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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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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9 00:00:00,189 我們想試著來提出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是
00:00:26,038 00:00:53,002 在法庭上的被告或原告可以選擇法官嗎抱歉院長我這邊的操作有點距離所以我常常沒有辦法你看因為我不曉得機器在哪裡院長可以暫停計時嗎看到對面你可以看得到嗎我是不曉得機器在哪裡因為我拿著遙控器在哪裡是吧OK 好
00:00:53,936 00:01:19,799 我試著來做處理好來繼續我試著提這個問題來思考目前我們大法官同意權審查面臨到的問題原告跟被告不可能在法庭上去挑選法官但是現存的包括我們最高法院分案的流程不管是在民事或刑事如果有特定的事由是可以請法官迴避的
00:01:20,458 00:01:49,188 那麼這樣的一個制度就確保我們雙方在法庭上的判決利益不會因著法官的特殊特定的立場跟偏見或者一些利害關係而造成影響那如果說一般的一些的法律訴訟是如此那憲法法庭或者大法官本身是不是有這樣的機會有的在憲法訴訟法一樣可以要求迴避
00:01:50,336 00:02:02,669 但是除了迴避之外可不可以預先的來就法官的任用來予以挑選呢似乎在國外有陪審團的制度雙方的訴訟代理人可以針對陪審團的成員預先做過濾篩選
00:02:07,489 00:02:35,772 那也是要有足夠的事證經過法院法官的認可才可以但是在不是實施陪審團制度的台灣我們都很清楚負責審判的人不可能在事先經過雙方的認可才能進行審理這也是我們憲法第八十條法官必須超出黨派之上依律法律獨立審判那同時在釋字第601我們也看到了
00:02:39,714 00:02:59,327 其實大法官也是憲法上的法官那因此我們要問一個問題現在立法院在進行的大法官同意的審查可以實質上去為現在過去甚至未來的憲法訴訟挑選法官嗎我們來看一看
00:03:01,695 00:03:25,535 在場的民眾黨他們有張祺凱委員有提出廢監察院法庭直播這個都會在他們民眾黨審查大法官行使同意權的時候列入考量甚至也有民眾黨的委員陳昭芝表示她對於大法官將國會改革判定太多違憲感到不滿還有一致覺得死刑有疑慮
00:03:27,931 00:03:49,029 憲判已經作出了 死刑在什麼樣條件之下才合乎憲法那麼未來的大法官他們可能要面對類似的案件的憲法訴訟而在進行同意權審查的時候身為憲法訴訟依照的
00:03:51,311 00:04:12,096 在野黨黨團可以以此為條件來作為他們審查大法官挑選的標準嗎我們也看到了國民黨的立法院黨團總召表示說他希望未來的大法官會議可以尊重國會的職權表示死刑是國會尋答的必要考題在野黨
00:04:16,688 00:04:45,225 對於過去在立法上發生的憲法爭議經過依法申請的憲法訴訟判決之後仍然表示不滿那麼在後續的大法官的同意權審查當中要透過這種方式來過濾符合他們對於憲法爭議符合他們預期結果的法官這是可以允許的嗎
00:04:46,243 00:05:09,717 如果對憲法判決不滿意,甚至就來癱瘓憲法法庭那如果真的符合在野黨的意思,大法官的同意權會通過嗎?我們看一下這是在去年的時候,有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反廢死結果呢,國民黨主張反廢死的國民黨一樣全數封殺
00:05:11,240 00:05:34,540 那這顯示著在我們大法官的同意權審查當中在野黨對於過去或進行中的憲法訴訟他們採取的挑法官的立場是可以被接受的嗎我們來看一下現在呢已經由憲法法庭受理的有監察院認為預算當中在在野黨居多數的國會
00:05:36,645 00:06:05,456 當中所進行的預算刪減將監察院的法定預算刪減到幾乎毫無所剩那麼他認為我們有提出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餘要提出憲法訴訟結果我們看到現在的在野黨在大法官同意權審查之前就開始放話說要求把是否支持廢除監察院列為對於大法官同意權審查的一個考量何其荒謬啊
00:06:07,089 00:06:21,943 監察院留不留五權憲法要不要改成三權憲法那是修憲的問題修憲的提案權在立法院立法院要不要留監察院要不要留考試院要不要保留五權憲法
00:06:23,109 00:06:48,504 立法院當然可以來做主啊難道還要把這個題目拿來問未來的大法官準大法官同不同意不同意就不接受甚至目前也有憲法訴訟法在大法庭憲法法庭當中待於審理當中這個憲法訴訟法就是最典型的當無法事前去挑選大法官的時候就透過事後
00:06:50,070 00:06:59,518 將憲法訴訟法造成了大法官缺額就無法運作的情況然後再藉由審查的杯葛讓憲法
00:07:01,772 00:07:30,833 法庭沒有足額的大法官來進行審查而理由就是如果未來提到提名的大法官不符合在野黨他們這些對於不同的憲政或是法律見解就一律與封殺實質達到憲法法庭沒有符合他們意見的大法官可以來進行審理實質癱瘓憲法法庭那我們看到了癱瘓憲法法庭受害的是人民所以呢我們看到另外一個問題
00:07:33,225 00:07:36,339 統一法解釋法律的全責裁分
00:07:37,498 00:08:04,118 憲法第78條談到司法院解釋憲法又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在過去大審法的第二條的時代是由司法院的大法官會議除了釋憲之外也進行了統一法律及命令到了憲訴法的時代就分開了那麼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然而法院組織法另外設有刑事跟民事的大法庭來為所謂這些
00:08:07,366 00:08:34,433 法律適用見解裁判上的統一見解那麼我們看到這樣的拆分之後歷經已經6年了我們看到大法庭他在進行的時候呢大概有從法律爭議的提出30天的徵詢延遲辯論到宣誓裁定以及終局判決那麼終局裁判的結果我們看到在108年之後就有一個
00:08:36,888 00:09:00,552 108年台抗大治第897號的裁定認為債權人可以針對債務人的保單申請強制執行這樣的一個大法庭的裁定在202022年實施實施之後造成的結果就是眾多的執行業務大增甚至癱瘓了台北地方法院
00:09:01,462 00:09:17,130 那在這種情況之下身為立法院的一份子我們去理解法院的實況之後我們努力的去透過保險法的修法將大法庭這樣的一個統一見解我們做事後的補救因此我們看到
00:09:18,410 00:09:43,701 是不是我們也應該來思考一下大法庭的制度實施六年是不是比照國民法官法的規定進行一個成效評估在國民法官法第104條105條第一項都有要他定期的檢討精進兼顧法理與實務因此呢藉由這一次大法官的提名權同意審查的公聽會本席也提出這個思維
00:09:45,305 00:10:06,125 在大審法過渡到限訴法大法庭民事刑事進行這樣的一個統一法律見解或裁判的一定的時候我們未來是不是將過去六年的執行的情況做一個檢討作為未來制度因應的參考也期許未來司法院的大法官能夠對這個問題有所回應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