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3011

涂權吉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涂委員權吉:(11時22分)謝謝主席。請部長跟社工司司長。
1 主席:請邱部長,還有司長。
2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3 涂委員權吉:部長好。我請問一下,因為剛好我們今天也是討論社會救助法。
4 邱部長泰源:是。
5 涂委員權吉:我們也在講1萬現金還稅於民這個問題,剛好賴總統有說1萬塊對人民的生活沒有太大的幫助。可是以我們在地方基層跑,其實我們發現社會上還是蠻多人需要這筆1萬塊的,不曉得你有什麼看法?
6 邱部長泰源:好,我想這個是要經過審慎地評估,既然有這樣一筆錢,看怎麼樣讓國家的發展、讓人民得到更好的健康照護跟更多的幸福感,所以我想政府也非常用心在討論,看看怎麼樣……也許用的方法會讓人民得到的更多。
7 涂委員權吉:對,沒關係,部長,我只是反映,其實我們在基層跑,發現民眾對這1萬塊還蠻重視的,也表示一般民眾現在覺得這1萬塊對他們是蠻有幫助的。好,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資料,臺灣的相對貧窮率長年都維持在12%左右,但是在社會福利制度下能夠取得低收入戶資格的,我們發現不到2%,是不是表示在政府眼中,我們要取得貧窮、弱勢的資格上,好像有一些困難?
8 邱部長泰源:我想這是定義上的問題,等一下請呂次跟委員報告,但是至少我們在社會救助方面,已經到達百分之八點多,其實在8.6%,所以在照護上是不輸給其他國家。至於剛剛貧窮線的部分,請呂次說明。
9 呂次長建德:非常感謝涂委員的關心,我跟委員解釋,我們貧窮的測量有所謂的絕對貧窮跟相對貧窮,你現在所引用是屬於相對貧窮,在國際上相對貧窮是指可支配所得的,OECD國家是50%,臺灣是訂60%,這是我第一點要說明的,所以根據這個標準,就全世界的relative poverty……
10 涂委員權吉:這是一個中位數的60%。
11 呂次長建德:對,沒錯,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如果以這樣的標準的話,我跟委員報告,全世界大家一直都是用貧窮線,而不是用所謂的相對貧窮,如果以這個指標來說的話,臺灣確實,你說我們目前是12%。德國大概是18%,英國大概15%,但是問題來了,問題就是委員現在所說的那個貧窮線,我們目前訂下來……沒錯,像委員說的低收、中低收加起來是2.56%。但是我現在要說的是我們除了低收、中低收之外,另外還有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津貼,還有弱勢家庭扶助,林林總總加起來像剛剛部長向委員報告的是8.6%,日本社會救助的領取者才1.56%而已,這個數據我要跟委員報告。
12 涂委員權吉:現在重點就是,其實我們覺得這個社會救助基本上還是有很大的空間,因為他們常常要申請低收入戶,在一些制度上、一些門檻上讓他們都沒有辦法去達到,所以我們就去了解,你看相對貧窮率12%就大概有270萬人,我們目前申請這些的資格、低收入,大概只有照顧到列冊的25萬人,所以我們覺得這個審查制度上可能有一些問題啦!當然可能是為防止有人做假,但是據我們了解好像還是有很多部分,像真正申請得到低收入的人,其實他的生活是蠻富裕的。我們看一下這個投影片,在網路上看到,大家都在討論,就像新聞報導裡面很多都說低收入戶,我們看一下民眾對於這個政策的評價跟刻板印象,所以對於這個補助制度,確實漏接了很多實際貧窮的人、很多真的需要幫助救助的,他去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又申請不到;可是明明經濟能力很好甚至常常開豪車的人,卻可以領到低收入戶的部分,所以我們想了解衛福部有沒有掌握這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13 邱部長泰源:好,我想除了等一下呂次再跟委員報告以外,我們會去查緝,尤其是我們要求要去督察,不會有開豪車領低收的部分。
14 涂委員權吉:其實這個在基層大家都常常在詬病,表示很多真的很困難的人,可是要申請都請不到;卻有很多人其實很有錢,但是他知道這個制度上的缺失就有辦法,明明經濟狀況很好,又可以去領低收入戶的部分。其實據我們了解,這個問題應該是出在低收入戶跟中低收入戶審查的門檻,還有地方政府社會局量能的不足,所以造成這樣的問題,我希望衛福部能夠來了解一下。
15 邱部長泰源:是,請呂次跟委員報告。
16 呂次長建德:非常感謝委員的垂詢。我想也是三個重點,第一個就是社會救助,其實根據地方自治法的規定,事實上是屬於地方自治的業務,所以確實是屬於地方政府社會局跟鄉鎮公所,這裡面我想最重要的一個精神就是,應該要補助的人,就要拿到補助;不應該補助的人,就不應該拿到,所以就有所謂精準補助的問題。這裡面會牽涉到幾個問題,第一個就是剛剛委員所說的查核機制,還有查核人員,我在地方也曾經當過社會局長,我知道確實救助科、社工科的人力上面,我想委員指出的問題非常非常地重要,我們確實會來加強人力上應該補齊。
17 涂委員權吉:希望這部分衛福部能夠重視一下,針對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跟第十五條,低收戶的認定是採納家庭的總收入,還有家庭的總財產以及扶養能力等等,那低收入跟中低收入的資格審查,我們是以家戶為單位,是不是?
18 呂次長建德:沒錯,以家戶。
19 涂委員權吉:好,以家戶為單位,我們舉一個例子,如果有一個長者的收入狀況是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而他的子女收入過高或有房產,但是他的子女收入過高或者有房產,如果這長者的子女並沒有履行扶養的義務但家戶的總收入是超標的,針對這部分有辦法照顧到這個長者嗎?
20 呂次長建德:非常感謝委員,沒錯,第一點,我們目前整個計算的單位就是以household、以家戶。這個家戶裡面事實上最重要就是要計算他的收入跟支出,收入的部分主要就是,委員剛剛所說,事實上一個是動產,一個是不動產……
21 涂委員權吉:不是,我們現在的機制有辦法照顧到這種子女沒有在扶養他,可是子女收入很高……
22 呂次長建德:這有兩個重點:第一個,按照我們民法的規定,事實上還是有互負扶養之義務,所以這個沒辦法,民法的規定就是這樣。另外第二點,確實如果出現您剛剛所說的情況的話,我們有一個所謂的五三九條款,就是說如果有同居共住,但是他的直系親屬,比如他的子女有一些相關問題,確實可以透過社工的專業評估把他豁免,我們是有這個機制的,就是特殊的情況啦!但是基本上……
23 涂委員權吉:所以可以處理?
24 呂次長建德:是可以處理,但原則上根據我剛剛所說的民法親屬編,還有另外根據社會福利基本法,基本上都有規定家庭責任,所以基本上父母養我們,我們要奉養父母,這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啦……
25 涂委員權吉:我說針對這部分,衛福部有沒有什麼機制?
26 呂次長建德:就是我剛剛說的五三九,我們有一個所謂五三九條款,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的一個規定,這裡面有一個所謂除外。因為有時候這一個豁免,光個別的社工恐怕壓力也很大,所以像范雲委員有建議是不是組成一個委員會,用專案的一個審查。我們也覺得可以朝這個方向來研擬,這樣可以讓……
27 涂委員權吉:所以我們基本上想了解一下,也對於我們修法的方向,希望能夠照顧到這一方面漏接的這些長者……
28 邱部長泰源:當然、當然,謝謝。
29 涂委員權吉:還有我們社會救助法,關於收入的認定中有一項民眾一直有在批評,就是所謂的虛擬收入。就是這個人他本身具備工作能力,但即使他沒有實際收入,好像我們還是以最低工資來算他是有收入,是不是這樣子?
30 呂次長建德:對,沒錯。
31 涂委員權吉:所以就是虛擬收入嘛?虛擬收入的算法就是這樣?
32 呂次長建德:正確的說法應該是設算所得,不是虛擬收入。
33 涂委員權吉:所以針對這一部分,對於很多街友、長期失業者,還有單親照顧者,是不是會排除到他們的受益權?
34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如果有這個部分的話,其實目前本部所研擬的新法裡面確實對於這個部分有來做檢討。但是我也要跟委員報告,這裡面會有一些實際執行上的問題,有三個部分,第一個,最重要的事實上就是,因為誠如剛剛委員所說,有的人可能是開賓士來領補助,因為臺灣的地下經濟,老實說,按照經濟學者的估計有些人認為到三成,有些人認為到四成,這裡面可能有包括攤販、包括無一定雇主等等這些,還有甚至也包括有一些專業人員可能也在這個範疇裡面。目前的作法,我們也認為用這種所謂設算可能有它的不合理性,所以我們現在也有相關的一些處理方式,比如說最低工資打個一定的折扣,或者特別是針對像您剛剛所說的街友,確實這裡面可能折扣應該要更高,就是說我們最低工資可能來做相關的一個設算,這個部分我們確實都有在做研議。
35 涂委員權吉:對,我們現在提出就是希望社工司針對虛擬收入制度去研議一下,還有針對地方政府是不是可以彈性設計配套設施,並且由中央來加強審核讓它透明化?這部分我們在修法應該可以來研議討論一下。
36 邱部長泰源:好的。
37 涂委員權吉:像這部分這些問題,我們看到現在很多的數據明顯就是代表存在著有很多制度性的排除,造成很多真正貧窮的人一直跟我們反映,他去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真的都申請不到,可是據我們了解他的狀況真的生活上有很大的問題,然後變成有一些生活很富裕的又申請得到。所以你看網路、一些報導在討論這部分,我也希望衛福部針對剛剛提的幾個重點來研議一下,是不是針對有一些缺失加以改善?
38 邱部長泰源:好的、好的,謝謝委員指教。
39 涂委員權吉:謝謝。
40 主席:謝謝涂委員,謝謝部長、次長。
41 接下來請王正旭委員來做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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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19
speakers ["劉建國","范雲","林月琴","楊瓊瓔","陳昭姿","王育敏","陳菁徽","林淑芬","涂權吉","王正旭","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張雅琳","盧縣一","黃秀芳","楊曜","林楚茵","廖偉翔","蘇清泉","陳瑩"]
page_start 171
meetingDate ["2025-07-07"]
gazette_id 1146604
agenda_lcidc_ids ["1146604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范雲等17人擬 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黃秀芳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捷等16人 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其昌等 17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 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王鴻薇等2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楊瓊 瓔等21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社會救 助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楊曜等24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 員馬文君等20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葉元之等 21 人擬具 「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 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林楚茵 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社會救 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五、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 委員吳沛憶等16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員邱鎮軍等 24 人擬具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 之一及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馬文君等16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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