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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川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義川:(10時7分)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還有監察院的代表,謝謝。
1 主席:請副人事長和監察院代表。
2 王委員義川:我先請教副人事長。
3 張副人事長秋元:委員好。
4 王委員義川:你們認為的政務人員應該包括哪一些?如果從字面上的定義看起來。
5 張副人事長秋元:最大多數就是政治任命的,像部會首長還有地方政府的一級機關首長、一級主管,這些就是政務人員,還有一些是憲法跟法律規定他獨立行使職權、有任期制的,這是……
6 王委員義川:好,那你認為縣市長是不是政務人員?
7 張副人事長秋元:縣市長是民選的行政首長。
8 王委員義川:那縣市長要不要被規範、要不要有行為基準法?
9 張副人事長秋元:這個就是我們過去一直在討論、大家意見比較分歧的地方。
10 王委員義川:這個討論多久了?
11 張副人事長秋元:討論的時間,剛剛其實幾位首長都有報告過,委員也大概有講,這個從民國八十幾年到現在,考試院跟行政院總共送了五次的修正草案進來。
12 王委員義川:對人員的定義都長不一樣,是不是?
13 張副人事長秋元:定義就是每次討論的時候哪些要納進來、哪些不納進來,包括還有一些像兼任的,他的職務看起來是不是也像一般的政務官,有類似的職掌,可是他的相關權益,譬如他可能是無給職等等。
14 王委員義川:無給職、兼任某委員會的委員?
15 張副人事長秋元:的確,這個範圍的定義上面會有不同的意見。
16 王委員義川:會有不同意見,所以這一塊在這幾年的討論,大家沒有共識,最主要原因是出在哪裡,出在有些人不想要被納進來還是怎麼樣?
17 張副人事長秋元:這個各有各的觀點,只是覺得權利義務總是對等,到底我們管理的強度跟他職務的程度,或者是我們給他的相關的權益等等類型很多,所以討論上大家一直沒有一個共識。
18 王委員義川:那你們認為國營事業的董事長要不要被規範?
19 張副人事長秋元:國營事業的董事長,現在是中立法準用的範圍,他本來就有被規範。
20 王委員義川:我是說如果現在要立這個法的話。
21 張副人事長秋元:立這個法,我們會認為他不是政務人員。
22 王委員義川:所以國營事業相關的就不會被規範在裡頭?
23 張副人事長秋元:對,因為他是公務員任用法分支出來的,是某一種類型的,所以不是……
24 王委員義川:好,OK!那我先請問監察院,我們現在在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除了一般的文官,就是事務官在一定的職等以上就要申報,有些像縣市政府的官員被抽籤抽中了也要申報嘛,我記得是這樣。
25 黃處長奕元:是。
26 王委員義川:請問申報的這些人,當時監察院在執行財產申報的時候,為什麼這些人要申報?
27 黃處長奕元:報告委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的目的就是希望透過財產申報的制度,讓所有公職人員的財產都能夠暴露在陽光之下,因為陽光是一個最好的防腐劑,然後可以檢視所有,包括政務人員還有公務人員他們財產的狀況。
28 王委員義川:對,好。那這一個財產申報過程中,有沒有出現「政務人員」這四個字?
29 黃處長奕元:報告委員,財產申報裡面也有出現政務人員的相關規定。
30 王委員義川:來,副人事長,那可不可以按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裡頭寫的「政務人員」就這樣定義?不然我們就會出現兩個法的政務人員的定義不一樣。
31 張副人事長秋元:這部分可能要再慎重的考慮,譬如說我們討論的過程,像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的院長,他們其實本身的中立甚至比一般的政務官員要受到更嚴格的要求,所以各種類型的強度都會有不同,這個大家有不一樣的意見,就是說這塊到底要不要納進來,其實就是在範圍的界定上需要,譬如說像我們剛剛有報告,地方的民選首長,其實他不是政務官,一般的認知上不會說他叫……
32 王委員義川:政務人員。
33 張副人事長秋元:給他政治任命,但是他的相關的權限跟影響,其實又跟政務首長有非常類似的地方,那到底是要……
34 王委員義川:那現在框最大的……
35 張副人事長秋元:要把他的管理管到那個強度,到底能不能比較適切的去符合他的比例原則,這個大家就是在討論,但是目前還沒有正式的大家比較確定的答案。
36 王委員義川: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如果用監察院的財產申報裡頭的政務人員,你覺得哪一些應該要排除?
37 張副人事長秋元:就我們自己的意見,我們是認為大法官跟法院體系的,包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這些,因為他有比較嚴格的要求,我們自己本身總處的意見會認為,這些可能排除上我們會認為不適當,但是……
38 王委員義川:那除了這些排除,還有沒有別的?
39 張副人事長秋元:但是其他各個領域的人是不是贊同我們的看法,這個我們就沒有完全的把握,因為也有人主張把他放進去。
40 王委員義川:所以你們要去了解各個領域的狀況嘛。
41 張副人事長秋元:因為這個涉及到各院嘛,就算在行政院也還涉及到地方政府,就是牽涉的範圍的確是比較大。
42 王委員義川:好,那我是不是建議這樣?接下來如果這個案子,行政院相關的部會也要提相關的案子進來討論的話,我是建議是不是就用公職員財產申報的政務人員為基礎,然後看哪一些認為應該要剔除……
43 張副人事長秋元:好,委員的意見我們會帶回去參考。
44 王委員義川:對,進行這樣的討論是不是會比較容易聚焦。
45 張副人事長秋元:是。
46 王委員義川:不然這樣整個都開花了,搞不清楚現在要設定的範圍,掛一漏萬或者是牽連無辜,把一些不應該納進來的也納進來,有些人一時興起說那一種職位也要納進來,有一些沒提到就忘了他,其實他也有必要納入。這一塊再請你們進行相關的研議,用最快的時間再把他送到院裡頭、立法院裡頭來讓我們進行相關的討論,好不好?
47 張副人事長秋元:好,謝謝委員。
48 王委員義川:好。謝謝。
49 主席:好,謝謝王委員。
50 下一位我們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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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5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王義川","羅智強","陳培瑜","吳思瑤","翁曉玲","王鴻薇","沈發惠","范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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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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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 邱志偉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王鴻薇等18人擬具「公 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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