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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捷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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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黃委員捷:(10時27分)謝謝主席。我先請劉部長。
1 劉部長世芳:委員好。
2 黃委員捷:部長好。首先要跟您請教一下,前兩天有一個知名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正皓,因為在節目上發表個人的政治評論,結果被天道盟威脅,甚至在新店罷免羅明才的罷團領銜人,也因為他們正正當當行使公民權進行罷免活動,結果遭到天道盟關切。我不知道內政部跟警政署有沒有掌握到這樣的消息?目前有沒有想要加強的作法?我必須要說,人民正正當當地行使公民權,在民主法治國家行使我們的言論自由,竟然因為參與罷免而遭到黑道威脅、恐嚇,這件事情非同小可!這真是嚴重觸犯恐嚇罪、傷害罪,甚至是選罷法,妨礙民主自由的進行,都已經是嚴重的侵害,所以我認為這件事情警政署一定要嚴加追查,甚至應該要大力掃黑才對。先請部長好了。
3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的關心。不管是罷方、反罷方,我們一定保障言論自由,警政單位在追查這些所謂阻撓發表言論自由的任何樣態、行為,只要違法,我們都會嚴正來執法。您剛剛所提到的兩項,是有關黑道介入的部分。針對偵查方向,我是不是請張署長跟您做個簡單的回答?
4 黃委員捷:好,請署長。
5 張署長榮興:委員好。對於李正皓這一件,我們受理完之後就立即偵辦,除了第一天查獲一個嫌犯之外,我們發現後面還有一些嫌犯,所以昨天已經把第一時間參與的這些嫌犯查獲到案。我們初步了解是有幫派背景,這個部分一定會嚴加偵辦,絕對不手軟。警方的立場一定是嚴正執法,而且會打擊黑道幫派介入犯法的行為。另外,據我們了解,新店有兩件,目前我們也有立案,由檢察官指揮偵辦當中,我們也會依法來偵辦。至於這一些遭受到不管是恐嚇或傷害的團體,我們會加強安全維護,以及聯繫通報的平臺,會採取這樣一個相關的措施。
6 黃委員捷:謝謝署長的說明。我還是要再次強調,這個月必須要確保所有正當行使公民權的人民,都不會遭受到恐嚇跟威脅,甚至有這一方面的恐懼,就拜託署長了,因為包括今天罷免羅明才的罷團要進行補件了,他們現在所有人都非常擔心會不會在補件的過程當中遭受到人身安全的危險,我認為這都是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絕對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就算要罷免我的人,我也都是幫他們指路,甚至受理他們的陳情,我從來沒有想過要用威脅、恐嚇來面對這些跟我有不同意見的人,這就是民主的實現啊!可是結果是罷免國民黨的人,竟然要被黑道威脅,這還有天理嗎?
7 所以拜託署長,大力掃黑是必要的,大家身在一個民主的國家,本來就有權利行使他們的罷免權,怎麼會因為他進行了罷免,就要被黑道威脅,甚至被辣椒水攻擊,甚至連我們臺北市議員林亮君、許淑華全部都遭到人身安全的恐嚇,他們寄出的恐嚇信內容多恐怖,你有看過嗎?都是直接威脅他們說,要把他們怎樣、怎樣,我在這邊不好講出來,但我看了都覺得這真的讓人提心吊膽,所以拜託這件事情務必關注,無論立場如何,人身安全都是最重要的,尤其是接下來這個月,必須要讓大家免於恐懼,這個就拜託署長了。
8 再來請教一下部長,前幾天內政部發了一個我認為滿重要的訊息,就是針對500人以上的大型避難設施,必須要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的檢查以及申報的系統,如果發現設施的進出口有不通、積水或是照明不足等等問題,可能要進行相關的輔導,甚至未來可能要開罰。我認為這件事情很重要,這也是依據國安會的指示,尤其是全臺灣這樣的設施都應該要進行盤點。我在這邊請教的是,目前500人以上的設施,全臺灣大概有幾處?
9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大概是兩萬六左右。跟委員報告一下,我們在7月1號要公布的部分,其實在建築法跟建築技術規則裡面就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國土署所負責的部分,大概就是在設施設備方面,現在我們會請各縣市地方政府,包括他們的都發、工務或者是建管單位來協助一下,如果有需要協助的話,我們也會幫忙排除。
10 再來,包括裡面若有人,譬如說堆積雜物等等這些,如果臺灣真的有防空警報的時候……所以也必須請他們先做清空,總之,我們原則上大概先以輔導或者是服務等方式來進行,而不是馬上先開罰。
11 黃委員捷:沒錯,謝謝部長,這就是我希望在這邊多做宣導的,因為除了500人以上的大型設施,接下來,其他的500以下的,其實也要陸續納管,甚至是輔導才對,沒錯,我希望的是納管要有個具體的時間表,讓大家都知道,這都是在災難的時候,或者是不論未來有任何避難需求的時候,這些地方都非常重要,所以大家要非常有意識地去做這件事情,拜託部長再大力輔導,當然也不要讓有一些老舊社區覺得自己已是二、三十年的老社區了,結果你們一來就是予以開罰,畢竟讓他們有意識才是最重要的,這個就拜託部長了。
12 劉部長世芳:謝謝委員指導,我們在處理的過程當中,一定會按照當時的狀況,但是我們也要在這個地方呼籲,不管是警政署的app或者消防署的app,避難設施的範圍都是附近100公尺內的,而不是只有單一的,所以在選擇避難設施的時候,還是以自己、自身可以在比較短的時間內選擇的避難空間才是最重要,未來我們會利用這樣一個國家團結月的宣導工作,再來大力宣導。
13 黃委員捷:謝謝部長的說明。
14 最後跟署長請教一下,因為時間也到了,等一下進行審查的時候,我自己也有提一些修正動議,我是希望加強打詐,這個是大家都要做的,但是如何用有效的方式,不會變成最後把罪都推給車手,反而沒有辦法把這個詐欺的產業鏈抓出來,我擔心的是這樣,所以如何有效抓出整個產業鏈,我認為是今天討論的重點,這個部分等一下進行審查的時候我們再來討論,再拜託署長了。
15 張署長榮興:好,謝謝。
16 主席(王委員美惠代):感謝黃捷委員的質詢。接著請李委員柏毅。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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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27
speakers ["張宏陸","王定宇","王義川","王美惠","蘇巧慧","張智倫","麥玉珍","黃建賓","黃捷","李柏毅","許宇甄","牛煦庭","徐欣瑩","洪孟楷","張啓楷","黃珊珊","吳琪銘","高金素梅","丁學忠","林楚茵","楊瓊瓔","徐富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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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25"]
gazette_id 1146401
agenda_lcidc_ids ["11464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 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 張宏陸等3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宜瑾 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6人 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素月等 18 人擬具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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