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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羅委員智強:(11時9分)有請法務部徐次長。
1 徐次長錫祥:委員早。
2 羅委員智強:次長好。我們社會近年來其實一直發生很多讓人家心痛的家暴案件,當然最近最讓大家痛心的就是在土城發生的這件案子,一個有家暴前科的男子違反保護令被捕,都已經被捕了,卻在檢方無保飭回後開車衝撞妻子跟小姨子,隨後當街砍死他們兩個人。其實這件事讓大家警醒到,我們的保護令制度存在非常大的漏洞,保護令制度還有非常多要加強、改進的地方。有許多案件的共通點就是被害人都已經多次向政府求助,可是相關機關在保護令的核發、執行及配套上卻沒有辦法及時有效介入,造成一些難以挽回的結果,所以這一點真的要拜託主管機關法務部面對問題,提出具體改進的作為。請問次長,你有掌握到地檢署執行家庭暴力案件裁判確定情形逐年變化的情形嗎?違反保護令罪的部分,近年是惡化還是減緩?
3 徐次長錫祥:根據我們的統計資料,從109年以來到113年案件數的確是有增加,從一萬出頭到1萬7,000件,我們的起訴定罪率其實也都達到94%以上,定罪率也是非常高,所以案件量有增加,增加的原因很多項,除了法制面之外,可能還有社會救助或輔導各方面,還有家庭因素,這個因素很多。
4 羅委員智強:你剛剛講的是家暴案件總數也是增加的,我講的是執行家庭暴力案件裁判確定情形,就是違反保護令罪的部分也是增加,110年是1,758件,到去(113)年是2,389件,今年1到5月是1,034件,所以看起來全年可能會接近2,500件,會比去年還多。對於違反保護令的人,剛剛你有講過定罪率目前大概是多少?
5 徐次長錫祥:違反保護令罪是97.1%。
6 羅委員智強:所以算是非常的高,也穩定,但是絕大部分的犯罪者都是怎麼判處的?
7 徐次長錫祥:剛才看到司法院提出來的資料,大概是以拘役為多。
8 羅委員智強:對,四分之三是判處拘役和罰金,以113年來說,2,405件的被告案件中有1,745人判處拘役,106件是罰金,你覺得像這樣的處分對於違反保護令的加害者有所謂的威嚇力嗎?他會因此畏懼嗎?
9 徐次長錫祥:跟委員報告,我想在我們的立場,我們當然希望一定的刑度對於被告才會有嚇阻作用,不過我們現在看到的大部分都是單純違反家暴法第六十一條,其實真正判重罪應該同時伴隨著殺人、殺人未遂、重傷害等等或者是恐嚇,這些重罪會把它吃掉了,所以看不出來其實有重罪的一部分在那裡,單就違反第六十一條,我們看到的情形是這樣。在我們的立場,當然是希望要有一定的嚇阻作用,不過這個是法官獨立審判的立場,我們不方便評論。
10 羅委員智強:這中間其實就形成一個矛盾點,我就拿土城這個案例來說,之前這位加害人的家暴型態是什麼?他被判處的狀況是什麼?
11 徐次長錫祥:他前面有一個是傷害罪,不過他的傷害罪還在偵查中,就是5月17日那個案子。
12 羅委員智強:我為什麼會講中間的矛盾點?你剛剛一直在講有些案件感覺是輕微或是怎麼樣,有些比較重的有處理,就是伴隨一些嚴重的犯罪會有更重的判刑,對不對?
13 徐次長錫祥:對。
14 羅委員智強:可是問題就在於,像土城這個案子,他的傷害罪還在偵查中,但他下一個就立刻跳到殺人,而且是兩條人命。
15 徐次長錫祥:第二個是違反保護令罪,檢察官當天受理的是違反保護令的那一起,現在經過我們開會的結果,如果有風險評估報告以及被害人願意提供給警察更多面向的資料,我們的檢察官絕對是有這個警覺性及敏感度,把比較具體的東西提供給檢察官,如果大家有這種期待,希望把他羈押起來,讓被害人有機會可以處理一些事情的話,要提供比較多的資料給檢察官參考。
16 羅委員智強:其實我現在看到比較擔心的問題是,有些家暴常常都有累犯的狀態,有些家暴會有這個狀態,對不對?
17 徐次長錫祥:是。
18 羅委員智強:初犯被告的平均刑度大概是1.5個月,累犯被告的平均刑度是2.3個月,也算是比較低的一個刑度,另外,如同我剛剛前面講的,對於加害人的威嚇力到底是什麼,就是一個最大的問題。說真的,社會上真的有很多被家暴的當事人惶惶不可終日,像這個土城的案例,那個被害者其實已經苦惱了很久,到最後也是聲請家暴保護令,但是保護令也一樣沒辦法保護到他,這是我第一個要問的問題。
19 另外,我想請衛福部也上來一下,請問次長,今年是家庭暴力防治法滿27週年。
20 呂次長建德:沒錯。
21 羅委員智強:你覺得我們目前成效如何?
22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有幾個部分,第一個,我們的通報數確實在成長,其實這也顯示有關於家庭暴力防治,因為過去是所謂法不入家門,現在經過這27年的努力,其實我覺得目前社會各界對於這個部分的敏感度有增加,所以通報數目也跟著增加,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我們目前也在各個社區成立零暴力零容忍的防暴宣講師,總共有574位宣講師,我們希望也能夠連結地方,特別是民政這邊的里長、鄰長來注意這個部分。其實委員也知道這裡面有通報義務,包括學校、醫院、警察等,我們目前都有做全面的鋪設,還有社安網,我在這邊也要非常感謝法務部檢察官、法官以及警政的通力合作,所以27年下來,我認為目前社安網的相關鋪設,這一點我覺得算是一個成果。
23 羅委員智強:我先這樣講,案件的通報數確實是大幅增加,但是也可以看到現在好的方向是過去家醜不外揚的心態有一點改變……
24 呂次長建德:沒錯。
25 羅委員智強:大家願意把這個困境對外來求助,但是事實上你也可以看到,從整個案件呈現的狀況來講,其實也還是趨於嚴重,家暴案件還是趨於嚴重,我也看到衛福部說需要司法、警察、醫療、社福以及教育體系的合作,共同幫助被害人遠離傷害。
26 呂次長建德:對,通力合作。
27 羅委員智強:我再請問一下,在土城這個案件發生之後,我看到衛福部14號有召開跨部會會議檢討,你們認定該案件從保護令聲請到核發,其實程序都沒有問題,是不是?
28 呂次長建德:是。
29 羅委員智強:但是遺憾的是,最後沒有得到檢察官的認可,沒有聲請羈押,未來會對司法機關加強合作,遇到特殊狀況,在聲請羈押時會提供多一點有力的佐證,這個是衛福部的檢討態度,請問法務部,你認同衛福部的說法嗎?怎麼去防止未來類似的悲劇發生?因為檢察官遇到這個案件沒有羈押,衛福部也講會強化提供佐證資料,這個部分我想請法務部來說明,這個個案到底中間銜接出了什麼問題?
30 徐次長錫祥:這個合作絕對是跨部會的,首先就是要建立剛才講到的家暴風險評估機制,這個機制成立以後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佐證,才能夠讓檢察官有這個素材可以聲請法院同意羈押,如果沒有這個東西的話,我想要聲請羈押是非常非常困難。我們也會加強宣導和教育訓練,同時也要讓檢察官有這個敏感度,這樣的多方努力應該可以彌補這個遺憾。
31 羅委員智強:次長,其實我覺得這個悲劇有一個滿核心的問題,保護令核發後的執行力不足,法院核發保護令但執行面還是有非常多漏洞,造成防護不夠,才造成被害者遇到這樣的不幸,許多加害人是公然違反禁令,被害人多次報警,最後也只能等到法院的判決結果出爐,但就是那個時間差,釀成悲劇的可能性就在那個時間差裡面發生。
32 我倒是想提出一點,能不能請警政署上來一下?我想問警政署,有多少案件涉及加害人違反保護令但後來沒有被立即強制拘提,地方警察機關是不是存在不敢積極介入家庭糾紛的心態呢?有這個問題存在嗎?
33 廖副署長美鈴:以目前我們員警處理的經驗,我們對家暴案件都很重視,如果我們向檢察官聲請拘提沒有成功,我們還是會注意他是不是有持續施暴的狀況,我們不會去……
34 羅委員智強:我問的第一個問題其實是數字性的問題,就是有多少案件的加害者違反保護令,然後有多少案件是他沒有被強制拘提,這個比例是多少?就是他已經違反保護令但你也沒有強制拘提他,這個比例是多少?
35 廖副署長美鈴:我們目前查獲違反保護令案件的百分比大概有16%,我們逮捕現行犯的人數也將近一半,如果以114年來說,違反保護令案件是4,497件,但逮捕現行犯的人數有2,176人。
36 羅委員智強:所以還是有個落差,對不對?
37 廖副署長美鈴:是。
38 羅委員智強:我還想問一下,法院可以命令加害人佩戴電子腳鐐,對不對,可以嗎?
39 廖副署長美鈴:家暴的部分沒有,只有性侵害的部分才有。
40 羅委員智強:我覺得有些科技偵查手段可能也要稍微研究一下,因為我看到過去有些科技偵查手段對於一些犯罪案件類型可能會產生防止悲劇發生的現象,我想這個部分可能要請相關單位再多加研議。以上,謝謝。
41 廖副署長美鈴:好。
42 主席:謝謝。
43 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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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2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林倩綺","王義川","翁曉玲","沈發惠","羅智強","李坤城","吳思瑤","莊瑞雄","陳培瑜","林月琴","范雲","王鴻薇","徐欣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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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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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教育部、勞動部、內 政部移民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保護令不是萬能的?!如何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家庭暴力防治 法保護令核發,研析配套措施之檢討與精進,並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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