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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 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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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吳委員秉叡:(16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剛剛在臺下認真聽,聽得好難過,民國80年11月1號本席就任地方法院的法官,被他們講成說現在法庭才要陽光照進去,我們的訴訟法你去看,我們是公開審理主義!任何人,只要不是特別的案件,都可以走進法庭去旁聽,當然如果法庭不夠大,旁聽的人太多太擠的時候,用其他方式來處理。我們開庭的過程中全部都是要錄音的,這些錄音檔從頭到尾將來你都可以聲請拿出來播放,如果你是當事人有權益問題的話,所以我們幾十年來都在踐行一個公開審理主義。結果民眾黨的委員到今天講我們要讓陽光照進法庭,以前好像都是黑雲密布、以前都是黑箱,是這樣嗎?你對訴訟的審理了解多少?
1 再說,司改國是會議得出的是法庭直播的研議,經過研議之後也有成果,並不是沒有。大家一致認為,憲法法庭的判決,因為不涉及個案,是涉及到整體制度的審理,最適合直播,所以我們現在憲法法庭的審判是有直播的。直播的結果呢?請問民眾黨跟國民黨對直播的結果有接受嗎?對憲法法庭的判決,直播之下你們還是反對啊!還是一直罵啊!所以直播不能夠造就當事人對於這個審判能不能同意,你們現在為了對於憲法法庭要下毒手,把憲法法庭等於實質廢掉啦!所以真正有在直播的你們也不滿意啊!結果大家來看看,將來要適用的跟它很有直接關係的,無論是法官的團體,無論是檢察官的團體,無論是律師的團體,無論是精神鑑定、法律鑑定的團體,無論是婦幼的團體,所有的團體都反對這個法庭直播。
2 我在這個地方誠懇地呼籲我們的同仁,我們立法委員是選民的付託,當然有的人是區域的,有的人是不分區的,可是無論如何我們都要謙遜,我們要去聽聽社會大多數的聲音,絕大多數的團體跟法律相關的法學界,包括教授們全部都反對的時候,你在這個地方一意孤行,別人的意見你完全聽不下去。今天中午才拿出修正案,又再搞突襲性的立法,到底要搞到什麼時候啊!謝謝大家。
3 主席:謝謝吳秉叡委員的發言。
4 接下來請蔡易餘委員發言。鍾佳濱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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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3-18
speakers ["韓國瑜","莊瑞雄","沈伯洋","吳思瑤","林國成","陳昭姿","劉書彬","張啓楷","吳秉叡","蔡易餘","鍾佳濱","沈發惠","陳亭妃","黃捷","黃珊珊","王義川","林楚茵","范雲","李柏毅","李坤城","賴瑞隆","林淑芬","陳培瑜","麥玉珍","黃國昌","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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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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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6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第18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法院組織法修正第八十六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五條條文─ 完成三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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