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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吳委員思瑤:(11時15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
| 1 | 主席:麻煩部長。 |
| 2 |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
| 3 | 吳委員思瑤:部長、大家辛苦了。我想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從這一屆會期開始到今天還有明天,恐怕就是對於司法院還有法務部這個會期末最後兩次開會,我還是要表達一下立場。我還是很遺憾,一再有委員為個案在質詢臺上為難您。我再一次呼籲,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就制度面,而不要講個別的案件。尊重司法的獨立辦案,政治力不要干預司法,我再一次強調,即便這已經說了N遍,還是要表達本席,當然也是民進黨團的立場。 |
| 4 | 進入今天的主題之前,我先來拋出這個疑問,我知道之前的委員也都有多所垂詢這個議題。民眾黨提案「勾串共犯或證人要免羈押」的這個修法,涉及為一人修法、為個案開脫,大開法治的倒車,甚至會成為犯罪的幫兇,所以檢察界、檢察官、律師界大家繼法庭直播第一波對民眾黨大聲撻伐之後,再一次又開啟了法界第二次的大串聯。我想我們反對為個案修法,也反對這種黑化臺灣、縱容犯罪的粗糙修法,我們的立場是一致的。 |
| 5 | 本頁簡報的內容是世界各國都有這樣的羈押事由,我也不再贅述。再來下一頁,這也是你們整理出來的,如果這個修法倉促地通過,嫌疑犯全放,詐騙集團笑嘻嘻、販毒集團抓不到、虐童犯可能被輕放,共諜案也好,高科技的洩密也都會受惠於這種粗糙的修法。但我要問的問題是,當社會不滿,立法院要強推,我看到行政院、法務部有發正式的聲明反對,我即將卸任民進黨團的幹事長,但我依舊會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成員,這個勾串免羈押的修法即便引爆了社會的不滿,但是立院如果還是要強推,你們能做什麼?對於法務部來講,你們就是發了一個聲明,說你們不同意、不支持,請大院考量。我告訴你,部長,我很擔心,我們這一年半來都是這樣,下個會期他們就是繼續強推,不聽社會的意見,而且不只強推,是快速推,政院沒有其他的方式了嗎?除了發聲明之外,你們能做什麼?部長,後患無窮,以後爛攤也要你們收拾,罪犯抓不到,大家都來罵法務部,詐騙案抓不到,即便通過了打詐四法,但是補了這一槍,詐騙集團全部都可以逃、都可以放,最後還是行政部門承擔。立法院的不負責任還是行政部門要承擔!我們負有維護治安的責任,我真的很語重心長,我不是要為難您,我要提醒行政院,我們不能像過去一樣原地踏步,認為立法院提出來惡修的法律,我們認為不可以,只要說我們的立場就好了,其他We can't do more,是這樣嗎?Can we do more?行政部門可以多做什麼,部長? |
| 6 | 鄭部長銘謙:委員提這個問題就是我們最擔心的,的確羈押的事由最核心的理由就是勾串證人跟……因為案件辦得成或辦不成,這個是最核心的,如果把最核心的這些羈押的理由拿掉,幾乎無案可辦,幾乎只能辦現行犯抓到的…… |
| 7 | 吳委員思瑤:所以我們都在說它的可怕…… |
| 8 | 鄭部長銘謙:非常可怕。 |
| 9 | 吳委員思瑤:它後患無窮。我在這裡提醒部長,這一年半來,我也一直在反省,我作為黨鞭的三個會期,當我們只是反對,當我們只是期期以為不可,他們還是硬幹,我希望法務部、司法院不是只有發發聲明而已。部長,你們有沒有去找提案的委員溝通過?不要放棄任何的努力!我知道很困難,我今天以即將卸任的黨鞭身分,真的覺得我們不能再這樣下去了。如果只是束手無策,他就是強推,不要忘了,最後善後的是我們、擦屁股的是我們。讓全社會去承擔整個治安惡化的後果,作為負責任的執政黨,我們擔不起,即便我們的在野黨一點都不對國家忠誠,好好去想這個問題。本來很擔心逕付二讀,暫時沒有,但是下個會期就是箭在弦上的修法,而且是惡修。我們不能只停留在發聲明說反對,然後在修的時候莫可奈何。我希望調整,我相信我們的召委出身檢察界,他一定也能夠有不同面向的意見,大家都可以溝通、都可以對話,而不是只有反對,好嗎? |
| 10 | 鄭部長銘謙:好,謝謝。 |
| 11 | 吳委員思瑤:這是我的期許。再來,終身監禁的制度,我支持,但是草率倉促的修法,我反對!我的主張:要有院版、要有公聽會,也要有配套才能上路,這個是憲判8的結果,所以死刑合憲之後,我們要補強相關的法制。 |
| 12 | 這張PPT我已經放了大概10次了吧,我們要尊重憲法判決的結果,啟動制度的配套,要修法就修法,而且要從長計議、妥善溝通、設立配套,要避免冤獄的產生,要防堵犯罪人來逃避刑責,更要推動無期徒刑假釋制度的層級化,就是今天吳宗憲委員所提的這個議案──終身監禁的制度。所以除了落實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乃至於監獄行刑法都要修,今天的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你們有院版嘛,對不對?有部版嘛? |
| 13 | 鄭部長銘謙:對。 |
| 14 | 吳委員思瑤:好,那是只有刑法,針對整個憲判8相關的法制配套,只有針對刑法提出來嗎?部版還有哪些其他的研議? |
| 15 | 鄭部長銘謙:就是刑法。 |
| 16 | 吳委員思瑤:就只有刑法? |
| 17 | 鄭部長銘謙:還有監獄行刑法。 |
| 18 | 吳委員思瑤:監獄行刑法也有,然後呢?法院組織法跟刑事訴訟法有沒有一致配套? |
| 19 | 鄭部長銘謙:那是司法院的主管法規。 |
| 20 | 吳委員思瑤:是司法院,好,所以我期待未來,我也在這裡對我們的召委還有其他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成員呼籲,整個制度要配套,是四個法可能都要一起來思考,而不要只單從某一部法就為快而快。 |
| 21 | 再來是民間有很多停看聽的呼籲,既然民間有這麼多的聲音,就讓聲音來百花齊放。我相信立法院應當是促進對話的平台,是革新制度最重要的場域,公聽會是有必要的,呼籲朝野各黨支持,也呼籲主席能夠召開公聽會。 |
| 22 | 回到政策面,我再一次說,建立終身監禁的制度Yes、Yes、Yes!但是草率倉促的修法,不聽社會的建議,單一從一部法直接為快而快、為修而修,No、No、No!要政院版,你們已經在進行當中,未來部版送行政院,院還要再會銜司法院,我們來加緊進行,但是我認為這個重大的司法制度變革要有院版來併案審查,您同意嘛,對不對? |
| 23 | 鄭部長銘謙:同意。 |
| 24 | 吳委員思瑤:第二,要公聽會,如果委員對自己的版本有信心,院版對自己的制度有信心,共同來接受社會各界的比評,一起來被檢視什麼制度比較好,這不是誰的credit,這是國家制度,我們一起讓它共好。第三,要配套,不只修刑法,還要分則編、特別刑法的配套,還有執行機關、矯正單位的所有制度配套。簡單來講,配套分兩部分,一部分是法制面的配套,一部分是執行實務面的配套,您同意我這三個訴求嗎? |
| 25 | 鄭部長銘謙:如果能夠這樣做的話是非常周延。 |
| 26 | 吳委員思瑤:好,最後兩頁,現在法規可處死刑跟無期徒刑分在很多個法,但是藍白的版本沒有一個基準,所以只處理分級,不處理這些內容,把所有的裁量權都丟給法官,所以未來不限罪名都由法官自己去裁量。您認為會不會造成法官難為,甚至法官就不宣告、不宣判,它就形同虛設了,會不會可能有這個後果? |
| 27 | 鄭部長銘謙:我們是擔心,因為我們一直認為假釋是執行面的問題,這個不是一個裁判……因為沒辦法去預知後來他教化的…… |
| 28 | 吳委員思瑤:可能…… |
| 29 | 鄭部長銘謙:所以我們是限縮在故意殺人跟…… |
| 30 | 吳委員思瑤:對,傷害生命法益。 |
| 31 | 鄭部長銘謙:傷害生命法益這部分。 |
| 32 | 吳委員思瑤:是。 |
| 33 | 鄭部長銘謙:所以這部分我們是限縮在這種,因為這是老百姓最擔心的,他非常的危險。 |
| 34 | 吳委員思瑤:是、好,所以最後矯正機關的配套也是需要的。最後回到這一頁,法規面要配套,不是只修刑法,而且不是只聚焦第七十七條就能夠一步到位,甚至對於未來實務的執行面,對於整個監所的管理、受刑人的教化,它涉及人力、物力、空間跟預算的投入,都需要完整的制度配套。再一次呼籲,建立終身監禁的制度,回應社會的訴求,Yes、Yes、Yes!但是草率倉促的修法,沒有等院版來,就用委員的版本來直接審查,我認為這會有很大的風險,所以要公聽會,要制度的配套,要等院版,再次提出我的呼籲。 |
| 35 | 然後回到我剛剛從第一題就是勾串免羈押,到這一題終身監禁的制度,我都希望法務部不能夠再走回過去的老路,只是反對,我們要想出新的方法。我作為執政黨鞭,我也很努力創造機會跟在野黨持續對話或是引進民間的聲音,一起來督促立法院把法修好,而不是把法搞爛。我們要向社會論述,也要向國會尋求合作,這是我這一年半來的反思,否則如果只是提出反對的意見,在野強推,最後還是我們要收拾爛攤,我不樂見。我們不能改變別人,我們先改變我們自己的作法,我知道很難,但我們一起加油,好嗎? |
| 36 | 鄭部長銘謙:好。 |
| 37 | 吳委員思瑤: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 38 | 主席:謝謝,下一位請羅委員。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350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36-25 |
| speakers | ["吳宗憲","黃國昌","羅智強","王義川","陳培瑜","王鴻薇","沈發惠","楊瓊瓔","翁曉玲","吳思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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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5-08-27"] |
| gazette_id | 1147602 |
| agenda_lcidc_ids | ["1147602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陳秀寳 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中華民 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五)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 邱鎮軍等1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七) 委員羅智強等18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宗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傅崐萁等25人、(二)委員郭昱晴等18人分別擬具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 agenda_id | 1147602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