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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楊委員瓊瓔:(9時55分)謝謝召委,楊瓊瓔發言,邀請部長。
1 主席:請部長。
2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3 楊委員瓊瓔:謝謝。部長,我們來討論今天本席的提案,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現金給付時間的調整。110年到112年的CPI年增率分別是1.97%、2.95%、2.49%,食物類的漲幅更高達2.45%、5.66%、4.03%,顯見民生物價年年上漲,侵蝕到經濟弱勢族群實質生活的能力,所以本席具體建議並提案,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規定現金給付金額每四年調整一次,調幅與物價的波動是嚴重脫鉤,而且跟我們憲法保障弱勢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馳。本席等21人共同提案,希望將社會救助法調整時間,由四年改為二年,以因應社會的樣態,請教部長。
4 邱部長泰源:是,我們支持委員的建議,我們會支持並朝這方面來研議。
5 楊委員瓊瓔:好,你同意由四年改為二年嗎?
6 邱部長泰源:我們會往這方面來研議。
7 楊委員瓊瓔:往這方面來研議嘛!換句話說就是同意由目前現行的四年改為二年調整一次,大家的方向是雷同的,現在要請教具體時間。
8 邱部長泰源:我請呂次長說明。
9 呂次長建德:報告委員,因為最近的通膨,我想這個變動率確實相當大……
10 楊委員瓊瓔:是。
11 呂次長建德:目前社救法雖然規定是四年,如果大家有共識,我想縮短確實也是可以來研議。
12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你贊同縮短時間,由四年改為二年,部長也在這邊,我在這邊要具體提出,因為瞬息萬變,本席建議在整個動態檢討跟應變機制,你們要怎麼樣去確保救助金額與民生物價脫鉤的落差不要再擴大,這也就是我們的提案,大家非常認同的方向,這務必要請你們去研擬出來,把隨時的動態檢討跟應變的機制檢討出來給本席。
13 邱部長泰源:好的。
14 楊委員瓊瓔:我要謝謝你們同意本席所提出的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現金給付部分,由目前的四年調整為二年修改一次。
15 接下來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是狼醫的問題,我們看到7月5號的報導,目前鄭姓婦產科醫師涉性侵遭通緝、棄保潛逃,這個行為揭露了狼醫問題的制度失能,嚴重侵害到病患權益,衛福部承諾規劃狼醫查詢平臺,至今一再跳票,你們從1月份允諾3個月內要研議,到了5月份,我們再次詢問,你再保證1個月內要提出規劃,現在時間又過了,你們一再的跳票。部長,以你的個性,不應當是如此啊!目前社會看不到任何具體的進展,請教您什麼時候會設立?請做說明。
16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我們醫界對於這些不當行為是非常的痛恨……
17 楊委員瓊瓔:非常痛恨,全民也是非常痛恨。
18 邱部長泰源:對。
19 楊委員瓊瓔:既然是全民共識,為什麼會做不出來呢?
20 邱部長泰源:所有的程序一定要合法來討論……
21 楊委員瓊瓔:當然!
22 邱部長泰源:所以我們在……
23 楊委員瓊瓔:你們是主責單位,已經跳票了兩次,你到底什麼時候要承諾啊?
24 邱部長泰源:我們很負責任的在研議,除了我們內部一直在討論以外,5月29號也邀集相關的司、署,針對涉及性別事件揭露的可行性討論,考量到性別事件種類多元且牽涉到不同主管機關的權責,所以現階段優先討論及歸納處理依法可公開的資訊,比如判決書,這部分現在也有跟司法單位討論,目前已經在架設……
25 楊委員瓊瓔:依法可公開嘛!5月29號你們也有討論並縮小了範圍,認為依法可公開的必須要揭露在這個平臺,是不是?
26 邱部長泰源:我們已經和司法院討論相關的執行細節,最重要的是要有法源,在合法的情況之下,我們當然要保護當事人,當事人包括受害人跟加害人,所以在尚未判決前的確是要有一個法源來處理,但是在……
27 楊委員瓊瓔:在這邊請教部長,民眾、病患要擁有最基本的知情保障跟就醫安全網,這是民眾最基本的要求,這是政府必須要給民眾的……
28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關於就醫安全,我在醫療場域40年,其實已經用盡了……比如我們一定要有護理師在場,每個醫院或是整體的通則,這些都規定的非常嚴格,在就醫安全性方面,我們也要特別提醒,假設民眾在做比較特別且進一步檢查時,我們希望民眾也注意一下就醫環境有沒有保護得很好,譬如說整個環境有沒有護理師,我們是嚴格要求的,如果沒有按照這樣做是要受罰的,也要懲戒醫師……
29 楊委員瓊瓔:部長,你稍稍有一點激動的回答,代表你來自醫界,你也非常痛恨這樣的情事發生,對不對?
30 邱部長泰源:我不容許非常非常少數的人讓我們百年來臺灣醫界辛苦的投入變成這樣的形象……
31 楊委員瓊瓔:對啊!醫界的光榮不能因為少數人而造成嚴重的影響到……
32 邱部長泰源:我們一定要讓民眾有就醫的安全。
33 楊委員瓊瓔:對,相信醫病信任跟專業倫理是不容許崩盤的。
34 邱部長泰源:這一定要堅守,不能被挑戰。
35 楊委員瓊瓔:這一定要堅守。所以再一次請教,你們的這個平臺什麼時候可以設立?
36 邱部長泰源:我們會在合法的情況下公布可公布的資訊。
37 楊委員瓊瓔:可公布的資訊,請問什麼時候?因為國外也已經都有這些查詢的方案,你也非常的痛恨,我們不希望因為少數人影響到整個醫界,醫界是我們非常非常尊敬的,既然有這樣的現象……你從1月份答應我們3個月內研議,到了5月份再答應我們1個月內研議……
38 邱部長泰源:我們一直在研議。
39 楊委員瓊瓔:到底什麼時候可以將這個平臺設立?民眾要問的是這個。
40 邱部長泰源:請副司長來回答一下進度。
41 劉副司長玉菁: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的進度是正在跟司法院接洽相關的資訊要怎麼直接介接,如果順利的話,我們希望能夠在1個月內完成跟司法院彼此資料的互通,希望能夠以這個為目標來完成,謝謝。
42 楊委員瓊瓔:換句話說,您說的狼醫查詢平臺,你們在1個月內跟司法院討論相關進度,討論好之後就可以成立,我這麼解讀是正確的嗎?
43 劉副司長玉菁:我們的目標是這樣的。
44 楊委員瓊瓔:所以你們現在的目標是7月份?換句話說,你們在8月份的時候就可以公布,是不是?
45 劉副司長玉菁:是。
46 楊委員瓊瓔:加油,我們很期待。
47 邱部長泰源:應該要儘快把可以公告的公告。
48 楊委員瓊瓔:加油,期待之。
49 邱部長泰源:還有,就醫安全絕對是醫療體系所堅持的。
50 楊委員瓊瓔:對,你來自醫界,你一定會維護,對不對?大家一起加油嘛!
51 邱部長泰源:每個醫院都有……
52 楊委員瓊瓔:好,謝謝。再給我1分鐘時間,本席要請教勞動部發展署。部長請回,謝謝。
53 邱部長泰源:謝謝。
54 楊委員瓊瓔:我們發覺到監察院的這個調查,我覺得很難過,勞發署青年職涯發展中心推動12年的試辦,我從來沒有看過一個政府的政策計畫可以試辦12年,而且還經過監察院的調查,為什麼?大家都支持青年就業、輔導青年就業,為了讓我們的孩子可以好好的、安心的就業,所以我們一再推動,但政府部門的試辦計畫居然可以12年?請問在這個試辦計畫中,難道沒有每年提出檢討報告及如何增長的計畫嗎?也就是針對年輕人的參與率、就業率與失業率到底要怎麼改善?這些我在你們的內容裡看不到,竟然還由監察院來做調查,這是怎麼回事?每年以將近一億的經費來輔導、試辦,問題是,有哪個試辦計畫可以12年的?本席不解,請做說明。
55 施副署長淑惠:跟委員報告,其實青年職涯發展中心只是我們促進青年就業服務裡的一部分……
56 楊委員瓊瓔:才一個部分、一個指向就已經如此?難怪青年不知所措!
57 施副署長淑惠:報告委員,整個投資青年方案已經從第一期到第二期,且這幾年的青年失業率都在逐年下降,甚至已經來到低點。至於青職計畫案經過監察院的調查之後,我們也在積極討論與檢討,近期也會與監察院……
58 楊委員瓊瓔:再次請教,哪有政府的政策可以試辦12年,且經過監察院的糾舉?你們要怎麼改善?還要繼續試辦嗎?要怎麼改善?
59 施副署長淑惠:我們會來檢討。
60 楊委員瓊瓔:會來檢討是什麼?會來檢討是什麼?12年的試辦,這個政府到底出了什麼事啊!本席具體建議,12年的試辦不應當繼續下去,請拿出你們的方案!不應當停滯不前,必須要有具體作為,以確保投入的經費能真正帶動整個青年的就業率,這是我們的基本要求!你們要多久時間可以把具體方案給本席?
61 主席:楊委員,這點我補充一下。之前曾特別就此排專案報告,洪部長有在委員會承諾會提出相關的修正計畫,從那一天算起剩不到兩個禮拜時間……
62 楊委員瓊瓔:謝謝召委的說明。請問勞動部什麼時候可以提出方案?
63 施副署長淑惠:依照部長之前所承諾的期限。
64 楊委員瓊瓔:什麼時候?主事者到現在……連部長承諾什麼都不知道?這讓我們如何聽聞?
65 施副署長淑惠:就兩個禮拜。
66 主席:兩個禮拜。
67 楊委員瓊瓔:兩個禮拜?換句話說,7月的第三個禮拜可以提出方案?
68 施副署長淑惠:現在有在檢討中。
69 楊委員瓊瓔:可以提出方案?
70 施副署長淑惠:現在已經有在檢討了。
71 楊委員瓊瓔:7月份的第三個禮拜提出具體方案?加油!
72 施副署長淑惠:謝謝。
73 楊委員瓊瓔:讓我們的孩子可以放心,好嗎?謝謝。
74 施副署長淑惠:謝謝。
75 主席:謝謝楊委員。我提醒一下,是部長要提出檢討報告,不是具體方案。至於你們幫部長答的,你們回去要自己承受。
76 楊委員瓊瓔:謝謝召委,是具體方案!
77 主席:那是他們說的,不是我說的。
78 我提醒一下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你們還要一個月?你們不公布的話,媒體就會幫你們公布!已經這麼久了,我覺得你們是在陷部長於不義,這沒有道理!今天法務部參事在,司法院代表也在,你們可以馬上講啊!你們的狼醫平臺有需要搞這麼久嗎?等一下陳醫師到了你們可以問他,沒這麼難處理吧?
79 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做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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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19
speakers ["劉建國","范雲","林月琴","楊瓊瓔","陳昭姿","王育敏","陳菁徽","林淑芬","涂權吉","王正旭","鄭天財Sra Kacaw","黃國昌","張雅琳","盧縣一","黃秀芳","楊曜","林楚茵","廖偉翔","蘇清泉","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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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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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范雲等17人擬 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黃秀芳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黃捷等16人 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其昌等 17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四 條、第四條之一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徐富癸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王鴻薇等2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台灣民眾黨 黨團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 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楊瓊 瓔等21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社會救 助法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林月琴等19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楊曜等24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 員馬文君等20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葉元之等 21 人擬具 「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羅智強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 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一、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林楚茵 等18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社會救 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五、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 委員吳沛憶等16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委員邱鎮軍等 24 人擬具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 之一及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 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委員馬文君等16 人擬具「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僅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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