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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王委員鴻薇:(10時31分)好,謝謝主席。我請一下法務部長。
1 主席:麻煩部長。
2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3 王委員鴻薇:部長好。部長請問一下,你這個禮拜會不會寫辭職信,有沒有準備?
4 鄭部長銘謙:這個……我想我每天都在推動整個業務正常運作,我想這個是一個……
5 王委員鴻薇:你還是要堅守崗位嘛!目前要堅守崗位。
6 鄭部長銘謙:應該沒有這個問題。
7 王委員鴻薇:因為這兩天……
8 鄭部長銘謙:因為委員都很關心這個問題。
9 王委員鴻薇:對,我很關心,當然關心啊!我們作為在野監督者當然關心,因為院長說這個禮拜應該會完成整個內閣改組,現在看起來可能要走的閣員都會主動寫個辭職信,不想寫,可能也被逼著要寫,所以我才問您這句話。所以應該這個禮拜,你沒有這個可能嘛?
10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關心。
11 王委員鴻薇:好。請問一下,我們現在討論針對虐童不得假釋的部分,我不曉得法務部的態度是什麼?因為在之前,我們針對凌虐幼兒致死最高可以處以死刑,那個時候並沒有行政院版本。我記得當時我們在協調的時候,因為我們又被冷凍一個月,那時候法務部還說會在一個月提出版本,但是最後法務部並沒有提出行政院版本。我想請問一下,現在我們立法院很多委員都提案,針對虐童致死最高也可以處無期徒刑,而且不得假釋,對於這個部分,法務部的態度是什麼?我們會有行政院的版本嗎?
12 鄭部長銘謙:行政院的版本,其實我們法務部的版本很快的在去年就已經提到行政院,行政院已經五次審查,我想快要審竣了,即將審竣,已經到最後的階段了,再來會銜司法院,就會送到立法院來審議了。委員非常關心虐童,事實上,虐童是人神共憤、天理難容,我想我們的理念都一致的,虐童當然不得假釋,我們是贊同的,這我們是贊同的,因為……
13 王委員鴻薇:贊同會有版本嗎?
14 鄭部長銘謙:我們這個版本還在……
15 王委員鴻薇:我為什麼特別講?當時我們還特別協調,然後冷凍一個月,那時候我就覺得根本不要冷凍一個月,因為當時你們說可以提出版本,所以我們就等,可是你們最後還是沒有提出版本,而在立法院最後處理三讀通過的時候,當時民進黨所有的委員通通都投下反對票,所以我們就不懂了,在這邊講願意支持、願意提版本,在我們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時候,民進黨所有的委員又通通投下反對票,所以我們就不懂,看起來態度就是堅決反對,不然為什麼全部都投反對票,還沒有開放投票喔!好,所以我想請問一下,您剛剛講現在法務部已經有修法送到行政院,所以基本上現在立法院我們幾位委員的提案,法務部是支持的嗎?
16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因為要配合回應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也回應到民意,我跟委員報告過了,我們對於天理難容、人神共憤的這些特殊重大暴力的犯罪,包括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虐童的這部分,我們的立場是希望這部分不適用假釋的規定,我想這部分行政院已經到最後的階段,是不是再等?甚至剛才有委員提到是不是要再辦公聽會,這個範圍的問題,我想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17 王委員鴻薇:這樣好不好,因為我們這個會期也快要結束了,你們下會期可以送到立法院來嗎?
18 鄭部長銘謙:我們努力,因為這個已經到最後的審查階段了。
19 王委員鴻薇:對,我真的覺得……
20 鄭部長銘謙:因為不是只有修這一條啦。
21 王委員鴻薇:你不要每次都嘴巴上說同意,最後都沒有行動,而且執政黨委員的投票又變成反對。這樣的話,我們希望你們直接在下個會期就能夠送進來。我覺得很多的法案,如果大家意見一致就不需要對立,因為說實在的,我們在這個會期,尤其在大罷免之前,太多只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好像在野黨提什麼東西,即便是對的,你們也要反對到底,所以我真的覺得這個部分,如同剛才講的,我們如何防止虐兒,而且針對凌虐幼兒致死,大家都知道是零容忍,所以都應該去做。
22 時間還有一點點,其實這是我這幾天一直很想、很想詢問的,最近有幾個案件,其實大家覺得很有感,沒有錯,他們是觸犯了相關的罰則,但是說實在的,對一般人來講,那個都是微罪。我們常常在想你們法院也好,檢察官也好,累積這麼大量案件、這麼多的詐欺案要辦,還有你要辦這麼多的政治案件,還有很多的案件,結果我們現在出現了一些罰則,第一個,有一個女子兩年前在淘寶去買了棉花棒,她是買了20包,一共480元,當然他是違反相關的規定,醫用型的這些不能夠進口超量,可能一般人搞不清楚,他違法了,那時候也被沒收,結果兩年後,警方上門逮人,而且把他拘留在看守所一個晚上,買20包的棉花棒要被拘留在看守所一個晚上,然後讓他繳10萬元的罰鍰,這樣的一個司法行為其實我們覺得不解,這樣任何人都可能觸法。另外一個案件,貪污是不對的,可是像這個清潔隊員,他是把廢棄的傢俱送人,這個傢俱人家不要,他在資源回收的時候,他覺得這個傢俱是堪用的,他覺得很可惜,他就把它送給了友人,結果依貪污罪起訴,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大家都知道一旦是用貪污罪起訴,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
23 所以我要講的就是,身在公門好修行,我們對於貪贓枉法、違反法令的犯罪行為當然要打擊,保護好人,但是我講的這兩個例子,我真的不覺得他們是壞人,買個棉花棒,然後要被送到看守所,還要住一晚,很多人都很害怕,你知道嗎?一般人聽到警方上門就嚇死了,現在還要讓他到看守所去,然後罰10萬元。有關於微罪貪污,在過去有好幾個案例,所以我希望法務部針對這種微罪是不是一定要處以這麼重的刑罰……像這位清潔隊員,我覺得很多人都非常同情,這個叫貪污?貪污更重的、逍遙法外的更多呀!部長,既然我剛才一開始就問你會不會寫辭職信,你說你會堅守崗位,那麼我也希望人在公門好修行,老實講,法務部這一年多來,你的施政其實是非常偏頗的,你做了很多的司法案件,但是我覺得我們是不是也能夠苦民所苦?我剛才講的這兩個例子,能不能在我們的法令上做一些調整跟修正,不要再出現像這樣子的一個小老百姓?他也不懂,其實他那時候做的時候,他也不曉得自己是犯罪,但是卻要受到這樣的待遇。部長,可不可以?尤其在司法的部分,我們真正的是要保護好人,而不是去懲戒這些這種其實是微罪的情形,其實微罪就不要讓他面臨這麼重的相關罰則,好不好?
24 鄭部長銘謙:好,謝謝委員,委員關心的清潔隊員這一種的的確是情輕法重,我們法務部都很重視這個問題。事實上我們已經把修正草案送給行政院來審查,有關這部分,我跟委員報告,像小額貪污這部分,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有修正減輕或免除期刑,減輕的話,還得減到三分之二,我想這比較合乎實際上的狀況,甚至可以免除期刑,就不用關。我想這個給法院……
25 王委員鴻薇:你是修法嗎?是修法嗎?
26 鄭部長銘謙:修法、修法。
27 王委員鴻薇:好,那你把修法的相關資料提供一份給我們辦公室,好不好?
28 鄭部長銘謙:是。
29 王委員鴻薇:因為最近很多人跟我反映,而我自己也心有所感。
30 鄭部長銘謙:另外,淘寶的部分是屬於衛福部權責,我們沒辦法處理那個區塊。
31 王委員鴻薇:我知道,我會去跟衛福部……衛福部這當然是要罰,但這是兩年之後,還把人家關一個晚上,我覺得真的非常離譜。好,謝謝。
32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
33 主席:謝謝。下一位請沈發惠委員發言,待會在翁曉玲委員詢答結束後,休息5分鐘。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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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5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羅智強","王義川","陳培瑜","王鴻薇","沈發惠","楊瓊瓔","翁曉玲","吳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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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27"]
gazette_id 114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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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陳秀寳 等21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宜瑾等22人擬具「中華民 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五)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 邱鎮軍等19 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七) 委員羅智強等18 人擬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吳宗憲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傅崐萁等25人、(二)委員郭昱晴等18人分別擬具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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