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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如鈞 @ 第11屆第3會期第19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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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葛委員如鈞:(12時21分)主席、各位委員先進,大家好。我們今天要談的是為何非修不可?公平會是我國維護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的守門人,依設計應該要超然獨立,然而現行制度讓委員可以無限次的被重新提名,而且如果行政院院長遲遲不送交新的名單,現任委員還可以延任到新任就職的前一天,這條俗稱萬年條款的規定,使得四年任期形同虛設、權力長期集中,獨立性勢必被質疑,同時也讓立法院的同意權失去了實質意義。
1 我們接著來看比較法的問題,同樣屬於獨立機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在去年完成體質調整,委員連任一次即封頂,並刪除延任條款,如果發生缺額,行政院須在三個月內補提名。證諸經驗,明確時程與任期上限不但沒有削弱專業,反而提升了公信力。公平會肩負更廣泛的競爭議題,制度設計理應與NCC同級,甚至更加嚴謹。
2 再來我們從憲政角度出發,如果行政院可以提名而又不提名,任由委員延任,也就形成了憲政真空,立法權、行政權與獨立機關三者之間的制衡也就被架空,刪除延任條款,卸任期設補提名時程是確保責任政治的最低門檻。
3 同時,邁入數位經濟的時代,公平會的角色更加關鍵,生成式AI資料平臺演算法的商業模式,這些新興產業同時帶來效率以及排他的風險,未來我們既然要防止大型平臺利用資料競爭的優勢來壟斷,也必須應該要讓創新的團隊能夠在公開資料上孵化創意,而不是重刑伺候。公平會如果缺乏定期汰換以及跨領域的專業,將難以在守護競爭及促進創新之間取得平衡。
4 綜上所述,我們提出三大修法的重點支持:第一、委員連任一次,就應該要停止,避免形成終身委員;二、刪除延任條款,防止行政怠惰或政治操作;第三、設三個月補提名時限,確保機關不中斷,為臺灣建立守護競爭、促進創新的雙引擎。懇請跨黨派委員都應該要一起支持草案,謝謝。
5 主席:謝謝葛如鈞委員的發言。
6 報告院會,提醒一下所有的委員,最後一位登記發言的蔡易餘委員發言3分鐘之後,我們將進行表決處理,所有的委員請儘速回到議場。
7 現在請蔡易餘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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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9
speakers ["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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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04"]
gazette_id 1146301
agenda_lcidc_ids ["11463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9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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