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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惠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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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王委員美惠:(10時17分)主席,請警政署、法務部及司法院。
1 主席:好,請警政署、法務部及司法院。
2 張署長榮興:委員好。
3 王委員美惠:署長,大家早安、辛苦了。今天我們要來審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最主要的是,我們要鼓勵犯罪的人可以自首,所以案件可以快速的辦理,不過在這個過程當中,在今年5月時,我們的大法官有說,如果他犯罪,沒有得到錢,只要他有坦白說他的作法就可以減輕他的罪刑。在這個過程當中,本席覺得這樣是不應該的,今天我們要修這個法就像補破網一樣,詐騙集團說實在的,署長,你們任何一個單位,我都覺得你們非常的認真、非常的努力,不過在努力的過程當中,說實在的,以我在嘉義市的服務處的選民服務,現在最近接到的不是跟人家吵架、車禍,或是怎麼樣,接到的大部分都是被詐騙集團欺騙,在這個過程當中,本席也覺得做詐騙的,他沒有得到所得,如果他自己也承認他的錯誤還可以減輕罪刑,我覺得這樣是不應該的,最起碼他要得到被詐騙的人的原諒及和解,這才是最主要的,才有辦法嚇阻這些做壞事的人,尤其做車手的人。在這個過程當中,請教你們這3個單位,在今年5月份大法官釋憲是這樣的時候,你們認為是不是要再加強什麼問題?請署長先發表意見。
4 張署長榮興:我很認同委員的意見,你犯這個罪就應該得到相關的懲罰,所以針對詐欺危害防制條例,這次法務部會提出把犯罪所得修正,改成詐騙所得到的財物。如果要讓他減刑或者免除其刑,他就要賠償犯罪所得或是跟對方和解,如同剛才委員說的,才能做這樣的行為。這次對於委員所提詐欺危害防制條例修正的部分,我們也很尊重委員所提的修正方案。以上是我的意見。
5 王委員美惠:本席之所以會跟署長探討這個問題,說實在的,我覺得最近也好,半年前也好,一年前也好,相關單位都非常認真,不過詐騙集團的想法、詐騙手段越來越先進,本席在這裡也曾經質詢過,你們不能只單純想到現在詐騙的情形怎麼樣。署長,你看最近詐騙的手段都不一樣了!
6 張署長榮興:對,會變來變去。
7 王委員美惠:對,以前詐騙集團會說:你兒子在我這裡,你要來領回去嗎?現在不是,現在有很多方法,像是會用一個專家分析股票……
8 張署長榮興:我們會在裡面成立專責……
9 王委員美惠:說實在的,相關單位要再加強。針對剛剛本席所說的,請問法官有什麼意見?
10 吳法官元曜:委員好。您剛才講的應該是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見解。
11 王委員美惠:對。
12 吳法官元曜:大法庭基本上是對於這個法律不同意見做一個統一見解,我們尊重大法庭的見解。
13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有不同意見。但我問的是,本席在這裡跟你們討論這個條款的時候,你們單位有什麼意見嗎?因為每一個意見大家都可以參考,像我就不認同,而你是認同只要他自首就好,不用跟受害者和解,這樣就可以了嗎?我是要問你的意見。沒關係,慢慢來!
14 吳法官元曜:以權責機關的意見就是尊重貴院委員的修法,在討論逐條或者討論法條的時候,我們也會適時表達我們的意見,原則上,尊重修法的整個過程。
15 王委員美惠:好。政次有什麼意見嗎?
16 徐次長錫祥:委員好。
17 王委員美惠:你好。
18 徐次長錫祥:因為現在這個問題是對犯罪所得的解釋跟見解,大家不一樣,依照大法庭的見解變成若被告自白犯罪,再來就……
19 王委員美惠:就可以減輕了。
20 徐次長錫祥:跟法官說他沒有所得或只拿1,000塊而已,交出來之後就可以減刑。因為解釋有不一樣的結果,現在為了要避免,所以我們現在要研修……
21 王委員美惠:要補破網?
22 徐次長錫祥:說補破網也可以,我們就是要把它補起來。也就是一定要填補被害人的損失,要和解、調解履行以後,取得原諒才能夠「得減輕其刑」。這樣把它補起來的話,就不會再造成現在的結果。以上。
23 王委員美惠:謝謝大家表示意見。本席在這裡要說的是,因為有時候抓到的是最後的那個車手,而集團賺很多也騙很多,但是說難聽一點,雖然車手本來就不能賺這種錢,最後被警察抓到,說實在的,他沒有所得,可是不能因為他沒有所得來自首、自白就可以減輕,這樣會「教歹囡仔大細」!這兩、三年年輕人違法都是詐騙,本席要跟你們說的是,我們不能讓他覺得只要沒有所得去自白就可以減輕罪刑,這樣詐騙會越來越嚴重,尤其是中華民國的年輕人會沒有未來,因為現在詐騙集團都利用年輕人來詐騙。說實在的,光是這幾天我辦公室的助理找資料給我看,我看得很心痛。我希望每一個單位都可以去輔導,像剛剛署長說得很好,可以在電視或網路宣導,讓這些人不要被騙,尤其是年輕人。你看這三年詐騙不是越來越少,而是越來越多,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要來補破網,讓這些小孩知道當車手也是非常嚴重的做錯事。因此,我們的法要愈定愈緊,讓這些年輕人出社會的時候,知道不能亂來、做錯事。不然現在當車手很閒又輕鬆,領一下就有錢了。我在這裡要跟任何一個單位說,我們要加強這個法,讓做錯的人被處罰。第二點,可以在四處宣導,讓他知道不能做這樣的錯事,否則要去坐牢。以上。
24 主席:請黃捷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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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27
speakers ["張宏陸","王定宇","王義川","王美惠","蘇巧慧","張智倫","麥玉珍","黃建賓","黃捷","李柏毅","許宇甄","牛煦庭","徐欣瑩","洪孟楷","張啓楷","黃珊珊","吳琪銘","高金素梅","丁學忠","林楚茵","楊瓊瓔","徐富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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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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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64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 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 張宏陸等3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林宜瑾 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6人 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陳素月等 18 人擬具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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