任委員德發:這不是不能編的問題,我們原來就有預算,是可以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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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可以編,但後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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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主任委員德發:他是說要我們重新再審閱一下,因為跨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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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審閱?不是啊!三讀已經通過的東西,你要審閱什麼呢?那是誰叫你要審閱的呢?是嚴主委您自己的意思,還是行政院有其他的高層請你們再進一步審閱,或者是有任何的理由,使得它沒有辦法編列在明年度的預算當中,讓你們今年度來做審查呢?我想要問的是單位,其他的部分不需要再贅述了,哪一個單位?行政院的哪一個單位?還是總統府,還是誰?哪一個單位請你們這麼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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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主任委員德發:這個會計處知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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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只要告訴我單位的名稱就好了,比如說,行政院秘書長辦公室、卓榮泰院長或是國防部部長,哪一個單位請你們這麼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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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進滿:報告委員,我是會計處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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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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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進滿:跟您報告,沒有任何單位有這樣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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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你們自己決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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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進滿:不是,它是這樣子,教育補助費一直都有,但是發放要根據規定,過去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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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規定是現在三讀通過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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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進滿:過去的規定是行政院人事總處會發……就是哪些對象可以領,現在修過法以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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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我講的就是在三讀通過之後,你們沒有去編列是哪一個單位說的,還是你們自己決定不要編列到明年的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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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進滿:沒有、沒有,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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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其他的我都沒有問,我就問是哪一個單位而已,是你們自己嘛,你剛剛的意思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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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進滿:沒有,我們預算有,應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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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不是啦!我沒有問你預算的問題,我要問的是因為你們沒有編嘛!你們沒有編,對不對?沒有編在明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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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進滿:有編、有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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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所以明年發放的部分,按照三讀通過的法律發放嗎?我問的是三讀通過的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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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進滿:三讀通過的現在就是要訂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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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訂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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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處長進滿:對,要訂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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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都三讀通過了,你還要訂什麼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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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執行秘書靜如:跟委員報告,目前三讀通過的是一個法律的授權依據,依照這個規定,依照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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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請問三讀通過這個法律授權依據裡面有沒有提到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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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執行秘書靜如:沒有,它是說由退輔會會同教育部訂之,所以我們依照法律的授權,我們已經擬定了發給辦法的草案,也在8月8號到14號辦理預告,也進行了法規審議會議。這個辦法其實我們已經完成整備,主要是因為行政院考量有一些部會,就是教育部跟人事總處都是相關部會,所以希望我們把這個草案報到院裡面審閱,目前已經在9月3號報院審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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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OK,但是我要詢問的是明年度會不會根據這個三讀通過的法律來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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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執行秘書靜如:目前只要行政院一同意,我們會馬上發布,因為我們的末條是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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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發布之後,你們編列在今年的……如果你們沒有編在現在的預算裡面,我們立法委員怎麼去審議?沒有審議的話,明年要怎麼發放?還是你要再追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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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執行秘書靜如:目前的預算是足以支應的,因為才五千多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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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所以你放在哪邊?現在放在預算書的哪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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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處長馬可:跟委員報告,我是退除給付處的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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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是,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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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處長馬可:我們的退除給付預算的人事費有編列子女教育補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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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就是按照三讀通過法律的全權數額是足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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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處長馬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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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好,我知道了,謝謝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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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再問一下主委,關於兩種官兵的穩定就業津貼,這兩種津貼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直接講,給你看這個圖,最多是有12個月,當然每一項只能申請1次,也就是說如果你申請了其中一項,但你就業6個月就離職的話,後面的月份要滿足另一項津貼之後,最多也只能申請6個月的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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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項在推介就業津貼裡面,經過榮服處或是職訓中心推介的就業,在同一個就業機構超過3個月者就可以在第4個月申請領取補貼。這個用意是很好沒有錯,可是你要在入職之前就申請,最多可以申請12個月,但是有非常多退除役軍官弟兄跟我們反映說,很多軍人退伍之後,第一個,他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工作;第二個,入職前3個月通常一般會被認為是新人見習的階段,即使法律上面沒有試用期,但是在我國司法周刊6月6號的文章裡面提到,實務上試用期大概是有3到6個月左右的時間。所以我今天要選擇一個工作,然後我要去就業了,我要申請這個補助竟然要在入職前就申請,對於接下來從事的這個行業到底適不適應,我都還不知道就要先申請了,如果我做了兩個月發現不適應這個工作要離職的話,我後續的權益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比較合理的狀況是什麼呢?這是從第4個月開始發沒有錯,比較合理的狀況是,前3個月你確定要這個工作,OK之後再開始申請這樣的補貼,而不是在入職前就要申請這個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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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狀況就是很多人反映若中間離職了,這個推介就業津貼不能再繼續領取,如果要拿到剩餘月份的津貼還要去上職訓班,再就業3個月之後才能夠繼續領取。所以我想要問一下相關規定有沒有可能改為,第一個,入職3個月以後再決定要不要申請津貼,或者同一項津貼還可以繼續申請沒有申請完的月份補助,這兩種選項請問一下可以說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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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主任委員德發:委員,我請就業處處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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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可以,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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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處長玉蘭:委員好,我是就業處處長池玉蘭。跟您簡單報告,我們現在要申請促進穩定就業津貼,第一個是到榮服處一定要先去登記申請你要進到哪一個工作、到哪一家公司,並不是說要先申請促進穩定就業津貼;第二個,為什麼要3個月?這個也是參考勞動部,3個月叫作穩定就業,那在3個月之內如果是非自願離職,沒有問題,都可以直接再繼續申請,只要2個月內再去工作,這樣可以繼續再申請剩下來的穩定就業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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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你說兩個月之內要找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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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處長玉蘭:那個是非自願離職。如果是在3個月之內不適應就離開了,因為3個月之內不可以領取任何的津貼,所以在3個月之內離職,沒有問題,榮服處可以繼續再幫你介紹工作。總而言之,不管是推介就業或訓後穩定就業,必須要滿3個月才可以申請,所以對於他的權益沒有任何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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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我詢問一下,所以他滿3個月之後再來申請,然後在第4個月的時候把前3個月的領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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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處長玉蘭:是,因為我們規定是要滿3個月,然後第4個月第1天開始都可以來申請前面3個月的就業津貼,第4個月之後如果離職,而且是自願離職的話,我們就認為你在職場上面可能需要更提升技能,讓你更穩定適應職場的環境,還有你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我們就希望你要去走訓後穩定就業津貼,而且絕對不會影響權益,我就是補助你一年12個月,你剩下來的月份都可以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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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你剩下來都可以來申請,但是中間還需要去上職訓班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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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處長玉蘭:需要,如果滿3個月以後,已經領過我的促進推介就業津貼的人就必須要轉到訓後就業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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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然後再就業3個月之後再繼續來申請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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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處長玉蘭:對,再來申請,一樣是1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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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然後總共是12個月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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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處長玉蘭:是的,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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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這個部分的話,可能大家會有一點質疑的地方在於中間上職訓課程的時候,他中間就等於是沒有薪資的,然後後續還要再找工作的時候也還需要花時間。2個月之內就算是非自願離職好了,他可能也會需要更多的時間。再來我想問一下,在自願離職的部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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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處長玉蘭:自願離職就是我們剛剛講的,只要上100個小時以上全日制的訓練就符合我們的規定,就可以去領訓後就業津貼,而且訓後就業津貼的額度是高於推介就業,所以我們這個案子到現在為止並沒有人來跟我們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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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有來跟我們陳情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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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處長玉蘭:是,沒有問題,如果後續委員可以把這個case給我們,我們來協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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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好。所以我要再強調一個重點,你們在職訓的過程當中,其實這一些退伍官兵他是沒有薪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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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處長玉蘭: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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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他為了要領這個津貼,他又要在這2個月之內再找到工作,所以對他們來說其實是有一點點負擔在的,因為退伍之後能這麼快找到工作,中間又經過了非自願離職,這是有一些困難的,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再協調看看要怎麼樣能夠更快地去促進他們在領取津貼的時候更方便、更便利,也更快速、便捷,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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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處長玉蘭: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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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主任委員德發: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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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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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接下來請賴士葆委員、賴士葆,賴士葆委員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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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邱志偉委員上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