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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瑜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培瑜:(10時38分)謝謝主席,大家辛苦了。先請人事長跟銓敘部,謝謝。
1 主席:麻煩銓敘部及人事長。
2 施部長能傑:委員早。
3 陳委員培瑜:兩位早安。我想要先就今天的專題跟兩位分享一個案例,就發生在我辦公室。我辦公室的訪客在726之前,他們是來討論事情的,是關於地方的陳情,他的包包就是像現在簡報上這個照片這樣,結果就被立法院中興大樓一樓的警衛,他在簽名登記身分的時候,警衛就請他把這個飄帶拿下來,他說因為要遵守行政中立,我想要請兩位幫大家解釋一下行政中立到底是誰要遵守的?為什麼中興大樓的警衛可以對我們的訪客做出這樣的事情?到底行政中立是誰要遵守行政中立?
4 施部長能傑:跟委員報告,根據行政中立法,其規範的主體對象是公務人員。
5 陳委員培瑜:是公務人員嘛?
6 施部長能傑:對。
7 陳委員培瑜:就算中興大樓的警衛不是公務人員,他是其他約聘也好,但是他是屬於這個公務機關裡面聘請的人員,所以是他要遵守行政中立,對不對?
8 施部長能傑:對。
9 陳委員培瑜:所以不是叫訪客遵守行政中立嘛?
10 施部長能傑:我們的行政中立法主要規範對象就是公務人員,但是確實對機關本身的場域也是規定,在選舉期間裡面,不適合在機關的辦公場域裡面來做這樣一個選舉活動……
11 陳委員培瑜:可是他是訪客耶!如果按照你這句話……
12 施部長能傑:關於這句話我要再講,因為立法院本身跟一般的行政機關真的是很不一樣,立法院作為一個全民民主政治的場域,應該這樣講,它的空間應該會有所謂純辦公空間跟比較是屬於公共的空間,基本上按照我們的理解,辦公場域是指純辦公的一個場域……
13 陳委員培瑜:好,所以……
14 施部長能傑:不過這個解釋權,我想我們最後都會尊重立法院怎麼去解釋這個事情。
15 陳委員培瑜:好,可是就我們的理解,也按照您剛剛的回答,行政中立應該是相關機構裡面的公務人員或者是約聘人員,而不是對來訪的訪客甚至是陳情的民眾,所以我們當天確實有請立法院這邊做了處理,也做了交代,我們當時也希望跟他們調錄影帶,不過花了一些時間,因為事情已經過了,我認為我們還是要就行政中立這件事情好好來探討。
16 我們來看一下,目前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六條裡面,如果公務人員違反所謂的行政中立法,他會有懲戒或者是懲處,這都是有法律效果的,對嗎?這部法就像您剛剛說的,它是針對公務人員,不涉及所謂的政務人員,可是如果反過來,有政務人員要求公務人員做出疑似行政不中立的事情,那公務人員要如何自救?
17 施部長能傑:他當然可以拒絕,如果長官不聽的話,他可以向他的上級機關長官提出,向他上級機關的長官求救。
18 陳委員培瑜:我們有沒有相關的保護機制來協助公務人員?
19 施部長能傑:所謂保護機制就一般……
20 陳委員培瑜:就是吹哨機制在公務人員內部的狀況,或是向他長官檢舉的過程當中,他要如何確保他的檢舉狀態是讓他感到安全的,是沒有疑慮的?
21 施部長能傑:陳委員提的這個想法確實是我們可以再進一步思考的一個方向,目前的條文確實沒有特別談到……
22 陳委員培瑜:確實沒有?
23 施部長能傑:但也許在別的法律裡面是不是本來就有這個機制,這個容許我回去跟同仁再了解一下,好不好?
24 陳委員培瑜:沒錯,我們也發現這個問題,當然絕對不會在質詢當中就解決,不過沒關係,我們等一下會跟你們討論,希望後續有機會在兩個月內給我們相關的報告。
25 我們來看下一張,我剛剛答應主席我不會超時。目前在行政中立法的第十條有寫到,看一下這個新的題目,剛剛那個題目,你說你會帶回去研究,我們之後再來討論。接下來我要講的是,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條寫到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的權利、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可是到了98年發布的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裡面就排除了罷免的提案跟連署,我們後來去看立法說明,立法說明當然有它的理由,理由我就不再贅述了,我寫在投影片上面,可是從最近很多罷免案的檢討當中看到有非常多行政上的干預跟爭議一直出現,其實目前我們看到有函釋,可是在目前的法規框架卻等於讓公務人員陷入什麼情況呢?對於罷免的提案連署,到底是不是適用行政中立法,我覺得這個是不是也要後續再來討論的?
26 施部長能傑:委員指教的沒有錯,現在這整部法律主體都在談選舉跟公投,原來一開始就純粹談選舉,後來因為有公投,所以對公投做……
27 陳委員培瑜:對,我們把公投放進去了。
28 施部長能傑:因為時事的變化,這一次有罷免,如果罷免在未來或者是過去覺得有一些需要把它更細緻化的東西,我們願意把這部分帶回去想想看……
29 陳委員培瑜:好。
30 施部長能傑:因為整部法律提到罷免的就只有在第十條。
31 陳委員培瑜:對、對。所以我想我們不要只有講政治,我們還是回到法規範……
32 施部長能傑:知道。
33 陳委員培瑜:我們的要求非常簡單,就是剛剛您說的,我們希望有機會在兩個月內根據我剛剛提出的三個問題,你們能做出一些回應,也幫我們做出相關評估報告,可以嗎?時間會不會太趕?
34 施部長能傑:是不是就針對我們的一些想法,我沒有辦法到細部的東西,好不好?
35 陳委員培瑜:好,沒關係,那就再回復我們辦公室,可以嗎?
36 施部長能傑:再回復您辦公室,謝謝。
37 陳委員培瑜:謝謝銓敘部,銓敘部請休息。
38 我請人事長。人事長,我每次看到你都跟你討論公務人員育兒友善的問題,希望你每次都有考古題的概念,我這次幫你找到一個題目,我覺得這其實也是很多公務人員具體的感受,目前我們在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的部分,國中小一學期給500塊,其實這是民國85年就存在的表格,沒關係,我知道你很忙,我們不可能一個一個回頭看,但是我們現在發現這個可能性,有沒有機會來做調整?我們來看一下教育部現在相關的高中免學費政策,或是大專減免學費的政策,你們人總都有非常友善的發函提醒公務人員要注意補助申請的競合,可是當舊的設計,也就是我剛剛說到民國85年的這個500塊,一直到現在新的政策,我知道你們有用通函來處理,可是除了通函之外,有沒有檢討這個500塊的機會,或者是檢討其他相關政策?讓公務人員真的覺得他們在為國家賣命的時候,國家真的也是友善在育兒政策上。
39 蘇人事長俊榮:謝謝委員關注這個議題,我覺得這也是我們應該要去努力的地方,我在這裡承諾委員,我們回去會儘快針對這個議題,因為說真的,500塊是30年前的行情……
40 陳委員培瑜:對,85年到現在。
41 蘇人事長俊榮:跟現有的落差是蠻大的,除了針對國中、小的部分,我們會整體再盤一下,因為大專的部分已經有補助3萬5,000……
42 陳委員培瑜:是,就是這樣。
43 蘇人事長俊榮:其他的部分我們整體再來討論看看。
44 陳委員培瑜:好。下一張,我就是簡單跟人事長分享一下,目前教育所需要的各種可能性其實不是只有落在學校裡頭,有非常多一般的爸爸媽媽對於教育的想像可能擴及到學校以外,會產生非常非常多的費用,就算在學校裡面,光是我們的社團活動、課後班,這些都還屬於在校內的,其實也都花很多錢,因為就像你說的,現在只有高中跟大專的補助,我們可以去想想看,有什麼可能的資源能讓公務人員的這些子女在年紀比較小的時候感受到政府的善意,好不好?
45 最後一張簡報,具體的建議,拜託人事長這邊回去討論一下,目前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的設計數額有沒有合理,目前教育部已經給的補助,你們跟他們討論看看,還有什麼設計的可能性,好不好?要跟教育部討論,因為教育部這邊可能也會有相關經費需要支應,以及目前教育補助跟學校綁定的狀況,我們怎麼樣讓現在這些年輕世代的公務員爸爸媽媽真的覺得政府有在照顧他們,考慮到當代的需求,好不好?就是我剛剛跟你講的,從85年到現在,這個有機會在兩個月內提供相關的評估報告嗎?
46 蘇人事長俊榮:我們會朝……
47 陳委員培瑜:至少有會議進度,好不好?
48 蘇人事長俊榮:好,我們會朝這個目標,因為需要協調的單位比較多。
49 陳委員培瑜:對,至少兩個月內要有第一次相關會議,好不好?
50 蘇人事長俊榮:好,沒問題。
51 陳委員培瑜:讓我們知道一下你們彼此對這件事情的見解,至少要先有見解,然後瞭解可能性,之後再來推進度,這樣好不好?
52 蘇人事長俊榮:好,沒問題。
53 陳委員培瑜:感謝。謝謝主席。
54 主席:謝謝。
55 下一位請沈發惠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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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4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莊瑞雄","林倩綺","陳培瑜","沈發惠","羅智強","麥玉珍","翁曉玲","吳思瑤","鍾佳濱","陳冠廷","吳沛憶","王鴻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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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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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法務部廉政署署 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政務人員應否及如何遵守行政中立原 則、行政機關於選舉罷免期間應為如何之宣導與落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併案審查 (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邱志偉等21人擬具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王鴻薇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 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吳沛憶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五) 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三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併案審查(一)委員傅崐萁等25人、(二)委員郭昱晴等18人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七十 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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