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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權吉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涂委員權吉:(11時16分)先請邱部長還有法務部的張司長。
1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2 涂委員權吉:好。我先請教張司長,最近這幾週內發生了這麼多震驚社會的重大命案,一個是信義夜店的割喉案,加害人本身其實就有前科跟糾纏的紀錄;第二件是土城的殺妻案,凶嫌在違反保護令之後開庭,然後又馬上犯下這起凶殺案;第三件是豐原的砍人案,今天早上凌晨嘉義又發生了一起家暴的凶殺案。這些案件的共同點是他們基本上都有聲請保護令,對不對?所以我想瞭解一下,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他們都聲請了保護令,卻馬上犯下這麼嚴重,甚至都還喪命,請問這在制度上是不是出現了什麼問題?
3 邱部長泰源:我先報告一下,我想民事保護令這個制度其實還是有保護被害人跟他的家庭、家人的作用,八成的加害人不會再施暴,但是如果有前科,像是精神疾病的,或者是有嚴重暴力、脅迫等,還有剛剛很多委員指教的,在爭吵的那個過程,特別是情緒比較不穩定的時候,當然就有可能會發生,所以我們未來會來精進,加強整個刑事司法的拘束力,還有網絡要共同落實相關的安全計畫,以維護被害人的安全。
4 至於在空窗期的時候,我們當然也希望各個防治網的成員能夠提高敏感度,加害人如果有跟蹤騷擾的地方,警方應該依法對加害人進行查訪、告誡,並視危機的程度提高頻率,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涂委員權吉:部長,我們知道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發生了這麼多嚴重的凶殺命案,據我們瞭解,每年聲請保護令的數量,可以看到111年到113年每年平均大概是3萬6,000件,核發的數量大概有2萬件。現在這個保護令實施之後,還是發生了這麼多重大的凶殺命案,我就在想是不是罰責太輕所致?因為我看違反保護令的人裡面,有七成的人被判拘役,但是其中有九成五幾乎都是易科罰金,而且罰金大概都在3萬塊以下,所以看起來這個處罰根本就沒有威嚇的效果,這裡面我們也覺得缺乏強制治療跟行為矯正的問題,所以大家一直說這個保護令根本就是紙上談兵,警政跟社福這些跨部門是不是應該要資源整合加強監督?不然聲請保護令看起來反而激怒了加害者,而發生更多嚴重的事情。你看,第一個,信義區夜店女公關的割喉案,她的保護令7月29號生效,結果7月30號就受害,而新北土城街頭家暴命案,7月6號犯案,7月7號上午開庭,結果下午就發生了兇殺命案,照這樣子看起來反而激怒了加害者,所以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比較好的方式處理?不然反而這個保護令下去,沒有實質去做一些強制治療跟後續有社工去處理及追蹤,還有後續的一些行為矯正的問題,而且有些事件已經發生了,卻說情節不重大就把人放出來,一放出來以後,結果發生了不可挽回的命案。是不是針對這一部分,我們應該要檢討及討論?
6 邱部長泰源:是的,這個就是我們在精進網絡並共同落實相關的安全計畫,不曉得司長有沒有要補充報告?
7 涂委員權吉:我覺得聲請保護令之後,其實後續有一些問題,像加害者,甚至是被害人,是不是社工應該要去介入、去追蹤這個加害者在精神各方面是否有一些問題?並不是聲請保護令以後就不去管他,結果發生了不可挽回的事情後我們再來追蹤。因為其實現在社會上常常發生很多精神上面的問題,很多民眾去報案,他們都說情節很輕、不會怎麼樣,結果等到事情都發生了以後,民眾也說他早就已經講了,結果連報警都沒辦法處理,找各個主管單位來也沒辦法處理,都等到事情發生以後才來檢討。
8 張司長秀鴛:是,機制都有,就是要落實,我想委員講的這幾個案例都在落實面的部分,我們還可以在網絡之間,大家彼此提醒,並在機制部分再來重新做一些調整。
9 涂委員權吉:對,請問一下部長,我們跟地方法院是不是有推行高風險家庭的個案管理?請問一下這高風險家庭的個案怎麼定義?
10 邱部長泰源:這個有一個評估,就是TIPVDA量表有8個題目來評估,到達一定的分數時,就是列為比較高風險。
11 涂委員權吉:其實針對高風險的個案,我想請問一下,像我剛剛舉的這幾個例子,它本身有沒有被列入高風險?
12 張司長秀鴛:土城那一案後來有手動進,臺北市那一案是有,兩案都有。
13 涂委員權吉:兩案都有列入高風險?
14 張司長秀鴛:是。
15 涂委員權吉:有列入高風險,我們後來有什麼機制處理嗎?
16 張司長秀鴛:因為後來導致的命案真的來得又快又急,高風險的網絡會議都在進行中,也在提醒被害人的安全跟加害人的行為約制告誡,在這個過程都有注意,但就是那個時間來得又快又急,所以剛才前端早上有很多委員提到所謂的預警機制有沒有一些要輔以電子監控這個部分,恐怕是將來我們要處理的問題。
17 涂委員權吉:他列入高風險以後,是不是我們就會啟動這個處遇計畫?
18 張司長秀鴛:沒有,處遇計畫是要到保護令,法院要核發第十款的加害人處遇計畫,那個是保護令,要有核發這一款才會有治療或者是輔導這個機制。
19 涂委員權吉:他已經列入高風險家庭個案,我們社工都沒有強制去諮詢、去輔導,甚至針對精神治療這方面的問題去處理嗎?
20 張司長秀鴛:在高風險的平臺會議裡,因為還沒有聲請保護令,他叫相對人,相對人有相對人的服務,也就是說他也有社工,這兩案的部分都有,有相對人服務,但是的確這些案件,社工在追甚至要提供服務的時候都約談不到、約詢不到,這都是很困難的地方,因為它沒有約束力,就是一個服務方案。
21 涂委員權吉:現在他們聲請保護令之後,反而發生了很多重大的兇殺命案,所以其實保護令只是一個開端,是不是我們後期應該針對聲請保護令之後……甚至他已經列入高風險家庭個案,我們就應該要有精神醫療跟社工強制介入,像這些加害人就應該要去做一些輔導,甚至要去做一些精神治療,這一方面應該是要有強制力才對。所以我們這一部分是不是應該要修法,增訂精神醫療與社工強制介入的條文?尤其他都已經列入高風險了,結果你還是沒有機制處理,這樣子列入高風險家庭個案有什麼意義呢?
22 邱部長泰源:好,我想委員所提的這個,我們會在精進的過程當中納入討論。
23 涂委員權吉:所以這邊建議部長,我們就增訂精神醫療與社工強制介入的條文,而且我們要設立高風險家庭個案處遇專法機制,針對這一部分已經列入了,結果你沒有實質的作為,那列入根本毫無意義,又是紙上談兵,只是列入以後並沒有實質強制介入去做一些精神醫療或者社工強制去介入、去了解、去輔導,甚至請他們去諮商並做一些心理輔導的作為。
24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提出這麼重要的一個建議,我們在精進的時候,其實有朝這個方向在努力,謝謝這些寶貴意見,我們一定納進去把它精進。
25 涂委員權吉: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前面發生的我們來不及彌補,但是後續針對這一部分這些增訂的條文還有該設立的機制,我希望部長們好好研議一下。
26 邱部長泰源:好,一定。
27 涂委員權吉:不然,最近這個事情一連串的發生,對於我們整個社會上、治安上也是一個重大的影響。
28 邱部長泰源:我們也十分難過,所以一定會精進相關計畫。
29 涂委員權吉:好,希望部長針對有些部分像社福、警政、還有衛福,要跨部會去檢討並審定相關機制。
30 邱部長泰源:好,我想我們政府一定合作來處理這個問題,感謝委員。
31 涂委員權吉:好,請部長再多費心。
32 邱部長泰源:謝謝委員,謝謝主席。
33 主席:謝謝涂委員,謝謝部長。
34 現在宣告休息10分鐘。
35 休息(11時27分)
36 繼續開會(11時39分)
37 主席(劉委員建國):我們繼續開會。
38 委員會報告:因為我們中午還有一個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的協商,下午還要再審查兒托,所以各位拜託一下,黨團助理再提醒一下後面要垂詢的委員,大家時間上要掌握,謝謝。
39 接下來請黃秀芳委員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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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23
speakers ["劉建國","陳昭姿","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廖偉翔","蘇清泉","楊曜","林月琴","涂權吉","黃秀芳","王正旭","陳雪生","黃國昌","黃捷","何欣純","李坤城","賴士葆","林淑芬","陳瑩","陳冠廷","陳培瑜","盧縣一","徐欣瑩","徐富癸","張雅琳","郭昱晴","鄭天財Sra Ka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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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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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7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內政部警政署就「因應近期多起社會重 大事件,檢討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制度及執行缺失,強化保護令之作為」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二、(一)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 繼續審查 委員林月琴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三) 繼續審查委員何欣純等 16人擬具「兒 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四 ) 繼續審查委員王育敏等 24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五)繼續審查委員邱若華等 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21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 案」案、( 八)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九)繼續審查委員 陳培瑜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郭昱晴等 21人擬具「兒童托 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一 ) 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 16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十 二)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 員王美惠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四) 繼續審查委員林淑芬等25人擬具「兒 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十五) 繼續審查委員王正旭等 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十六) 繼續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十七)繼續審查委員游顥 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多元服務法草案」案、( 十八)繼續審查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兒童托育 服務法草案」案、(十九)繼續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二十) 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一) 審查委員張雅琳等16人 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十二 ) 審查委員吳琪銘等 19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 案」案、( 二十三) 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6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 案、( 二十四)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7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二十五) 審查委員蘇巧 慧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六)審查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兒童托育服 務法草案」案、( 二十七)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二十八) 審 查委員黃健豪等 17 人擬具「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 ( 二十九 )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 21 人擬具 「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案【逐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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