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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菁徽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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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陳委員菁徽:(9時39分)謝謝主席,還有謝謝官員,我們請洪部長,謝謝。
1 主席:有請洪部長。
2 洪部長申翰:陳委員早。
3 陳委員菁徽:部長早。這次蠻多委員關心這議題,因為內閣據說8月25日會改組,所以也想請教洪部長,未來還有機會可以在這邊繼續質詢你嗎?
4 洪部長申翰:政務官的去留不是我自己能決定的,是長官決定的,所以我沒有辦法回答你這個問題。
5 陳委員菁徽:這個是當時您上任的時候,卓院長給您的三個任務,我剛剛當然聽了很多您跟陳昭姿委員的質詢,在這邊我也想問,您剛才有說您發這篇文章有它的正當性,還有您在意的事情。不過當然外界有認為你在726大罷免的前夕,似乎是行政不太中立,並且逾越了勞動部部長的本分。當初卓院長找您來,也是希望您做全民的部長,如果你覺得整個都沒毛病的話,請問你後來有補請假的原因是什麼呢?因為在一般勞工的認定中,補請假大部分是小朋友健康有點問題要趕快去學校接,或者是自身的家庭問題等等,這是很急迫的狀況。因為發了一篇文章,所以之後才補請假的原因是什麼?
6 洪部長申翰:我們當天沒有說補請假,我還是要再重申一次,其實當天我這個發文在表達的事情,是因為當時大家都很關心免巴氏量表的問題,我們在當初要表決前,其實那場朝野協商,我覺得我們帶了相對可以減緩可能會對重症帶來衝擊的那個方案,希望到這個協商現場跟朝野的委員討論,也許我們有一些更好的方法,一樣可以滿足一些長者的需求。對可以減少可能衝擊的方法,我們其實帶著這樣的一個方案。
7 陳委員菁徽:但這個距離當時三讀或是協商,其實這個時間點過滿久的,你身為一個行政中立的部長,我不知道你認為這個時機點合不合適?
8 洪部長申翰:為什麼我在這個時機點會這樣講的原因,是因為當時在這個修法要生效前,有一段大概有兩個禮拜的時間,因為陸陸續續在媒體上有報導有一些長者、重症長者遇到看護工可能不想要待而想要轉出的報導,那一段時間裡,媒體及社群上這樣的聲音很多。所以當時我才向大家報告說,其實當初在三讀前,原本是韓院長要來召集朝野協商,我們是帶著這樣的方案準備到現場,結果朝野協商跳過了。
9 陳委員菁徽:好,沒關係。意思是當時對於巴氏量表的輿論很多,所以你發了這篇文,我們事後再來看看這輿論的流量是不是有你發文的時候多。不過在這邊也稍微提醒你……
10 洪部長申翰:當時很多人來跟我們陳情這個問題。
11 陳委員菁徽:也稍微提醒您,如果你8月23日以前還要發文的話,可以利用下班時間,這樣子爭議比較少。
12 再來,這也是其他人在意的,你看一下,現在你還在中常委的名單上面,不會覺得很奇怪嗎?因為第二個任務,就是希望你建立一個友善、健全的職場,這是卓院長給您的任務。
13 洪部長申翰:向委員報告,在我到勞動部工作以後,基本上我再也沒有去開過中常會了,跟黨職有關的執行就再也沒有……
14 陳委員菁徽:我們看看別人,蘇治芬之前在擔任畜產會董座以後,立刻請辭中常委,我不太懂如果你不以身作則、以身示範,要怎麼樣帶領勞動部的全體員工做到行政中立?
15 洪部長申翰:我跟委員說明,在去年應該是11月底,我到勞動部以後,就沒有再去做任何跟黨職有關的權利上面的行使,包括會議,我都沒有去出席了。
16 陳委員菁徽:好啊,沒關係。因為一般人民對於請辭或者是長期請假的看法還是覺得有落差,但如果你想做這樣的選擇,那就做這樣的選擇。
17 接下來是全臺灣非常多球迷很關心的議題,我們上次也做了很多討論。今年5月我們就說,您會協助他們做團體協約的簽訂,那麼我想問一下,到現在已經8月了,不知道進度如何呢?因為後來你也很友善地發文給我,說會去拜會職棒工會,把一些「眉眉角角」都跟球員工會來做分享。
18 王司長厚偉:跟委員報告,之前新任理事長就任的時候,我們都有去出席,也代表勞動部……
19 陳委員菁徽:這個上次都講過了,你們有去記者會。
20 王司長厚偉:我們也跟工會提到,如果有需要開始團體協商的時候,可以跟我們聯繫,我們有專家可以協助,也可能因為他們現在事務比較繁忙,我們會再主動跟他們溝通。
21 陳委員菁徽:好,所以你近期大概多久以內會主動跟他們接洽?因為現在很多球員在意的是,這個洪部長一定也很關心,明年1月會有新的經典賽,但是明年賽事出場費談定的價錢已經是非常、非常久以前大概是三、四年前的行情,現在球員很在意勞資關係小組、肖像權保障等等的問題,我們會期待您也可以運用您的影響力……
22 洪部長申翰:我們部裡面其實一直很鼓勵工會跟企業簽訂團體協約,如果有機會的話,我想我可以再請勞動關係司……
23 陳委員菁徽:再發文一次?
24 洪部長申翰:甚至不是發文啦,我覺得可以更主動地直接聯繫。
25 陳委員菁徽:好。
26 洪部長申翰:只要有任何幫得上忙的地方,我們都願意儘量促成工會跟企業簽訂團體協約,我們會盡我們所有可以做的努力。
27 陳委員菁徽:好,因為明年1月的經典賽也是許多球迷關心的賽事,所以他們也會同步關心這樣的議題,我們期待可以看到部長有一些協助的地方。
28 接下來是上次也跟部長問過的勞動部開放僑外畢業生留臺工作,有關旅宿業的申請人數,上次我跟您質詢的時候僅有1人申請,請問現在幾人了?
29 洪部長申翰:現在還是1人。
30 陳委員菁徽:還是1人?
31 洪部長申翰:對。
32 陳委員菁徽:好,上次我們也比較勞動部和交通部觀光署推出的「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當時他們的申請人數不到半年就突破千人,我現在跟您更新一下,你當時1人,現在還是1人,人家現在有1,500件申請。另外我也有聽說勞動部跟交通部有想要開放第二個產業,您知道是哪一個產業嗎?
33 洪部長申翰:第二個產業?
34 陳委員菁徽:對,除了旅宿業以外的第二個產業,他們想開放實習要點。
35 洪部長申翰:這個還在評估中。
36 陳委員菁徽:所以你們其實也有開會嘛!
37 洪部長申翰:不是,我們其實也有跟交通部在討論,比方說大家針對這次實習的問題,如果有涉及勞動權益的部分,我們有跟交通部在交換意見。
38 陳委員菁徽:我獲得的資訊是貨運業,你知道這樣的事情嗎?交通部有跟你討論嗎?
39 洪部長申翰:嗯……委員的資訊可能要再確認,就是……
40 陳委員菁徽:還沒有?好。但缺工的確是一個事實,我們只是希望跟你討論是不是有更健全、更完整配套的實習生來彌補這個缺工。
41 現在來比較一下,PPT左邊的是勞動部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對象你很熟,包括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或是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僑外生;右邊的是現在交通部可能有找你一起討論的實習要點,他們來臺實習的許可期間不能超過自己就讀外國大專院校學制的二分之一,就是最多一半,比如說他在該國的學制是4年,可以來臺灣實習2年,申請次數以一次為限。現在住個兩、三年,交通部觀光署就希望他們可以繼續留在臺灣擔任技術人力,這跟你們原本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的原則似乎差距非常大。
42 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因為實習的部分的確跟這個……因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是針對技術人力的部分,技術人力是工作,實習的性質的確跟工作還是不太一樣,所以有點難以直接這樣拿來類比。但我們部裡面現在針對整體跨國勞動力的政策,的確都是希望能夠擴大技術人力的留用,因為現在產業上面其實對於技術人力是很欠缺的,就是剛才委員說到的,在我們對產業各種職缺的調查裡面,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大家對技術人力的缺乏。所以我們現在一些政策的規劃也是希望讓未來的跨國勞動力能夠更往技術人力的方向來走,以供應我們產業發展的需求。
43 陳委員菁徽:我也是站在您的立場,因為您是要關心本勞嘛!
44 洪部長申翰:對。
45 陳委員菁徽:短期內這些方案當然有可能可以舒緩缺工的問題,可是長期也可能會壓低本勞的議價能力,變成惡性循環。
46 洪部長申翰:所以我們在跨國勞動力政策開放裡面,其實有多次表達幾個最重要的原則,第一是不希望影響本勞的就業機會,而且我們還希望是不是能夠有機會透過這個跨國勞動力的政策,來拉高本土勞工的勞動條件甚至薪資,其實這都是我們希望設定的政策目標。
47 陳委員菁徽:我提供您一些其他國家的做法,看您下次參加跨部門會議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拿出來講。當然,您講到實習跟他實際在這邊做事不太一樣,如果我們要讓實習變得有意義,比如說日本之前也常利用實習的研修生制度來彌補勞工的缺口,但是因為沒有保障,最後他們也做了調整,比如說透過合法的中階技術人力制度來要求通過一定的證照,或者是要達到日文檢定、專門性技術考試合格等等,才可以讓這些實習生留下來做為技術人力。
48 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他們講的實習生其實是指工作的實習,而我們講的實習生比較是從學校出發的實習,這是有點不同的,但我們的確……
49 陳委員菁徽:這樣子的想法還是可以把它加入啊!
50 洪部長申翰:我們現在在很多技術人力的政策上面,的確有在參考日本的做法,所以剛剛講到的是,以他們的研修生或者是現在育成就勞的做法,其實都是我們現在在做政策規劃的時候有在參考的國家的案例。
51 陳委員菁徽:好,這個部分我們後續會再追蹤。
52 剛剛已經聽到您回答8月1號開始申請,現在是1,450人嘛?
53 洪部長申翰:就是免巴氏量表加上70到79歲的癌症二期以上,到8月17號是……
54 陳委員菁徽:沒關係,等一下會有非常多委員詢問,所以我這邊就不多著墨,可是我會希望今年年底,也就是這個計畫運作半年左右,是不是可以提交一個政策執行的檢討報告?因為可能到了年底或者是過了半年,我們這邊所有的委員也會想要知道真正申請的件數是多少、輕症和重症如何分流,以及輕症、重症的比例等等,這些是不是應該做個政策檢討?好嗎?
55 洪部長申翰:沒有問題,這個我們願意提供。
56 陳委員菁徽:好,最後有一個小的問題,因為最近我們收到行政院提的追加預算,勞動部每年都會固定編列一個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暨表揚的預算,並且在5月1號勞動節辦理該項活動,預算穩定在500萬元左右的規模,比如說111年526萬元、112年536萬元、113年531萬元等等,每年大概都在這個範圍上下,這個預算我們去年就通過了,而且你們今年5月1號也辦完活動了,雖然辦活動那天很尷尬,有超過5,000位勞工走上街頭,抗議賴政府、抗議洪部長,可是這個活動就辦完了。但是現在送進來的追加預算又有228萬元,而且又寫到你們要去辦模範勞工的選拔和表揚,我想問這是為什麼呢?
57 王司長厚偉:跟委員報告,這裡面並不是特別指追加,我們另外還有獎補助,也包括一些對模範勞工的獎勵金,同時補助全國性工會去辦理五一表揚大會,等於說這不光是我們自己辦的,全國性工會辦理模範勞工表揚,我們有適度的補助,因為這是全國性的工會。
58 陳委員菁徽:你是說今年5月1日辦完了之後,你還要再補助其他的表揚嗎?
59 王司長厚偉:對,因為我們全臺灣全國性的工會有十個左右,然後他們辦表揚大會的時候,我們有補助一些金額讓他們表揚。
60 陳委員菁徽:之前好幾年,我看了好幾年的預算,為什麼沒有這樣子追加表揚?
61 王司長厚偉:這個每一年都有,這個補助每年都有。
62 陳委員菁徽:好,我會再跟您要追加228萬的完整支出規劃,用書面報告送過來好嗎?謝謝。
63 主席:謝謝陳菁徽委員的發言,也謝謝洪部長的答詢。
64 下一位請王育敏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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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25
speakers ["劉建國","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蘇清泉","廖偉翔","黃秀芳","林淑芬","王正旭","陳瑩","盧縣一","楊曜","陳冠廷","徐欣瑩","何欣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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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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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75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勞動部部長、衛生福利部就「就業服務法第46條,80歲以上長者聘請外籍看護免巴氏量 表上路,對重症家庭的衝擊與配套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 (一)委員王 育敏等18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病人 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八條、第九 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五)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逐條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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