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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主任檢察官聰明林主任你好委員好我是最後一位所以馬上就請問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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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了一輩子檢察官這應該是第一次體會到疲勞訊問的感覺這是很多被告常跟我們講被疲勞訊問就是這種感覺不知道你有沒有這種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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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問的時候也很疲勞我可以理解問比喻也是很辛苦我現在跟你請教一下我們來思考一個點我們先從羈押我先跟討論一個羈押的問題民國84年剛好30年前當時的檢察官是自己可以決定羈不羈押因為當時你也經歷過那段時間檢察官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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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可以直接說要羈押被告但是在4-392號其實他當時是認為這個部分是違憲的所以後來檢察官就沒有這個羈押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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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其實很有趣的有一個民進黨在民國98年的時候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如果這篇文章放在今天我會以為是民眾黨寫的我把它念一下有興趣的人也可以上民進黨的網站拜讀他寫的內容就是司法獨立公正是民主國家的基礎司法人員手握積壓力氣其使用應該能夠通過最嚴格標準的檢驗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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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對人權的侵害降到最低這個有蔡英文前總統還有顧立雄部長等人都有在上面連署那我們的賴總統也曾經說過司法單位偵辦案件的手段就是壓人取共然後壓人當污點證人違反程序正義踐踏人權從此也傷害司法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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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目前在任這些政治人物所寫的那我想請教您第一個問題就是你是否認同檢察官為了獲取被告的自白然後用押人取共的方式您是否認同這個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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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委員提問我相信委員跟我一樣就是檢察官經驗這麼多我們都知道我們的檢察官守則當然申請羈押要符合羈押的要件不可以以羈押手段來取共好 謝謝所以我想說這沒有錯啦我們都有一樣的共識所以羈押在我國這個制度其實它不是為了懲罰它是為了保全證據這個對或不對 您說對或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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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是為了保全被告跟也有保全證據包括就是因為他要他有一個羈押的適由是防止篡證滅證也就是他也有保全證據的這個功能所以不是一個懲罰啦不是懲罰他絕對不是懲罰所以呢在4.392號當時是動員勘案時期結束沒有多久那當時的政府他為了要繼續掌握他的行政高權所以呢他其實是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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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的但是呢我們當時有幾位大法官包括施啟陽大法官翁岳昇吳庚王哲健這些大法官們他們並沒有選擇站在權力核心的那一側他站在保障人權以及維持我國憲政制度的那一側他就宣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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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官擁有羈押權這個部分是違憲的所以我要提的這個點就是我看到的是以前的大法官他是勇於對抗當時執政而且那個時代他是有絕對權威的執政黨那個執政高權情況下當年的大法官是勇於跟他們對抗這個也是我現在希望現在的大法官也能夠擁有當時的那個風骨那個樣子的大法官的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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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到最近我看到的政府是越來越走回黨國不分的時代所以我們看幾乎整個行政院就是聽總統的行政院其實各五權裡面真的除了立法院裡面的0.5權立法權還不認同政府之外其他五權裡面的4.5權幾乎都已經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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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總統拿下其實這個真的就走回以前行政威權黨國議題的那個時代那像今天我有在聽其他有立委在質詢其他的那個大法官被提名的甚至大法官被提名只要講到才化法等等跟目前狀況不一樣他還與待威脅的話都出來了我覺得立法委員的天職是監督政府絕對不是護航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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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五權設計之下全世界三權設計之下立法權也都是監督行政權所以我也不知道說怎麼走到現在我們越來越走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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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回黨國一體的那個時代所以這是我現在看到我們國家的現狀也是一個危險所以我也很期待我們選出來的大法官是有那個勇氣除了你有足夠的專業之外要有那個勇氣跟政府say no告訴政府你違憲你做錯所以這就是我一直以來我對大法官的期待那我再請教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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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問題實行一致決我非常敬佩您在去年九月的時候你在高檢署的研討會裡面曾經有公開表示說一致決的要求實行判決一致決的要求會造成實務運作的困難您當時有點出這個實際的點當我們也再三講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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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的立委以及執政黨的側翼律師們就說我們在胡說八道但是我們走過實務的我們憑良心講確實會造成死刑判決是很困難那我先請教您一個問題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跟我們大法官要求死刑應經各級法院和議庭一致決包括市市省及法律省全世界地球上有哪一個國家有這樣的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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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委員提問委員說全世界全地球我只能以我有限的我盡量去搜尋的這個結果來看目前要求對於任何案件要求是各省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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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通通要一致決確實我沒有找到過再來就是當然就只有美國的陪審團他們在你不要學那個有一個很奇怪的立委講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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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某一位立委啦在我談到市審及法律審要求沒有一個國家要求要一致決有某一位立委跳出來說人家陪審團就要一致決陪審團跟法官其實不一樣所以美國的制度有陪審團也有法官一個認識一個用法不一樣的東西不能混為一談您是專業的檢察官請不要講政治的語言好不好陪審團跟法官他設計就是不一樣一個認識一個用法在我國認識用法是有法官沒錯啦但是是不一樣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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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那我再跟您說一下 即使是美國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的死刑也不需要一字決也就是說當初有一些 我覺得在國會遇到一個狀況以及在社會遇到一個狀況就是不專業的人在法律上面 不專業的法律人常常講著不專業的話但是專業的法律人又常常在這邊講著專業的謊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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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講真話你說你是律師你說你曾經當過法官但你來這裡講的謊話騙全國國民當我們告訴國人說法律規定是這樣他可以站在這裡說我當過法官然後你什麼亂講但是這謊話是經不起打擊所以我我一直要求自己不可以講謊話我跟所有的人相處都這樣我不講謊話我可以選擇不講話但是我不講謊話因為謊話是經不起時間的考驗的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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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美國即便是美國也沒有要求要到法律省到聯邦最高法院也要一致決並沒有這要求所以我國是全世界這個地球上唯一一個要求各省級包括市市省法律省對於死刑要一致決才可以下判決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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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要先跟您說明一下好那我再請教你一個問題既然你是大法官的被提名人我也必須知道你知不知道大法官能做什麼以及不能做什麼大法官可以把自己當作是立法委員來創設死刑一字決的這個法律嗎可以嗎大法官可以取代立法者來立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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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要分兩個層次來說如果大法官其實各國的大法官我想我們切重點不要繞圈子台灣目前在我們的釋憲慣例上有時候如果是針對針對這是一個憲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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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說要正當法律程序他確實會對立法者做一個要求譬如說之前釋字710號他說移民署你把人強制出境跟暫時收容你要給他救濟的機會這時候他就說你應該要讓他可以提出我簡單幫你講好了我知道你要講什麼但是你沒有講的很精確我如果講錯你可以說我講錯不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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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是不能創設法律而是他必須在法律有漏洞的時候他才能創設法律他在法律沒有漏洞的時候司法是不能夠變成立法權喔但是法官他會利用判決他只能在法律有漏洞的時候他利用判決或是大法官他利用他的解釋去填補那個漏洞當然最後還是希望由立法院來去執行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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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權分立國家是這樣在五權分立國家也是這樣您要說的是不是這個意思像您剛引的那個例子也是那一塊剛好法律有漏洞所以法官利用判決的方式去填補那個漏洞但是前提必須在法律有漏洞的情況下您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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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就是說有違憲的狀況違憲那是另外一回事法律跟憲法抵觸違憲那個是法律本本存在那個跟立法權無關我想這個東西是一個重點所以我們提到了司法不是不能造法但是他必須在法律漏洞之下才能夠去造法但是法官評議多數決法院組織法的這個要求並沒有漏洞也就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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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我們現在的大法官他要求法官一致決這東西真的就是造法因為法院組織法在這一塊沒有漏洞我們法院的判決評議的時候只要是多數就可以了嘛他2比1這樣子就可以了嘛就會形成那個判決這個地方沒有漏洞所以大法官這個做法顯然是自己就違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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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法權就直接侵害了立法權我在這邊跟您報告所以司法權他只有在法律漏洞的時候可以造法但是這次大法官他所謂的死刑判決要一致決這個地方沒有漏洞他卻造法這完全是不對這也就是看到我國的大法官過去那一批人他完全不像早期的是勇於對抗政府而是跟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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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搞在一起這個是我希望您如果有幸當大法官你要跟政府對抗要像個我就像個法律人像個司法官出身的我就敢跟執政者對抗所以我以前我在當檢察官的時候藍營執政時代我辦了很多藍營的人就那時候他們說我是綠色的檢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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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執政我也辦了很多綠營的高官然後那時候又說我是藍營的檢察官所以我覺得但是我心中就是一樣持平的看證據在辦每一個案子這是我對自己的要求我也希望您有幸當大法官之後你也要堅持這個想法所以我覺得憲判八還有製造了更多的問題包括有一個問題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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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有37個死刑犯因為限判罷了關係他們可能都會回過頭去變成是他們要重新回過頭去法院審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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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兩個啦 就是魯仁德署唯一實行那兩個 最後法院已經直接說這個東西會依照大法官的意旨 撤銷原判決把他們變為被告 會回歸到40省的最後一個省級高院去那我請教 羈押的要件您剛有講過我想羈押我國刑事訴訟法101條101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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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串證或湮滅證據或5年以上重罪又有前開那兩項再來預防性羈押是不是這樣是的行使訴訟法是這樣那我想請問這37位死刑犯如果非常上述成功回到普通法院至少這兩位輪得數得一定現在最高法院已經說一定會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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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到普通法院審理的時候他們變成被告而不再是等待執行槍決之人也不是受刑人了我想請教您我們要怎麼樣繼續把他關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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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還是有犯罪嫌疑重大而且他曾經被法院判決死刑確定過所以會從這些跡象來認定他是逃亡機率很高大概就是所謂的101條第一項第三款的室友所以他會於逃有相當理由這時候就是相當理由有於逃這時候就會羈押你會認為說因為他們曾經被判過死刑所以他們會逃亡我覺得這個邏輯很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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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對你不能逃亡要有逃亡的事實在我們當講官的時候逃亡的事實就是他在國外有朋友他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他可能到國外去生活就有逃亡的可能性那在這個時代他已經在裡面關了十幾二十年了他根本沒有經濟能力他也沒有朋友甚至帶著電子腳鐐他沒有逃亡的可能性啊請問你要怎麼繼續壓著他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積壓也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嘛頂多就是15個月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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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一下超過15個月以後我們要怎麼繼續壓他那這些人會不會再回歸到社會請問您的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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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委員報告就是因為他們所犯的是最重本刑是超過10年以下是依照刑事訴訟法108條那他是基本上在各省級他沒有延長次數的限制所以可以繼續羈押再來憲判第113年繼續羈押還是有期限好我不管壓多久可以延壓好可以延壓但是他有期限嘛對不對延壓三次變六次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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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以後呢我國有沒有存在無限期羈押的制度沒有最長只能押五年那也跟委員報告沒有最長羈押可以押五年我是說各省級加起來你還是跟我繞圈子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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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高等法院40審裡面我們最長能夠押多久你心裡很清楚第一個我們他符不符合羈押的要件我們不知道因為101條跟101之一他有沒有符合這個要件這就是一個大問題第二個大問題他可能押超過這個時間也必須放人也就是說這37個死刑犯可能會回歸到社會啊你可以跟我講一定不會回去的理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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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是要加速審判的問題啦這是法院必須要注意就是說如果這些他們都是重刑犯就我的經驗所知目前如果是殺人涉犯的是殺人重罪而且最嚴重的犯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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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大概就一二三審都是再押的狀況不是不是不是 我跟你講齁 您是專業的檢察官我不知道你在回答什麼當然會再押 但是羈押有期限限制第一個羈押有羈押的要件 要件是什麼第二個羈押有羈押的期限限制就像我剛剛說的 您知道101 101-1是羈押的條件但是這37位死刑犯 他們可能不符合101跟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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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即便符合他也有羈押15個月滿了你不能再押下去怎麼辦所以這就是這些人可能會回歸到社會像你還是答不出來該怎麼辦你就說加速審判對加速審判是一個用法但是他不是萬靈丹如果那個法官就是沒加速呢或是律師就是巧妙的拖過這羈押的期限呢這些人要回歸社會我在這邊要跟你提這個是要麻煩您真的要注意一下這個狀況你回去也要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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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講其實有這個問題其實當時我們點出這個問題一樣在野黨的立委以及很多側翼的律師說我們在講鬼話但是我們後來請法務部請司法院的人來質詢的時候這些人專業的檢察官出身專業的法官出身就驗證了我們的憂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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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可能發生的但是最糟糕的是我們台灣現在大家相信政客不相信專家我們能源政策我們該不該放颱風架我們該不該修法大家只信政客的嘴沒有人信專家這是我現在在這邊我心裡最難過以及我們現在台灣遇到的一個重大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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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點出來死刑判可能會回歸社會我這些話絕對經得起每一個考驗所有專業的檢察官法官來都說我說的這是一個問題只有那些披著律師外衣的側翼以及民進黨的立法委員覺得不可能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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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審判是一個解決方式但是加速審判你只能拜託法官審快一點這個跟法制上面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是無關的這是一個事實面去解決我再請教下一個問題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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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我們這段時間我們其實有一個反滲透法反滲透法還有國安法等等我們發現一個狀況就是在選前到處抓人到處辦結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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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有405件反滲透法、國安法在選前到處辦人你去一趟大陸回來他就把你抓起來抓去問話但是起訴不到四成而且到目前只有四件一審判有罪二審會不會有罪不知道好那這發生了一個問題政治人物我們在蔡英文執政的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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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執政立法院訂了很多法律明確性完全不足的法律然後接下來用這個法律到處抓人去搞到他的政治上面的利益因為有個反滲透法以及國安法是完全不明確法律概念我也是希望您將來當擔任大法官能夠注意到這些違反憲法概念這些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這些法律不應該存在不明確的法律就會讓執政者隨便拿個法條就辦你反正最後你無罪那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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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事選舉也選完了再來我會跟你講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這段時間很多反滲透法的案子到最後變成是邀約大家去玩的人最後判無罪結果參加旅行團的人他因為剛去然後檢察官跟他說你這個只是小事你趕快認一認我給你還起訴結果他們還起訴確定了結果主嫌最後法院判無罪現在變成一個很可笑的局面主嫌判無罪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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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所謂的他邀請去消費的這些人被緩起訴處分緩起訴也是有前科也是有罪對不對你也很清楚所以這個麻煩高檢署真的也要去注意你將來擔任大法官也要注意這個點這個造成我們國內非常多的困擾主嫌無罪了結果底下那些參加旅行的人全部被緩起訴處分好不好國家不能這樣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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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謝謝吳宗憲委員的詢問也謝謝被提名人林穎瑩主任檢察官的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