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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倩綺 @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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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129 00:00:25,058 主席福音同仁還有媒體朋友大家好那作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二的第一個提案人所以我這邊來做一下這個提案這個部分的說明那我是針對我們的政策思維跟制度轉型來做一個補充那麼近年來呢我國體育產業很蓬勃然後從職棒職籃網球到電競極限運動的一些項目人口跟觀眾數很持續的擴大
00:00:30,060 00:00:49,171 然後對於我們國民體能素質的提升也有很大的影響那也為整體國家經濟注入新的動能那各縣市也投入運動場館的改建、增建運動人才的培育跟基層推廣和賽事的招商那整個體育不是只有教育文化活動而是融合了科技行銷、觀光、醫療、娛樂
00:00:52,172 00:01:11,231 的一个综合性产业所以我们需要一套具有弹性跟诱因的碎制配套来迎接迈向产业化跟国际化的这个运动产业那本席这次提案的目的呢就是要强化企业投入运动产业的诱因进一步推动公共与民间资源的协同合作
00:01:11,952 00:01:16,176 那比較具體的是將現行的營利事業透過專戶監證體育團體從150的稅前扣除的規定提高到250
00:01:23,837 00:01:49,888 而且對於主管機關核定的重點運動項目希望能夠給予比較無上限的全額扣除不是說只有技術上的條文的調整而是對整個體育政策架構跟行政層級升格的制度的回應目前現行的150%的扣除比例是在主管機關人事教育部體育署的階段所設計的
00:01:50,848 00:02:07,398 那未來運動部要成立我們希望透過這樣一個提案來反映體育還沒有被獨立產業開發的這個政策體系所以這個資源配置的權限跟政策整合的能量目前有一些局限然後運動產業目前的規模不斷的擴大
00:02:10,000 00:02:33,706 那行政院板也拍定了這個運動部的要成立所以我們必須與時俱進來透過租稅誘因機制來全面重塑企業參與體育的動力結構所以今天體育已經從次級的行政單位升格為中央部會那對應的制度設計也應該同時做個調整所以原先因為風險控制下而設置的150%與1000萬
00:02:37,130 00:02:53,244 的那個一千萬元的那個稅稅扣上限也應該順勢來解除或者是調整為浮動式的管理讓制度比較有彈性那也貼近現實那政策能夠更為精進所以企業投入體育不僅是履行CSR
00:02:54,105 00:03:15,122 而更是對品牌價值社會形象跟青年文化的連結是一個重要的投資那如果誘因不足的話呢即使觀眾願意投入場館的這個命名權賽事贊助或基層培訓計畫的相關的企業會因此而卻步所以我們在此本席在此主張在特定的條件下我們來放寬稅捐
00:03:17,003 00:03:21,465 抵減比例到250%也針對運動部專案認定的重大政策項目可以採行無上限的抵稅尤其是奧運、亞運的備戰還有運動中心升級與縣市
00:03:34,049 00:03:51,025 跨縣市這個大型聯賽等重大建設我們需要資源的集中也能夠希望它產生一些效益所以我們同時也考量公平跟監理的原則針對企業跟受證單位具有控制或關係人身份者能維持100%的扣除以防止稅基的侵蝕跟利潤空間濫用的空間
00:03:58,552 00:04:22,227 並要求運動部跟財政部共組一個審查的機制來落實事前的核准過程當中的監督跟事後的集合建構一個又有誘因但是又會防弊的制度體系那麼最重要的是運動部即將正式運作本案同步建議授權行政院得釋年度的政策與財政狀況以行政命令的方式
00:04:23,207 00:04:47,987 調整扣除上限與比例賦予政府在不同發展階段中調整誘因強度的一個空間那也確保整個制度可以隨著運動部政策重點來滾動式修正真正做到政策與財稅工具整合一致那各位先進今天的體育不是只有體育人的事業而是一個強國的產業那制度的升級要從法規設計來做起
00:04:49,989 00:05:10,839 本次的修法就是為了行政體系的升格配合與產業規模的成長銜接那我們這樣才能夠與國際競爭的態勢同步所以請大家支持我們從制度面根本來改善運動產業的體質然後協助我國走向體育大國的一個願景謝謝 以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