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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國昌:(12時13分)謝謝主席,麻煩請衛福部部長、司法院的代表、法務部檢察司的代表,以及內政部警政署的代表。
1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2 黃委員國昌:時間的關係,不一一問候。
3 邱部長泰源:是。
4 黃委員國昌:三個禮拜前的禮拜三,針對家暴事件、保護令徒具形式、到底有沒有用,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見過,沒有想到三個禮拜以後,同樣一個問題在衛環委員會要再重新面對一次。看到這些事情,我相信所有關心婦幼,特別是受暴婦女、受保護的人,大家心裡都很難過。
5 邱部長泰源:是。
6 黃委員國昌:但我們要問的事情是什麼?我們要問的事情是,當初在7月初的時候,發生了家暴男違反保護令殺死他太太、他妻妹的悲劇,那一天衛福部到立法院來的時候講得很有魄力,有五大作為要補破網,有致命危險清單、落實危險評估機制、強化被害人保護,這些都是送到立法院來的公文書,有沒有做到?為什麼今天一模一樣的事情在這邊重新再討論一次?我想部長回去可以好好看一看、檢討一下,放在心裡面。
7 邱部長泰源:是。
8 黃委員國昌:司法院那天也一樣,反正各個部會、相關的單位都很會喊口號,大家都很會喊口號,非常會喊口號,非常會搞大內宣,結果實際執行的狀況到底堪不堪檢驗?司法院說:避免憾事再度發生,積極採取如下精進措施。這是司法院那一天的報告。
9 來,我們來看這個案子,5月初被害人被打了以後跑去報案驗傷,目前這個案子,警方在刑事案件的部分,不是在講家暴保護令喔,刑事案件的部分移檢方沒有?警政署移了沒有?
10 廖副署長美鈴:移了。
11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移的?
12 廖副署長美鈴:8月初就移了。
13 黃委員國昌:8月初就移了?人死了才移喔?
14 廖副署長美鈴:對,因為那個是……
15 黃委員國昌:人死了才移喔?
16 廖副署長美鈴:因為他是在5月初的時候提傷害,我們……
17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移的?8月初才移喔?他5月被打,然後提傷害,然後等到他死了以後才移喔?
18 廖副署長美鈴:因為我們之前傳喚這個相對人沒有到案,所以我們蒐集之後在7月31號移出去。
19 黃委員國昌:對,所以我說得沒有錯嘛,這個速度,警政署滿意嗎?滿意嗎?我現在講的不是被殺死的案子有沒有移出去,是5月初被打的案子,什麼時候移的?你們現在告訴我,我聽了很驚訝,5月初被打的案子,等到這個人被殺了以後才移啊?這個速度滿意嗎?
20 廖副署長美鈴:關於這個偵辦進度,我們可不可以再檢討?因為當時傳喚這個相對人沒有到案。
21 黃委員國昌:所以呢?就放著?
22 廖副署長美鈴:我們要做一些調查的動作。
23 黃委員國昌:好,我們來看看你們到底是怎麼調查的?5月21號,警方協助向臺北地院聲請暫時保護令,法官開庭的時候卷內沒有附上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是不是真的?有沒有附?有沒有驗傷單?
24 廖副署長美鈴:關於驗傷單的部分,因為當事人來報案的時候沒有帶,所以他第二天來報傷害案件時才把驗傷單帶過來。
25 黃委員國昌:第二天,所以是幾號?5月16號就拿到了,還是5月18號?
26 廖副署長美鈴:5月16號有驗傷單。
27 黃委員國昌:那奇怪了,法官開庭的時候怎麼會沒有驗傷單?沒有給法官嗎?
28 廖副署長美鈴:在暫時保護令聲請的時候,驗傷單沒有附給法官。
29 黃委員國昌:為什麼沒有?
30 廖副署長美鈴:因為當時被害人沒有送驗傷單過來。
31 黃委員國昌:拜託!幾號開庭的?5月22號開庭嘛!
32 廖副署長美鈴:對,但是我們送的時候,他的驗傷單還沒有送過來,那之後……
33 黃委員國昌:所以我剛剛才問你時間點,你說5月18號驗傷單送過來,5月22號開庭,為什麼法官卷裡面沒有?這是我的問題啊!
34 廖副署長美鈴:是,我們在暫時保護令聲請的時候,沒有把第二天補送驗傷單的部分補給法官。
35 黃委員國昌:現在問題來了,5月22號法官開庭,目前公開資訊顯示的是,暴力危險評估表沒有附、驗傷單沒有附,什麼通通都沒有,在什麼通通都沒有的情況之下……來,請司法院,法官做了什麼事?
36 鍾廳長宗霖:是,委員好。
37 黃委員國昌:法官做了什麼事?
38 鍾廳長宗霖:法官在第一時間是定期,因為沒有這三個資料,第一、驗傷單,沒有;第二、加害人的筆錄,沒有;第三,沒有所謂……還有一個就是……
39 黃委員國昌:我這樣講,你先停一下啦!你們各個單位今天要到衛環委員會來報告,基本的事實都還沒有掌握清楚,大家在備詢臺上面踢皮球,我老實跟大家講,很難看啦!非常難看啦!非常難看!一群官員在上面踢皮球?司法院說沒有,警方說有,所以現在誰在說謊?誰在說謊?今天針對這麼重要的事情提書面報告,基本事實的部分,我全部看完,連基本事實都講不清楚,所以我才有必要到備詢臺上面來問,問了以後,在備詢臺上面互相踢皮球,大內宣很會寫,實際上面的作為呢?堪檢驗嗎?堪檢驗嗎?時間的關係,我速速問,保護令多久要核發?案件辦理期限多久?
40 鍾廳長宗霖:兩個月,本件是暫時保護令。
41 黃委員國昌:對,實際是什麼時候發的?
42 鍾廳長宗霖:7月28日核發。
43 黃委員國昌:有沒有超過辦案期限?
44 鍾廳長宗霖:有,超過了。
45 黃委員國昌:接下來怎麼辦?
46 鍾廳長宗霖:我們現在就要加以調查,進行必要的調查。
47 黃委員國昌:奇怪了,你們7月16號送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時,不是有跟法官說辦這個案子要注意什麼事情?
48 鍾廳長宗霖:是。
49 黃委員國昌:好多精進作為,紙上功夫很厲害啊!實際執行的時候……都已經被打了耶!結果保護令處理超過兩個月,超過辦案期限?司法院,這一件事情的檢討以及後製到底要怎麼處理?需要多久?
50 鍾廳長宗霖:是。
51 黃委員國昌:需要多久?
52 鍾廳長宗霖:報告委員,一個月。
53 黃委員國昌:一個月?
54 鍾廳長宗霖:是。
55 黃委員國昌:一個月之內,書面報告交出來。
56 鍾廳長宗霖:是。
57 黃委員國昌:要怎麼處理,誰要負責?主席站起來了。我問最後一個問題,請部長。
58 邱部長泰源:是的。
59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有點搞不太清楚,衛福部有參加大罷免嗎?
60 邱部長泰源:沒有。
61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們次長在臉書上發文說,要整軍備戰,重新整隊,是要整什麼隊?衛福部裡有一支隊伍在處理大罷免,是不是?
62 邱部長泰源:我想這純粹是他個人的言論。
63 黃委員國昌:他個人的言論?
64 邱部長泰源:與衛福部沒有關係……
65 黃委員國昌:一個政務官發表這種言論,你覺得適當嗎?他今天如果不當政務官,他要發表什麼言論……臺灣是一個自由、民主、法治的國家,他愛怎麼講是他家的事!但他現在是你轄下的政務官,是你的次長!整軍備戰還要剿匪,請問誰是匪?在野黨立委都是匪嗎?現在衛福部有準備要剿匪嗎?有沒有?
66 邱部長泰源:這是他個人的言論。
67 黃委員國昌:我再說一次。約束好你下面的政務官,可以答應嗎?
68 邱部長泰源:可以。
69 黃委員國昌:約束好!講出這種話根本就不適格了!還幹什麼衛福部次長?厚著臉皮,賴在那個位置上?你部長要有基本的擔當跟態度,居然還出來幫他說,講這些話是為了讓大家更團結?他講這些話你覺得可以讓大家更團結嗎?可以嗎?適當嗎?
70 邱部長泰源:我想他是在安慰情緒比較低落的……
71 黃委員國昌:所以他安慰的方式是說我們要繼續剿匪?所以我才問你,在野黨立委是不是匪?大家都是匪?
72 邱部長泰源:我們都不是!
73 黃委員國昌: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一個次長講這種話適不適當?
74 邱部長泰源:我們尊重個人的言論,但他自己也有自我檢討,說這樣的言論是不好的。
75 黃委員國昌:我最後再講一次,部長回去約束好你所任命的官員,我希望這樣的事不要再發生!
76 邱部長泰源:好的,謝謝。
77 主席:謝謝。接下來請黃捷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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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23
speakers ["劉建國","陳昭姿","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廖偉翔","蘇清泉","楊曜","林月琴","涂權吉","黃秀芳","王正旭","陳雪生","黃國昌","黃捷","何欣純","李坤城","賴士葆","林淑芬","陳瑩","陳冠廷","陳培瑜","盧縣一","徐欣瑩","徐富癸","張雅琳","郭昱晴","鄭天財Sra Ka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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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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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就「因應近期多起社會重 大事件,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制度及執行缺失,強化保護令之作為」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二、(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 繼續審查 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三) 繼續審查委員何欣純等 16人擬具「兒 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四 ) 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 24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五)繼續審查委員邱若華等 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21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 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 陳培瑜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郭昱晴等 21人擬具「兒童托 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一 ) 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 16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十 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 員王美惠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四) 繼續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兒 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五) 繼續審查委員王正旭等 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十六) 繼續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七)繼續審查委員游顥 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多元服務法草案」案、( 十八)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兒童托育 服務法草案」案、(十九)繼續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二十) 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一) 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6人 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十二 )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 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 案」案、( 二十三) 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6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二十五) 審查委員蘇巧 慧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 務法草案」案、( 二十七)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八) 審 查委員黃健豪等 17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十九 )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 21 人擬具 「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逐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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