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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翁委員曉玲:(9時51分)謝謝,有請部長還有矯正署署長。
1 主席:麻煩部長、署長。
2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3 翁委員曉玲:部長好。剛剛宗憲委員也都談到了日前發生的苗栗隨機砍人案,這個兇嫌其實在10年前也在同一個地方以同樣的方式砍傷了4人,沒想到出獄之後差不多半年左右的時間又再隨機砍傷了3人,這次有2名國小女童以及1名見義勇為出來要制止兇手的男士。案件發生之後,很多民眾就在質疑我們矯正機關的教化功能是不是出了嚴重的問題?尤其這名嫌犯本來就是一個吸毒犯,剛剛宗憲委員其實也都問過了。
4 接下來我想要再談一件事情,首先,本席看到矯正署在這個案件發生之後隨即發布了新聞稿,深切譴責暴力犯罪,並且指出在近年積極推動個別化處遇計畫,針對不同的犯行情節受刑人引進專業的輔導人力以及醫療資源,增加個案在監所需的心理輔導與身心治療密度等等這樣的一段話,試圖想要化解外界的疑慮。可是本席看到這個新聞稿的感受是,怎麼矯正署就以這樣一紙寥寥數語的新聞稿就想要打消外界的疑慮,我覺得這樣子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作法。
5 事實上,這位受刑人當時在監獄裡面到底接受了什麼樣子的教化輔導?依照監獄行刑法規定,兇嫌在監獄服刑期間都必須要有一個入監調查結果以及個別處遇計畫。請問矯正署有沒有再去把這個受刑人當時在監獄裡面接受了哪些訓練以及他的處遇計畫結果拿出來看、拿出來檢視,中間有沒有發現有什麼地方是沒有做到的,以至於他出獄之後又同樣再犯?請署長來報告一下關於這名更生人在這段時間裡面到底受了一些什麼樣的訓練。
6 林署長憲銘:謝謝委員的關心。其實這個個案發生之後我們就深切的檢討,我們針對類似的個案要求現階段全面普查,看還有沒有類似他這樣的犯罪情節,以及我們對他做的這些教誨跟毒品處遇情形有沒有到位。
7 根據我們對這位邱姓個案的調查結果,他在監內總共有70次教誨室對他的輔導,不管是……
8 翁委員曉玲:你說有多少次?
9 林署長憲銘:70次。
10 翁委員曉玲:可不可以大聲一點、接近麥克風。
11 林署長憲銘:有70次的輔導,不管是一般的、個別的輔導,或是針對他毒品的、暴力的,加起來有70次的輔導;另外他在監內的就診有80次,都有按照規定對他做處置,可是他有一個很特別的情形,他並沒有看身心科。
12 翁委員曉玲:並沒有什麼?
13 林署長憲銘:並沒有看身心科,他沒有列入我們精神科的疾患列管個案,因為他當初犯案的時候在法院端也有透過中國醫藥學院做精神科鑑定,認為他的現實感還是充足的,並不是因為精神病來犯這個個案。所以從很多跡象來看,似乎他是一個非常特別的,他應該在人格上有某種衝動的、不理性的,或是他的壓力到一個點的話容易整個人爆發出這樣特別的行為。
14 翁委員曉玲:了解。
15 林署長憲銘:所以像這樣的我們會再特別瞭解注意。
16 翁委員曉玲:署長,從您剛剛的說明當中可以知道,其實在整個教化過程、他接受了這麼多的輔導過程當中,應該總是會有些跡象認為這個受刑人是不是應該要去看看精神科,而且你們看起來是以他第一次入獄時的判斷來作為他是否是需要接受精神方面的相關治療,對於一個受刑人在監獄裡面坐滿了八年多的刑期,我覺得他在心理上難免可能會有一些改變。
17 這部分本席希望未來矯正署對於類似這樣的受刑人必須再有更多方面的檢查或檢討,不能讓這樣子的一個問題在他們出獄之後又再發生、重蹈覆轍,這對社會來講很危險,大家都認為這就像一個不定時炸彈;以及之後對於假釋或出獄之後的受保護管束人還有更生人的追蹤機制、社區安全防護、精神治療以及相關輔導資源等部分,我建議法務部、矯正署還有連同衛福部那邊應該要提出一個更宏觀的計畫方案,這樣對於社會來講才會感受到比較安全,這部分請法務部還有矯正署署長要積極地進行一些跨部會的會議;也請矯正署在兩週之內將您剛剛所說對於邱姓受刑人當時在監獄裡面所做的輔導教育相關紀錄提供給本席一份資料。
18 林署長憲銘:是。
19 翁委員曉玲:請署長可以先回座,我接下來要請廉政署副署長以及調查局副局長,然後這邊也有些問題要就教部長。
20 部長,我接下來想請教您的就是,您認為我國的廉政績效好嗎?
21 鄭部長銘謙:現在是一直在進步之中。
22 翁委員曉玲:有在進步嗎?我們看看數字,好不好?
23 鄭部長銘謙:對啊,因為我們的CPI指數從180個國家中進步到25,上個年度進步3名,我想我們一直在進步。
24 翁委員曉玲:好啦,這兩年差不多是67分,排名第25名,坦白說這個排名並不是一個很好的名次,為什麼呢?因為以幾個國家裡面設有專責廉政機關的清廉印象指數排名來說,我們在亞洲是排名第4位,新加坡排名第3,澳洲是第10名,香港第17名,然後臺灣是第25名,事實上跟有廉政專責機關的國家相比,臺灣是敬陪末座、並不是很好,也許以全世界來說看起來不算太差,但是我們設有專責的廉政機關,所以這個清廉印象指數排名部分其實有待加強。
25 本席這裡有發現到一個問題,現在我們的肅貪機關看起來似乎有疊床架屋的問題,因為我們同時又有廉政署、調查局底下又有一個廉政處,這兩個機關、單位彼此之間在權責方面似乎就有出現競合或是衝突的一些問題,就這部分來講當然會影響到整個廉政效能,當發生某些事情的時候互推皮球就變成功能不彰;當然也有可能兩個機關都願意積極地處理,但也會發生一些事務上的競合。所以就這部分來講,不曉得部長你怎麼去看這兩個機關彼此之間的職權衝突問題?
26 鄭部長銘謙:我想調查局跟廉政署各有職掌,調查局也不是只有肅貪,它有一些其他犯罪的偵辦;另外,廉政署最主要是以防貪為主、肅貪為輔,這是一個分進合擊、交叉火網的概念。
27 剛剛委員關心是不是有競合的問題?事實上,剛開始大家一定有一些不習慣、磨合的地方,到目前為止……今天就是在開調廉的聯繫會議,調查局跟廉政署這邊是合作無間,有些案件是兩個單位由檢察官擔任偵查主體下彼此合作無間,就好像一個屋頂有兩面,因為是檢察官擔任偵查主體,他會指揮廉政署的廉政官,以及指揮調查局的調查員,來做一個合辦的,這個……
28 翁委員曉玲:好,謝謝部長,因為時間的關係,針對這個部分本席要求一個月內,請調查局跟廉政署能夠提出廉政肅貪的績效分析,並且法務部應該要就廉政組織人力及修法的調整來提出相關的評估報告。如果今天正好在開會的話,也可以把相關的會議紀錄,提供本席一份做為參考,這樣可以嗎?
29 鄭部長銘謙:可以。
30 翁委員曉玲:好,OK。
31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有關於這次你們提出的立法計畫裡面,有一個法案本席很有興趣,叫做國民參與不起訴處分審查法。這個部分看起來你們是參考日本的法制,正在研擬有關於國民參與不起訴處分的審查法,基本上是未來可以讓國民直接參與整個不起訴處分的審查,似乎就是在現在有國民法官以後,變成以後也會有國民檢察官。就這個部分來講,不知道法務部這邊可不可以簡單的說明?
32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我請次長來做說明,因為是由他主持的。
33 翁委員曉玲:好,請次長。
34 黃次長謀信:跟委員報告,有關於國民參審的部分,事實上本部已經有研擬相關的草案,因為這涉及到國民法官、國民參審的問題,目前這個法案我們還在研擬當中,因為涉及到國民審查會它到底要設在法院,還是設在檢察體系,它涉及到很大的一個組織變造、改造的問題。基本上,這個草案我們是引進日本的制度,目前還在研議當中。
35 翁委員曉玲:基本上,本席其實也支持像這樣子的一個作法,就是如果可以擴及到不起訴處分的話,就可以讓國民、讓社會對於檢察官的種種作為更有機會去參與,然後去檢視,可以提升司法的信任度。
36 另外,其實本席最近也提出了一個新的修法,就是為了要強化司法的透明、公正,應該要從檢察書類公開這方面來做起,未來不僅是要公開起訴書,連不起訴書,還有相關簡易判決的處刑,等等這些其實都要公布。這部分也希望法務部能夠支持本席所提出的相關法案,畢竟這個部分可以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司法資訊的公開透明,提升信任度,我覺得這是很有必要的。
37 黃次長謀信:關於不起訴處分的書類是否要公開,因為不起訴處分畢竟是犯罪嫌疑不足,所以這部分是否要公開,因為涉及到當事人個人隱私的問題,還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這部分我們再來研議。
38 翁委員曉玲:好,OK,我今天就質詢到這邊,也請部長提供本席相關的報告,謝謝。
39 主席(翁委員曉玲):下一位請王義川委員質詢,謝謝。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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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36-2
speakers ["翁曉玲","黃國昌","陳培瑜","吳宗憲","王義川","沈發惠","吳思瑤","王鴻薇","羅智強","傅崐萁","賴士葆","林楚茵","莊瑞雄","賴惠員","林倩綺","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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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08"]
gazette_id 114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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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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