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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楊委員瓊瓔:(10時56分)謝謝主席。召委,楊瓊瓔發言,邀請法務部部長。
1 主席:好,麻煩部長。
2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3 楊委員瓊瓔:部長好。在2017年到2022年間,全國至少有47名兒少因為嚴重虐待致死,我們又往前推十年,更有221名兒少遭虐死亡,其中有來自父母方或照顧方的暴力行為。現在大家重視這個問題,所以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已加重處罰。但是如果施虐者仍可以適用假釋,我們認為會使整個刑法的嚇阻作用大打折扣,甚至會讓社會大眾再度暴露於加害者的威脅當中。所以為了落實整個司法的正義跟保護兒少的安全,本席希望能夠明定虐童犯罪者在這樣的條件之下不得適用假釋。本席今天也提出了一個修正動議,也就是在刑法第七十七條增訂虐童罪者不得假釋。所以要請教部長,您的看法?
4 鄭部長銘謙:虐童的確是很惡劣的,虐童致死的案例就與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有關。
5 楊委員瓊瓔:對。
6 鄭部長銘謙:我想這些天理難容、零容忍的案件,我們對不得假釋的立場都是非常尊重委員寶貴的意見。我想不是只有第二百八十六條,所以我們在提出的……
7 楊委員瓊瓔:你就本席所提出的。
8 鄭部長銘謙:行政院……
9 楊委員瓊瓔:第二百八十六條,你應該是支持嘛?
10 鄭部長銘謙:對,這是不能假釋的。
11 楊委員瓊瓔:非常感謝您。
12 鄭部長銘謙:另外行政院的版本,我們是說故意殺人或殺人未遂者,只要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部分我們都是不適用假釋的……
13 楊委員瓊瓔:適用在「不得」的部分嘛?
14 鄭部長銘謙:對。
15 楊委員瓊瓔:好,所以我要謝謝你,因為本席認為假釋的制度,它不應該淪為這個制度,尤其在第二百八十六條虐童致死的部分,不得是這個制度的一個破口。我也要謝謝部長的支持,我也希望待會討論的時候能夠得到各位同仁大家的支持。
16 接下來,本席要邀請衛福部張司長。部長請回。
17 張司長秀鴛:委員好。
18 楊委員瓊瓔:司長,本席要請教,因為本席在衛環委員會提過幾次。我們看到近年醫師涉及性侵的性平案件,衛福部本來就應當設立狼醫的查詢平臺,但是一直沒有上線,我們一直討論,終於達成共識,而且謝謝你們這個平臺也已經正式上線。你首波公布6個醫師、1個放射師,但是到目前為止你所公布的這7位,有3個醫師仍舊在執業。本席也問過,你們告訴本席,你們只是資訊揭露。不是如此喔!我想聽聽你的意見。
19 張司長秀鴛:謝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雖然這個業務不是保護司的業務,但是我想就過去……
20 楊委員瓊瓔:今天你代表衛福部來。
21 張司長秀鴛:是,過去在影響執業的相關規定裡面,特別涉及性侵害或者是性議題侵犯人權的部分,目前看起來就是在校園教師不適任人員這一塊有法律規定,但是如果……
22 楊委員瓊瓔:好,你非常詳細的回答。校園的部分是針對校園性平的處理程序,如果這個人是教師的話,一旦發生,學校必須在24小時之內提報。
23 張司長秀鴛:是。
24 楊委員瓊瓔:提報出去,學校必須暫時停止他的職務,接受調查,這是在校園裡頭。
25 張司長秀鴛:是,這是因為老師跟學生的關係非常緊密,但是醫生跟病患的醫病關係要不要等同師生關係,我覺得還需要再做一些討論。
26 楊委員瓊瓔:到現在衛福部的回答還是不盡本職的不清不楚,在醫師法第二十五條非常清楚的明定,違反醫學倫理或有業務不正當行為,可移付懲戒。
27 張司長秀鴛:是。
28 楊委員瓊瓔:可移付懲戒,但是到目前為止你們還是停滯,當然有進一小步,你已經上線了,但是你上線所公布的這7個人裡還有3位現在還在執業,讓患者非常的緊張。要怎麼辦?要不要去討論?校園性平的處理程序已經非常清楚的在這裡,依照醫師法,你們也必須提出懲戒來做討論、成案……
29 張司長秀鴛:是,但是要經過一個懲戒作為……
30 楊委員瓊瓔:但是到現在都不做,你光上線要幹嘛?你光上線要做什麼?你還是讓患者很緊張啊!你公布了,但是他竟然還在執業,這怎麼辦呢?
31 張司長秀鴛:對,所以前幾天全國醫師公會的連署上面有特別提到,這一切要依法行政,也就是這要經過一個……
32 楊委員瓊瓔:好,就這個依法,請你帶回去,你到底要修醫師法、修醫師懲戒程序的法律還是怎麼處理,我希望你們去研討出來。
33 張司長秀鴛:是。
34 楊委員瓊瓔:我們跨出了一大步,一定要有成效,而不是讓這些人逍遙法外,讓這些患者還是很緊張,這不是我們政府應該做的!既然你說前幾天都已經提出,必須要有法,那你們應該要去研討、要去提出啊!
35 張司長秀鴛:是的。
36 楊委員瓊瓔:你的「是」是會提出,是不是?
37 張司長秀鴛:我想部裡相關的業務單位應該會審慎的來處理。
38 楊委員瓊瓔:要儘快提出來幫助,好不好?你們上線也才有真的成效。
39 張司長秀鴛:是。
40 楊委員瓊瓔:謝謝,請帶回去,謝謝。
41 張司長秀鴛:是,謝謝。
42 楊委員瓊瓔:研討出來請給本席,謝謝。
43 主席:謝謝。下一位請翁曉玲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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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5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羅智強","王義川","陳培瑜","王鴻薇","沈發惠","楊瓊瓔","翁曉玲","吳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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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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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陳秀寳 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中華民 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五)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 邱鎮軍等1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七) 委員羅智強等18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宗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傅崐萁等25人、(二)委員郭昱晴等18人分別擬具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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