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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 第11屆第3會期第19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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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黃委員珊珊:(11時12分)院長、各位同仁,還有全體國人。今天台灣民眾黨提出這個提案──要求行政院長卓榮泰能夠到立法院來,針對打詐2.0行動綱領的執行成效進行專案報告。
1 非常沉痛,在前幾天發生了臺中豐原一家5口死亡的案子,他們選擇用最無助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來喚醒政府和社會對詐騙的重視。我們非常難過,詐騙橫行已經到逼人死亡,甚至是家破人亡。人民正在受苦!一個政府要照顧的是人民,唯有當人民覺得法律和政府對他都沒有任何意義的時候,他才會這樣走上絕路,尤其是一家5口有這麼大的勇氣走這條路,他到底碰到了什麼事?
2 今天的問題是,以前騙騙錢就算了,現在除了騙錢之外,還叫你把房子拿去抵押,把車子拿去貸款,接下去不但錢被光了,還負債累累,最後就是家破人亡。
3 我們一年前在這裡通過打詐專法,不只設立了專案辦公室,也編列了非常非常多的預算、做了非常非常多的宣導。行政院跟法務部、司法院對打詐專法信誓旦旦說會降低所有的詐騙案件,但是我們看到這一年來越打越詐,而且越來越嚴重,現在有地面師、有這種另外透過融資的方式再去進行更進一步的詐騙,這才是今天詐騙越來越猖獗的原因,所以當人民沒有辦法保護自己,政府也保護不了人民,行政院到底在做什麼?一年前我們通過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針對詐騙集團如果自白或繳交犯罪所得可以減刑,但是這一年在法院的實務案例裡面,從刑事庭、一般的法院,甚至到最高法院的法庭都有不同見解。法務部跟立法院的立法意旨非常明確,所謂的繳出犯罪所得是要補償被害人的損失,可是法院竟然可以單純的認為、這麼保守的認為,只要車手賠償得到的那幾千塊所得就可以減刑,所以整整一年,這些車手在法院只要說他只收到3,000塊,只要補償3,000塊就可以減刑。
4 從法務部到司法院,一年來針對這件事情毫無作為,甚至要到刑事大法庭做出統一見解,推翻了立法院的立法意旨,推翻了法務部當時在立法院信誓旦旦要求被害人要優先補償這樣的目標,竟然行政部門跟法院完全沒有辦法達成共識,行政院、法務部、司法院到今天為止都還在睡!在睡什麼?5月14號刑事大法庭做出解釋了,法務部長說要修法,到6月25號我們在財政委員會相關聯席的會議裡面,已經有4個委員提出修法版本了,但是現在法務部的版本還停在行政院裡面,來參與會議的司法院代表說,從來沒有看過行政院版本的原稿,到那一天行政院法務部門才拿出來給他們看。
5 國家要通過這麼重要的法案卻不先討論,司法院不知道法務部要修什麼法,法務部修了法,立法院通過之後,司法院的每個法官都自由心證,自己去解釋到底所謂的犯罪所得要怎麼認定,這是政府要打詐嗎?它是真心要打詐嗎?它如果真心要打詐,會到現在兩個月了,這個解釋都已經完成了,到現在沒有看到行政院的版本送到立法院,而立法委員都已經要通過了。今天的專案報告很清楚,如果法務部、司法院、行政院真心要打詐的話,不是用這樣牛步的方法,所以今天我們這個提案要求行政院長來這邊向立法院說明,告訴人民行政院、政府到底會不會保護人民。
6 主席:謝謝黃珊珊委員的發言。
7 報告院會,依照黨團共識,本案大體討論不發言。現有台灣民眾黨黨團提議逕付二讀,依照黨團共識,本案就逕付二讀。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的規定,交付黨團協商,作以下決議:交付黨團協商,並由台灣民眾黨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8 報告院會,現在進入討論事項第二案。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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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9
speakers ["韓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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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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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63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9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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