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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國昌:(9時11分)謝謝翁召委,有請法務部部長。
1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2 黃委員國昌:部長好。拜讀法務部這次的業務報告發現跟上次的業務報告多有重疊之處,當然我可以理解業務是有延續性的,所以裡面有非常多的段落、非常多的文字是上一次業務報告更新數字,稍微改寫一下是可以理解的,這種事情我上次質詢過了。我比較關心的事情是什麼?我很關心的事情是第1頁「五打七安」,「五打七安」的效果我們等一下進一步用具體的例子來加以檢驗。
3 我比較關心的事情是什麼?我比較關心的事情是司法檢調本來應該是要打擊犯罪、追訴犯罪的單位,怎麼會變成國家機器想要打壓人民表達意見的工具?我為什麼這樣講?我們先看第一個,花蓮發生這麼大的災情,全國人民都很哀痛,非常多的鏟子超人、煮飯超人湧入花蓮光復,大家都在幫忙,結果我們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在災害防救中心的時候「呵呵呵」,有網友提出來質疑,質疑了以後,災防中心說要函送法辦、告網友。請教一下部長,目前在災害防救法裡面有刑事處罰的規定是哪一條?不熟喔?這樣要函送法辦網友啊?
4 鄭部長銘謙:這是一個錯假訊息,我想劉部長已經對外說明了……
5 黃委員國昌:先停一下,不好意思,請你針對問題回答,災害防救法有刑事處罰規定的是哪一個條文?
6 鄭部長銘謙:災害防救法是內政部主管的法規。
7 黃委員國昌:是,有刑事處罰規定的是哪一個條文?
8 鄭部長銘謙:第五十三條。
9 黃委員國昌:第五十三條的構成要件念給大家聽一下。
10 鄭部長銘謙:這個法條就有了,不需要我在這邊……
11 黃委員國昌:先停一下,我請你回答,你不願意回答,你說法條就有了,很傲慢嘛!自己去念法條,不需要請你回答,沒關係啦!部長很大,不願意回答,那我就帶各位和所有關心這個議題的公民朋友來看,「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為什麼要問這件事情?今天如果有一些莫名其妙的人要濫訴、要告發,不要說沒有事實證據,連法條構成要件都搞不清楚,自己就要去秀下限,沒有人可以阻止他。但問題是什麼?內政部要函送耶!這是國家機器發動耶!國家機器發動,沒有一定的犯罪嫌疑,沒有一定的事實證據基礎,這樣搞想要造成的就是寒蟬效應,不准質疑劉世芳!不准問是不是他「呵呵呵」,否則怎麼樣?函送!讓你跑地檢署,最後是不起訴處分又如何?浪費你的勞力、時間、費用。關於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請教一下部長,這個「謠言或不實訊息」要怎麼解釋?
12 鄭部長銘謙:散播謠言跟不實訊息我想是就個案的認定,這個……
13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沒有在講個案認定,現在我在講法律構成要件的抽象解釋,「謠言或不實訊息」怎麼解釋?
14 鄭部長銘謙:一定要有惡意,那是……
15 黃委員國昌:拜託!「謠言或不實訊息」怎麼解釋?一定要有惡意,你又講到主觀要件去了……
16 鄭部長銘謙:一定要有惡意……
17 黃委員國昌:在念刑法分則的人聽到你這樣回答會笑你啦!什麼叫做「謠言或不實訊息」?
18 鄭部長銘謙:這個不用講了,謠言就是假的,而且是惡意……
19 黃委員國昌:就是假的,說得非常的好。來……
20 鄭部長銘謙: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這裡面就有講了……
21 黃委員國昌:「呵呵呵」是不是劉世芳在笑?
22 鄭部長銘謙:這個我不清楚,劉部長已經對外公開說明了,你不要拿這個問題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來問我……
23 黃委員國昌:這個你不清楚,沒有關係,我現在就直接跟你講,第一個,范雲直接認證「呵呵呵」就是劉世芳,范雲認證了,「呵呵呵」就是劉世芳,這哪裡有不實?我看了整個新聞以後,我覺得整個莫名其妙,網友質疑是劉世芳,如果不是劉世芳,劉世芳要去告人家,我覺得天經地義……
24 鄭部長銘謙:我認為這個應該要由劉部長來說明,而且劉部長已經對外說明了……
25 黃委員國昌:問題是什麼?「呵呵呵」就是他,「呵呵呵」就是劉世芳,內政部還要函送網友,國家機器動起來了,很厲害喔!法務部部長在這邊幫忙護航喔?
26 鄭部長銘謙:我沒有護航。
27 黃委員國昌:我們再往下看,過去6年高檢署花了多少錢在科技監控?過去6年花了多少錢?
28 鄭部長銘謙:你不是寫4億嗎?
29 黃委員國昌:對,請你回答問題,不要擺出那種一副「我什麼都不知道,你不要問我,你自己不是都整理出來了?」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們站在這邊質詢你要幹嘛?這麼傲慢喔!6年花了4億,我們來看一下成效是什麼?使用中的有37個,維修中的有68個,維修的比使用的還要高,維修的比使用的還要高,爛到爆表!這怎麼評選的?誰要負責?我先問一下,這個電子監控設備都是由哪一個廠商得標?
30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由遠傳來……
31 黃委員國昌:遠傳負責電訊端,我講的是設備端,現在我在講的是設備爛嘛!全部都限制性招標,只有一家廠商,沒有這麼困難啊!
32 鄭部長銘謙:監控這是由高檢署在……
33 黃委員國昌:所以法務部不知道?法務部不是很清楚,是嗎?都是由哪一家廠商得標?不知道?不清楚?高檢署的事,不關法務部的事?進一步帶你看,破億的限制性標案獨厚特定廠商──力麗科技,力麗集團是哪一個政黨、哪一個派系的金主啊?網友自己google就知道,不用我在這邊講,但我覺得很奇怪啊!全部都是限制性標案、全部只有他那一家,一做再做,每年都給他,做得再爛都沒有關係啊!做得再爛都沒有關係啊!維修中的比使用中的還多,現在納稅人的錢不是錢喔?再爛的東西,只要關係好,只要關係好「我是大樁腳、我是金主,限制性標案當然給我做啊!再爛都要給我做!」,是這樣嗎?部長,這件事情要不要檢討?還是這不關法務部的事,請高檢署回答?
34 鄭部長銘謙:委員所說的科技監控設備有一些需要的、有一些故障的,我相信這個科技監控設備經過通傳會建置、檢驗合格,重點是能不能用,而不是……
35 黃委員國昌:不是有一些,來看一下,維修中的68個,使用中的37個,這個數字有錯嗎?你們有更新嗎?
36 鄭部長銘謙:實施中的有245件,實施中的,所以委員你的數據根本就是有誤嘛!
37 黃委員國昌:這個數據,我跟你講,這是放在你們科技監控中心拿回來給我的,這種數字我不會捏造啦!
38 鄭部長銘謙:現在實施中的就245件……
39 黃委員國昌:好,非常好。
40 鄭部長銘謙:全部都是正常使用中,訊息都是沒有問題的!
41 黃委員國昌:好,你現在可以回答數字,非常的好!我就在等你這個答案,現在維修中的有多少?使用中的你知道嘛!現在維修中的有多少?還是你只知道使用中的?維修中的不知道,選擇性的回答問題?我就在等你這個答案,你現在知道使用中的有多少,請問維修中的有多少?知不知道?不知道?
42 鄭部長銘謙:是註銷的嘛!
43 黃委員國昌:沒有啦,維修中的、壞掉的、不能用的,現在在maintain、修理啦!有幾個?不知道?不堪用的有多少,知不知道?還是不知道?所以你只抓一個數字嘛!現在我們有兩百多件在用,好棒棒啊!多少維修、多少不堪用?I don't care.因為不是我出的錢,是納稅人出的錢。我向來問問題一定追究到底,所以來看一下,我從9月連續發了六封函給高檢署,我發了六封函給高檢署,問最新維修的有多少?不堪用的有多少?不堪用的有沒有跟廠商求償?完全不回應!完全不回應!
44 時間先暫停,召委,請問可以這樣嗎?我們立委發函給高檢署,我發了六次函,他們裝沒有看到,還是問題太尖銳了不敢回答,怕回答出來了以後丟人現眼。召委……
45 鄭部長銘謙:這個……
46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現在我在請問召委,沒有請你回答。
47 主席:是,這個部分應該請法務部要儘速提供相關的資料,為什麼可以不提供?
48 鄭部長銘謙:這個部分我們會整理數據,再提出書面報告……
49 黃委員國昌:我再講一次,9月24日第一次發函,9月25日沒來,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10月7日法務部的國會聯絡人都跟我講,高檢署沒有把東西送來。法務部的國會聯絡人很負責、很認真,有的時候他很無辜,辦公室的同仁都很體諒他,他很辛苦,也很無奈,人家東西沒有送來,他就沒數字。問題是什麼?六年破4億的標案爛成這個樣子!壞了多少、維修多少?還是每一次來立法院要錢,就說要科技監控、要打詐,這很重要!不給你錢就是反打詐、不給你錢就是包庇犯罪。納稅人更關心的是你們錢砸下去了以後,變成什麼樣子。
50 主席站起來了,我遵照主席一開始的裁示,請主席裁示,請裁示一個時間。
51 主席:對,是不是可以請法務部……
52 黃委員國昌:今天我不是發一次函、發兩次函,我總共發了六次函去要,東西在哪裡?是不是可以請召委裁示一個時間?
53 主席:可以請明天(10月9日),或是最晚下星期一……
54 鄭部長銘謙:這個部分我們再用書面報告來做一個整理……
55 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需要多久?
56 主席:需要多久的時間?因為這只是個數字。
57 鄭部長銘謙:1個禮拜。
58 黃委員國昌:從今天開始算1個禮拜?
59 鄭部長銘謙:1個禮拜。
60 黃委員國昌:好,1個禮拜,順便書面回復為什麼我發六次函都不回答,順便在書面裡面交代為什麼我發六次函都不回答,可以這個樣子喔!傲慢!
61 主席:好,就請鄭部長1個星期之後要將書面送到黃委員的辦公室,我們這邊也列入紀錄。
62 鄭部長銘謙:好,謝謝。
63 主席:好,謝謝。
64 接下來請陳培瑜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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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4-36-2
speakers ["翁曉玲","黃國昌","陳培瑜","吳宗憲","王義川","沈發惠","吳思瑤","王鴻薇","羅智強","傅崐萁","賴士葆","林楚茵","莊瑞雄","賴惠員","林倩綺","陳冠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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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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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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