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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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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黃委員國昌:(13時42分)謝謝主席,有請教育部部長、國科會副主委。
1 主席:有請部長、副主委備質詢,謝謝。
2 鄭部長英耀:委員好。
3 黃委員國昌:兩位好。運動部9月9號要掛牌,當初我們在審組織法的時候,運動部組織法第二條「本部掌理下列事項」其中有一個是「運動文化記憶之蒐藏、保存、再現、展示及推廣」,這個是運動部在組織法裡面的法定職掌事項。
4 鄭部長英耀:是。
5 黃委員國昌:今天拜讀教育部送來關於運動部成立籌備的情況以及後續的規劃,裡面有1部、1署、3中心,部裡面有6個司,請問有關運動文化記憶的蒐藏、保存、再現、展示及推廣是哪一個部門的權責?
6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未來應該會是在產業與科技司。
7 黃委員國昌:在哪裡?
8 鄭署長世忠:產業及科技司。
9 黃委員國昌:把你們今天的書面報告拿出來看到第2頁,你們今天在「產業及科技司」裡面寫的職掌事項是半個字都沒有提。
10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這部分我們目前的確在規劃上面……
11 黃委員國昌:還需要規劃多久?
12 鄭署長世忠:短、中、長期已經有一個初版出來,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辦公室,短期的部分,我們現在在做整個文物的盤點,中期的部分就是要做像現在臺史博……
13 黃委員國昌:我這樣說好了,當初在審運動部組織法的時候,針對有關國家體育博物館的部分你們有一些想法,然後說先不要成立,未來會再研議,然後……
14 鄭署長世忠:是這個方向沒錯。
15 黃委員國昌:我就持續地等,從你們今天交給教文委員會的書面報告當中,就整個組織架構裡面,我完全看不到到底是這個部裡面的哪一個署、哪一個中心,甚至是哪一個司要主責這樣的事項。我把這件事情提出來正式質詢,只是希望記得當初運動部組織法在審議的過程當中,因為你們委員做了一些讓步,委員讓步並不代表這件事情不用做。當初承諾的事項要記在心裡面,要好好地去做,我不希望以後看到的狀況是,今天運動部成立以後,接下來各司在職掌上……運動部組織法裡的法定職掌事項結果在這份書面報告裡面竟然一個字都沒有提,到時候如果要究責的話,到底是誰要負這個責任必須清楚,可以嗎?
16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我們會往這個方向去進行。
17 黃委員國昌:不要講空的啦!現在是誰要當部長還不是很清楚啦!我只是現在藉由這個質詢的機會提醒你們,不要講空的啦!當初我們在審運動部組織法的時候,有一些委員說要設國家級的運動記憶博物館,事實上我從很多球員那邊所得到的陳情,我是贊成的。但是當初因為你們反對,你們希望給你們一些空間,你們會好好地去做,所以我們就一直等。今天提這樣的質詢,我再強調一次,這是善意的提醒,答應的事就要做到,到時候沒有做到就要有人負責。包括法國,他們一樣有國家體育博物館,很多學者也站出來講,運動部缺的不是預算,缺乏的是保存機制跟推動計畫,你們現在這幾年全部都是在搞什麼數位典藏,然後每年從運發基金大概編2,000萬下去做這樣子的事情,希望運動部正式成立以後,要把這件事情認真地當成一件事來做,可以嗎?
18 鄭署長世忠:報告委員,會的。
19 黃委員國昌:好,接下來請教育部部長跟國科會副主委。我之前非常重視一件事,我們高中生學習歷程裡面的內容虛偽不實,結果被學校撤銷錄取資格,一個學生在學習的過程當中,當然不可以造假,基本正確的觀念從學生時代就要建立,但是是不是要下這麼重的手,社會上面有很多不同的聲音,相信部長也聽到了,但這不是我今天要講的重點。
20 我今天要講的重點是,我不知道我們國家的教育怎麼了,我也不知道我們國家的學術圈到底怎麼了,我自己是從學界出來的,在中央研究院裡面,我們針對學術的倫理也好,學術的基本要求也好,事情應該是怎麼樣就是怎麼樣,向來都是很清楚的。但是我發現這個政府讓我們不知道怎麼教育我們的下一代,一個高中生學習歷程不實,被5個學校撤銷錄取資格,結果一個大教授自己的學歷造假,現在出任英國公使,這在學界已經成為最諷刺但絕對不好笑的笑話。
21 當初這件事情被人檢舉的時候,從教育部到科技部一路護航,我之前有帶你們看過了,2011年這件事情開始的時候還變更審議處理的原則,說是「不包括身分資料誤繕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我已經看不懂了,你有沒有去唸過法學院自己不知道?沒有唸過法學院卻寫畢業拿到的是法學院的博士學位,這個叫顯然錯誤噢?這個叫顯然造假!這個叫顯然造假!這個叫顯然造假!我再說3次,我在國會也這樣講,我面對學界的朋友也這樣講。
22 過去這段時間,我們這個國家、我們這個政府、我們這些大人們怎麼樣對在學習當中的高中生砍到見骨,但是對於抱對民進黨大腿、公然造假的學者卻是呵護備至,呵護備至!幫他變更標準,甚至出現什麼狀況?
23 繼續往下看。當初科技部對於他的學倫事件(他自稱為法律專業學門博士)一致決要停權,到學倫大會上面卻翻盤,主導的就是民進黨的御用律師陳鵬光,他接了台電這麼多標案,對於台電董事江雅綺的學倫案件,也參與審議。我上一次在這邊問這件事情的時候,國科會說,整個情況不是很了解,要回去做了解,這種事情不應該發生,顯然易見的,根本應該要迴避,結果沒有迴避。這還不是我說的、這還不是我說的。當初你們都跟我承諾要徹查,我請你們徹查,結果徹查回來,教育部回給我的公文、國科會回給我的公文,全部公文編密件,保密20年,全部編密件,保密20年。
24 我現在問題來了,你們回給我編為密件的公文,我曾經作為中研院的研究員,來自於學界,我看了快要吐血的公文,我如果把它公開,我會不會違反洩密罪?部長,我會違反洩密罪嗎?國科會副主委,我會違反洩密罪嗎?保密20年,這為什麼要保密20年?不敢讓社會公評、不敢讓社會大眾知道、不敢讓大家知道這個民進黨政府官官相護誇張到什麼程度!連最基本的學術倫理要求,都直接丟到垃圾桶,這是臺灣學術之恥、臺灣學術之恥!政治人物如果要官官相護,社會觀感不佳,這種腐敗的風氣蔓延到學界,這就是學術倫理標準的崩壞,徹底的崩壞!以後我們要怎麼樣告訴我們的學生?最高學歷隨便寫寫沒有關係,教育部不會管,國科會也不會管,自己從什麼學院拿到博士學位的,忘記了也沒有關係,即使記得,閉上眼睛瞎寫也沒有關係,因為民進黨政府所主導的教育部及國科會已經向全臺灣的學術界宣告,這都沒有關係,是這樣嗎?請教部長。
25 鄭部長英耀:跟委員報告,它之所以會列為密件是因為我們提供給委員的資料有涉及到審查……
26 黃委員國昌:什麼東西?
27 鄭部長英耀:教授評鑑的審查……
28 黃委員國昌:沒有,我跟部長報告,我看完了,我看不到任何國家機密、我看不到任何個人隱私,我唯一看到的只有什麼叫做官官相護!
29 廖司長高賢:跟委員報告,我們在110年的時候接到了科技部的一個調查,請我們查詢他的教師資格審查,他的這個案子確實有經過我們的相關會議在討論,就他登載的學位有疑義的案子,我們確實有進行討論及審議……
30 黃委員國昌:討論出來就沒有關係,對不對?
31 廖司長高賢:沒有,跟委員報告,他當時在北科大升等教授的時候,因為審查意見就有指出來這樣的疑義,所以他當時升等教授的資格是沒有通過的,後來我們110年4月27日開完會之後,審議這樣的情形,也提醒當事人以後要確實登載學……
32 黃委員國昌:為什麼要提醒當事人以後要登載正確?他現在登載不正確又怎麼樣,他現在登載不正確,教育部說沒有關係,國科會也說沒有關係,大家都說沒有關係啊!
33 廖司長高賢:委員,在審查他教師資格的時候,有反映在他的教授升等……
34 黃委員國昌:對,沒有錯,你講得很好,反映出來的結果就是教育部加上國科會告訴整個臺灣社會,這根本不重要、沒有關係,不是嗎?
35 廖司長高賢:報告委員,他在北科大升等教授的時候是沒有通過的,是因為確實裡頭的意見有這樣的呈現,後來他的教師資格的履歷表,我們現在掌握到的,他有如實登載,所以在海洋大學……
36 黃委員國昌:所以是知過能改就好了,對不對?
37 廖司長高賢:報告委員,因為這已經確實反映在他的教師資格審定的部分……
38 黃委員國昌:請國科會。你們給我的密件說民進黨的那個御用律師去學倫大會(說他自稱為法律專業學門博士違反學術倫理事件)一手主導幫他翻案沒有違反利益迴避相關規範。那就很奇怪!賴清德提名的大法官詹鎮榮(這是賴清德提名的,不是別人提名的)在同意權行使的審查會上就表明得很清楚,第一個、他們當初根本不知道這件事。當初根本不知道這件事代表什麼意思?代表的是連自我揭露都沒做到,連基本的自我揭露都沒有做到。進一步請教他,他說這當然應該要迴避。這當然應該要迴避,但是國科會很厲害,你們回給我的密件當中說這個不用迴避,沒有關係。所以現在這個是國科會告訴全臺灣所有的學者這是OK的嗎?這是國科會的標準嗎?
39 蘇副主任委員振綱:報告委員,這個案子我們依照程序進行學倫審議會的程序……
40 黃委員國昌:是、是、是,你們非常會搞程序,這個體制被你們玩得爐火純青!你們很會玩體制、很會玩程序,程序跑完,最後產出的結果叫做謝謝指教,查無不法。這就是我痛心的地方!為了一個人,臺灣的學術界把基本的倫理要求全部丟到垃圾桶裡面去!賴清德政府要包庇這樣的一個人,送到英國當公使,我老實說,丟的是全臺灣的臉,賴清德拉不下這個臉面,硬要派他去當駐英國的公使,丟的是全臺灣人的臉!但是我本來期待學術人還有一點最起碼的學術良心,教授還有最起碼的一點學者良知,結果搞到今天,教育部也好,國科會也好,說報告委員,我們有跑程序,程序出來一切合法,謝謝指教,具體的內容列為密件,保密20年,委員,你不要公開,你一公開可能就觸犯了中華民國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的機密罪。
41 我們的政府是在玩這種遊戲、我們的政府是在玩這種遊戲,我已經不期待現在的教育部、我也不期待現在的國科會能夠進一步去做什麼自我糾正的事情,我只要留下歷史的紀錄,在中華民國的學術史上留下歷史的紀錄,在中華民國的教育史上留下歷史的紀錄。未來的學子就拿江雅綺當作例子,說有什麼關係,沒有拿到法學院的法學博士又如何?照寫,前例在前面了,這沒有關係,我找收我公司(我自己擔任董事)錢的律師來參與我的學倫大會幫我翻案也沒有關係,因為國科會已經宣布標準了,這種情況完全不需要迴避,連一開始在審查的過程當中,自我揭露都沒有做到也沒有關係。
42 我第一次質詢的時候已經質疑,學倫的這種事情是高度的學術專業倫理,你們找一個律師來當學倫大會的評選委員,對於當初科技部是怎麼挑選的,我已經下巴都快要掉下來、我已經下巴都快要掉下來!而且還是去找了一個收錢的律師,這是什麼標準?然後自我揭露也沒有,呼嚕呼嚕出了這種整個學術界大家沒辦法接受的結論,到今天繼續官官相護,丟臉、丟臉,非常的丟臉,非常、非常的丟臉!今天在中華民國的教育史上、在中華民國的學術史上寫下這恥辱的一頁,歷史會記得。
43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質詢,官員如果有要回復可以書面繼續答復,官員請回座。
44 今天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另外有高金素梅委員、徐欣瑩委員提出書面質詢。
45 今天會議所作的決定如下: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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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2-18
speakers ["葛如鈞","柯志恩","劉書彬","萬美玲","陳秀寳","張雅琳","林宜瑾","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沛憶","郭昱晴","范雲","李坤城","黃捷","羅廷瑋","廖先翔","陳培瑜","葉元之","黃國昌","高金素梅","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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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07"]
gazette_id 1147202
agenda_lcidc_ids ["11472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教育部部長列席就「全國中小學教師人力不足現況與具體因應對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 質詢;二、邀請教育部部長、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列席就「如何強化研究計畫之 人體研究倫理把關機制,以保障人權,捍衛科研價值,並避免類似台師大女足抽血違反研究倫理 之案件再次發生」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三、邀請教育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 院主計總處列席就「9月9日運動部成立籌備情形與後續推動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472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