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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10時3分)主席,我們請法務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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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麻煩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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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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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請司法院副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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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副秘書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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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部長跟副秘書長,我們今天討論的這個案子,最主要是假釋這件事情可不可以由法官來決定?白話文是這樣,法官在判的時候直接判說,我現在判你這個罪,但是你不得假釋,或者按照吳宗憲委員的提案,就是我判你這個罪無期徒刑,但是你是屬於一級、二級、三級,如果你要假釋,有一種叫不能假釋,有一種叫關幾年就可以假釋,大概是這樣。那這個責任就會到法官的手上,剛剛吳宗憲委員也提到,他不想要去定位一、二、三級是犯哪一種罪刑,這由法官來裁量。我先問副秘書長,對於吳委員的提案,現在司法院的法官看到這樣的提案,目前大概有什麼樣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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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謝謝委員關心,因為司法院沒有去徵詢個別法官的意見,所以我沒有辦法代表法官回應。不知道委員要不要我們提出司法院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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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可以啊!用你們院的看法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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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是,當然我們很感佩委員們對於公平、正義、實踐的考量,所以提出了這個修法。現行法是規定無期徒刑要執行超過25年才可以開始假釋,這個是不是過短?我覺得這個立法政策確實是可以討論的,但是第一個,把無期徒刑分成3級之後,因為它後面的法律效果,是到了第一級永遠都不能假釋;其他的可以滿25年假釋,這個法律效果會差非常多,如果全部委由法官來裁量的話,會變成這個裁量空間的要件太過抽象了,所以我們是建議適用明確性的要求,這個地方如果要這樣分級的話,必須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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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如果這個題目大家來開個公聽會討論,請一些法官表示意見,副秘書長,你覺得適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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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開公聽會,就是讓法官還有法官以外的專家學者大家來討論,我覺得當然是非常好的事情,這部分我們當然是尊重,因為是刑法,我們尊重主責機關還有大院的權限,可是我在這裡還有幾個議題,我們建議可以一起思考的,因為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第七條,還有歐洲人權公約第三條都有禁止酷刑處遇的規範,在國際間也討論很多,就是如果有一個處遇是終身監禁完全不得假釋的話,到底有沒有酷刑的議題?我想這都是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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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我懂,但是社會上總是覺得現在都不能判死刑,不能判死刑至少也要把他關到死,會有這種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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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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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不能把他判死刑,至少也把他關到都不能讓他出來,這太可惡了!你剝奪他的生命權,在國際上有討論,但是因為這種人太可惡了,我就不讓他出來。鄭部長,你剛剛有提到行政院也在討論,最後哪一些是聲請假釋但不適用假釋的規定,在你的報告裡頭也提到包括故意殺人或殺人未遂者。可不可以跟大家講一下,現在行政院草案裡大概有哪些類型,就是行政院、法務部或會同司法院,大家討論完大概哪一些不得適用假釋的相關規定,可不可以跟大家講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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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我們有統計,大概最主要是限縮在故意殺人跟殺人未遂者,被判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些罪不適用假釋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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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就只有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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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這是比較主要的。另外,已經判無期徒刑後來被撤銷了,被撤銷再被判無期徒刑,這個也不能假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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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這是你們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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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對,跟委員報告,因為這些是屬於特殊重大暴力型犯罪,如果說一般販毒的話,我們認為這部分用這樣的話就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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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我知道,但是對臺灣社會來說,我覺得這個人實在有夠可惡,譬如虐童,這個人可惡,也許他也沒有虐童致死,可是大家看到虐童影片,就說:哇!怎麼這麼可惡,對小朋友的身心終身都可能造成很大的影響,這種人不能給他判死刑,最好給他關到死,社會就是會有這樣的講法啦!所以在法務部認定上哪一種不適用假釋,要把他關起來,這種事情不用討論嗎?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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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因為茲事體大,當然如果再開公聽會,給學者專家做一個更周延的討論,我想會讓修法更精準。剛剛委員有提到像虐童的部分,我們本來就認為有包括在這裡面,因為的確是人神共憤,一定是人神共憤、天理難容的這種罪,我們才不適用假釋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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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對啊!現在就是人神共憤,就像現在大家看電視說:哇!這麼可惡,結果過幾年之後判下來,大家又說被判無期徒刑隨時都可以假釋,這樣有天理嗎?大家會有這種討論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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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部長銘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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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所以我是建議,這個修法過程剛剛很多委員也說,經過你們答應到現在也快一年了啦!這個過程中我相信你們進行了很多的討論,但是社會也沒看到你們在討論,社會也沒參加討論,你既然說人神共憤,總是社會有期待、社會有想法,可是在整體刑法包括量刑的考量上,總是不能過頭,也不能輕的硬要判重的,重的相對就變成不重了,這樣的一個概念啦!所以這件事情我是建議,包括我們的召委,這案請法官的團體、檢察官的團體、矯正署,還有一些學者、被害人的家屬,大家再來討論一下,看到底哪一些應該列入剛剛吳宗憲委員說的一級、二級、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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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什麼特別提吳委員的這一級、二級、三級?法官有那麼大的權力,這會有風險,什麼風險呢?社會認為這個人被判無期徒刑,可是他也沒有這麼可惡,結果法官說,我認為他很可惡,我就給他判一級;有的社會認為很可惡,應該判他無期徒刑,結果法官最後宣判的時候說這算三級,這樣法官壓力很大,因為這種一、二、三級,尤其一開始還沒有什麼其他的判例,一、二、三級剛開始的時候法官應該頭也很痛。副秘書長有什麼要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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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就這個部分,司法院比較建議無期徒刑在事後執行的時候建立一個審查制,就是說他能不能假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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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現在審查制就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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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秘書長梅英:不是在宣判那時候,因為宣判那時候法官確實很難預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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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沒有,剛才就有委員說,現在事後要聲請假釋都是人在處理,可能有一些弊端,所以如果司法院認為先把他判無期徒刑,後面像吳宗憲委員說的一級、二級、三級這樣分級下來,還有一個制度要決定這件事情,那社會就要討論這個制度參與的機制是什麼?參與的人是什麼?這個也可以討論,可是這就是司法院把事情又推給委員會。所以我覺得這個案子大家討論,這一些事情我是建議召委再開一次會,等社會有共識,不然法務部只說故意殺人、殺人未遂這幾種,可是社會可能認為有一些更可惡的、很可惡的,如果要放到吳宗憲召委的一、二、三級裡面,若要分也可以,大家把這個配置一下、大家來討論,或者是不要配置,最後要由法官自己來決定,法官的團體,法官應該有什麼協會,你們會表達你們承擔不起或是怎麼樣。我覺得大家要有共識,否則包括法務部將近一年,這樣算起來差不多一年的討論,社會不知道到最後走到哪裡,到最後立法院立法完了之後,大家可能會說現在改成這樣?我覺得這樣也不好。我就質詢到這裡,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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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王委員。這個部分,我們再來思考一下,謝謝。副秘剛剛講到可不可以假釋很難預測,那一樣啊,你們的個案法官用有沒有教化可能性、能不能判死刑也都是在預測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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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