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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玉珍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麥委員玉珍:(11時26分)主席好,有請中選會主委。
1 主席:麻煩中選會主委。
2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3 麥委員玉珍:主委好。想要請教主委一下,在7月罷免期間,國民黨喊「告急」,你一開始說,就個案認定是不行,後來你改口說「沒說不能」。因為你是中選會的最高主管,你說出來的都應該是行政命令,你說不能這麼說,這樣的話,當公投或罷免期間,我們平民百姓要依據什麼標準去喊口號、去說話才不會觸法呢?要請教你,因為你是決定者,當我們要在這個時候去喊口號或者是說話的時候,怎麼樣才不會觸法?但是2018年你自己在選舉時,也高喊「選情危險」,那個時候怎麼沒有要這樣個案認定?這個標準到底在哪裡?你覺得如何處理比較好?因為你是做決定的。
4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給我這個機會,其實當天的對答實在是有一點失焦,然後大家就是……
5 麥委員玉珍:是你對答,還是國民黨在喊口號對答?
6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是,是委員跟我在當場的對答,彼此有一點失焦,後來媒體一報導之後,大家把它連結在一起,變成我說喊告急是不可以的。當然我當場沒有描述得很清楚,這個我要自己負責任,我不能怪別人,但是在事後我已經把這個事情說明得很清楚了,我當初這個回答的意思是即使是喊告急或者是用什麼方式,都不能夠夾帶類似民調之類的東西,我的意思是這個樣子,但是我沒有講得很清楚,這中間有一個段落,因此大家沒有辦法把前面的問話和後面的回答區隔,反而把它連結在一起,這個連結在一起就變成我說不可以喊告急。這一點,我利用這個機會再一次地向大家來做個說明。
7 麥委員玉珍:好,謝謝主委,今天我要問你這個問題就是讓你有機會再跟民眾解釋一次……
8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在各種選舉裡面,到最後大家喊告急、喊救命,其實是很平常的事情。
9 麥委員玉珍:好,很平常的事情,因為那時候你也說「選情危險」,所以我們希望你今天要講清楚……
10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謝謝委員。
11 麥委員玉珍:因為中選會對政治口號的執法標準是什麼,現在大家也不知道,因為這個說可以,那個說不可以。但是為什麼過去民進黨喊口號也不用查?很多都沒有在查,就會很多人現在都不知道講哪一句話才會不觸法、講哪一句話是可以。所以我們希望中選會對喊口號要有中立的標準,或者是如果這個時候喊口號應該是不行,就要去查,不分哪一個黨,我們希望中選會要有一個標準的作法。我們現在要求你,要有一個標準的作法。
12 8月23日核三公投與大罷免同一天舉行,中選會的角色應該是中立,提供正反雙方資訊,確保選民獲得完整、平衡的訊息。然而我們卻看到很多應該要保持中立的行政官員跑去站臺,參加宣傳活動。這種行為不但破壞行政中立,更可能讓行政資源淪為特定立場的助選工具。我們要請教一下,中選會為什麼沒有立即制止?又要如何建立機制,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資源介入公投?我們想要請教一下中選會。
13 李主任委員進勇:第一點、有關於公投,中選會作為主辦機關,我們是秉持中立的立場來辦理相關的選務,至於正反雙方各有主張,我們認為正反雙方的主張都應該要透過適當的管道來讓選民能夠了解,以便於做一個理性的決定。因此我們辦了五場電視意見發表會,最後一場是在明天晚上7點鐘,在華視頻道播出,我們一樣再呼籲民眾能夠踴躍地來收看。除此之外,我們還利用很多多元管道,包括電視、網路,包括廣播,包括地方的等等活動……
14 麥委員玉珍:這個我們都知道,每一個人都有去看。但是我們要問的是,行政官員、政務官去參加宣傳活動,我們覺得這樣子是行政不中立,去參加宣傳活動就是靠邊站,這樣的行政官員包括行政院長、內政部長,他們都參加大罷免或者是公投的宣傳活動,他是行政官員,你覺得他這樣子的作法是有中立嗎?這樣是靠邊站,這樣可以嗎?這個部分你們要怎麼去規定?就是跑各個地方站臺,他不是立委,他現在是政務官,要怎麼樣讓他們去保持行政中立?我們想要知道你怎麼樣去制止或者訂立這樣子的規定。
15 李主任委員進勇:跟委員報告,這一部分的問題並不屬於中選會的權責,我們不能夠去越俎……
16 麥委員玉珍:但是當別人在問你,你說行政官員是當事人,對不對?行政官員是當事人,你回這樣子啊!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是在公投案,公投案總有正方有反方,如果……
18 麥委員玉珍:對啊!你已經辦了辯論會,剛才你講很多場了……
19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我……
20 麥委員玉珍:但是他跑去民進黨辦的場站臺啊!
21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我們管不到啦!
22 麥委員玉珍:什麼管不到,你還回說,行政官員是當事人,他是選舉的當事人嗎?還是他是民進黨的當事人?
23 李主任委員進勇: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要由權責機關來做認定、來做處理,所以……
24 麥委員玉珍:好,如果你說這樣的話,你看這些,這樣子的話,在審查的時候,你們要不要辦?
25 李主任委員進勇:什麼審查?
26 麥委員玉珍:你審查的時候,這些都亂講話,跟我們公投的意義、精神都不對,你要不要去查?
27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言論對不對是由……
28 麥委員玉珍:你之前有去告。在公投的宣導上,8月5日葉教授明確指出,核三的耐震能力比臺北101還強,這是非常關鍵的科學事實,但我們看到,有地方甚至用浪費11億、風險留後代這種片面說法在帶風向。請主委交代,中選會的全國宣導計畫如何確保正確資訊傳達?如果是像這樣的話,你們要不要去查、去告?因為之前你們覺得不對的都要去告啊!如果是地方選委會有偏頗的反核宣傳,這樣子你們要如何去糾正呢?
29 李主任委員進勇:中選會不能夠介入正反雙方的攻防,公親不能變成事主。如果是我們地方的選委會、我們的選務人員有違反中立的規定的話,那我們有責任要去查處。
30 麥委員玉珍:對,所以你就是要去糾正,不是說別人。
31 李主任委員進勇:對,那是我們的選務人員的部分,一般的人我們……
32 麥委員玉珍:沒錯,中選會在公投中應該是資訊守門人,對不對?所以我們要如何確保核三是科學的實證,別人到處造謠、到處講的都不是事實,所以中選會要開公聽會,要去宣導這件事實,要去查、要去糾正,不能讓他們都亂講,跟我們公投的事實都不一樣,所以我們希望你要介入去查這件事。
33 李主任委員進勇:立法院交付的這個公投案並沒有公聽會的規定,但是我們有辦電視的意見發表會。
34 麥委員玉珍:是啊!意見發表會是雙方不一樣的意見,但是你們是資訊的守門人,所以你們一定要明確地……
35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不能去判斷,委員,請你能夠諒解,我們不能夠去判斷。
36 麥委員玉珍:你們沒辦法去判斷,所以這些在網路亂傳的話,跟你們都沒有關係?
37 李主任委員進勇:如果有違法的地方,權責機關自然會去查處,但是這部分並不屬於中選會的權責範圍之內。
38 麥委員玉珍:之前你去告的,也是因為在選舉的時候你們有一些對選舉的稽查,或者是講話什麼或者不明確,所以你們就要去告他,後來是不起訴。但是現在公投跟大罷免變成大家都隨便說,不管說對或不對,你們都不管,對不對?就是違反我們公投的精神,你也不管,是這樣子嗎?
39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是,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依照選罷法的規定,大概有兩個部分,一個是第五十條,一個第四十五條,第五十條牽涉到刑事責任,這是由司法機關來管;第四十五條是行政責任,是規範我們的選務人員,這部分中選會會管。
40 麥委員玉珍:好,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們希望對於一些片面的……因為本來選舉你們都要到處去做宣導,對不對?
41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我們有去。
42 麥委員玉珍:公投都沒有去做宣導。
43 李主任委員進勇:有。
44 麥委員玉珍:選罷法也沒有去宣導。
45 李主任委員進勇:有啦!
46 麥委員玉珍:對啊!有宣導要宣導正確的,如果很多都是不正確的,你們一定要介入啦!不能說鋪天蓋地大家講的都不正確,就會影響到我們立法的精神還有公投的精神。
47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的宣導是就選務的部分來做宣導,我們的宣導不能夠去說要不要延役……
48 麥委員玉珍:當然,我是說公投的精神,我們公投的精神不能讓這一些人講偏頗了,或者是讓我們公投的意義整個亂套了,我們希望中選會也要去管一下,不能就這樣隨便,這樣都亂套了。
49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依法來辦理。
50 麥委員玉珍:好,謝謝。
51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52 主席:謝謝。
53 下一位請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賴士葆委員。
54 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
55 下一位請翁曉玲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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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4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莊瑞雄","林倩綺","陳培瑜","沈發惠","羅智強","麥玉珍","翁曉玲","吳思瑤","鍾佳濱","陳冠廷","吳沛憶","王鴻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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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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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務部廉政署署 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政務人員應否及如何遵守行政中立原 則、行政機關於選舉罷免期間應為如何之宣導與落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審查 (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王鴻薇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五) 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併案審查(一)委員傅崐萁等25人、(二)委員郭昱晴等18人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七十 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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