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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9時51分)主席好,有請沈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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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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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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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次長好。今天我們談PM0.1超細懸浮微粒的生成機制,這大概分成兩大類,也就是一次粒子與二次粒子對吧?是這樣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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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是,包括直接排放的跟衍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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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一次粒子是直接從污染源排放出來的粒狀物,像是燃煤電廠、工業鍋爐、柴油引擎直接排放的黑煙、黑碳、重金屬微粒,這些都是PM0.1的主要來源之一;二次粒子則是經由空氣中的氣體污染物,像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揮發性有機物發生化學反應生成同樣會形成PM0.1。在這些來源當中,固定污染源也就是工業燃燒及火力發電會直接排出一次粒子,同時也排放大量二次粒子的前驅氣體,可以說是雙重貢獻者。我很好奇為什麼在你們今天的報告裡面,在移動污染源的部分特別加粗,只有在講汽機車、交通流量這些移動污染源的監測設備,卻完全不提固定污染源的後續對策?我想請問一下,到底是因為談論空污關係到能源議題,就會讓你們很焦慮,所以要特別閃躲?還是臺灣的PM0.1長了導航系統,為什麼我們的監測設備總是裝在馬路上,車流一多就有大數據分析,而電廠冒煙卻全部都沒有資訊?這究竟是科學監測還是政策選擇的閃躲,抑或其實是民進黨政府不想面對最核心、最沉重的能源污染問題?我想請問次長,接下來你們有準備在火力發電廠周邊設置檢測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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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跟委員報告,有關工廠的部分,包括火力發電廠,本來就是大家很關心的固定污染源的排放,過去政府的測站不管是中央或是地方,也都是針對這樣的污染來源去設這樣的測站,要知道它對我們生活居家環境所造成的衝擊跟影響。過去對於移動污染源的部分測得比較少,現在就是世界衛生組織以及歐盟提醒我們,移動污染源會產生超細懸浮微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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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你現在是說我們的火力發電廠都已經有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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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過去都有在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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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都有監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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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對,而且它自己也要設監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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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數據呢?你們都沒有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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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數據有連線,都有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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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都有公開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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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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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我們覺得不能只是測移動污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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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當然,就是過去移動污染源比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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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其實固定的工廠排放量更大,你們現在把責任推到說是移動污染源引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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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不是推責任,這是國際的趨勢,是大家共同研究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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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我再請問你,臺中市依法對中火裁罰,總共開出1,800萬的罰單,請問環境部是不是覺得台電繳1,800萬太可憐?你們是要守護環境還是心疼台電?而且中火排放超標被罰1,800萬,你們馬上跳出來撤罰,現在敗訴你們還要上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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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跟委員報告,它不是只有罰1,800萬,另外還要撤銷三號、四號機組的許可。當然不管中央還是地方政府都要維護空氣品質,保護人民的健康,但是我們必須依法行政,重點就是在執法的過程當中,你用誤繕的方式去說明變更許可證的內容,讓這一個事業單位沒有辦法達到你的標準,那你等於就是準備要罰它,你去做這樣的處分時,會讓人家覺得不服氣,如果今天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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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你認為人民的健康不值得你們嚴格把關,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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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當然要,但是如果為了人民健康,大家都不依法行政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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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它今天確實超標了才會罰錢,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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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跟委員報告,用煤量有沒有超標這件事情是根據所謂的誤繕、修改之後才超標,如果他不去改那個文字,依照兩年前發給許可證的內容去執行的話,事業單位是可以達標的,因為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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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我這樣講,地方政府想減煤,環境部卻跳出來阻擋,請問你們是空品的主管機關,還是台電的法律部?這讓我們覺得你們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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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跟委員報告,我們當然在乎燃料的項目及使用量,但我們更在乎的是排放出來的污染物有沒有減量,我剛剛已經有說明,從105年到113年它的排放量減少了76%,我們會繼續督促臺中市政府,對臺中所有的事業污染源或是移動污染源等等加強管制,主要是為了維護臺中市民的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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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環境部設立的宗旨是為了維護國人的健康,保護生活品質,讓生態資源永續發展,同時要守護國人有乾淨的呼吸權。環境部存在的目的不是守護台電,如果身為環境部卻不守護環境和健康,乾脆就改名叫「護航部」,我覺得環境部要誠實一點、公平一點,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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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報告委員,我們要守護國民健康,也要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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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我們現在看Google map上面,網友為了紀念民進黨這幾年的最大成就就是把山林變成黑色海洋,特地把地名改成「滿滿的光電板──臺灣的價值世界奇觀綠色奇蹟」,你們阻止臺中市政府守護健康,但面對大樹和山光電開發案,高雄市政府讓山坡地光電毀山滅林,引發土石流的安全疑慮,面對種電毀林的問題,我都沒有看到環境部有聲音,請問貴部只在管縣市的空污,但面對執政縣市的問題直接就不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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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跟委員報告,光電如果是設在敏感地區的話,當然有一定的法規要依循,對於其他設置的地點,規模以下的當然就是依照各部會去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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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它現在是規避環評,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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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次長志修:這個案子是不是請能源署署長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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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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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理署長君禮:跟委員報告,環評目前已經修正,超過15公頃就要環評,不過這個案子是早期的開發案,它做水土保持的時候違反水土保持法,高雄市政府開罰7次,昨天高雄市政府就撤銷了它的開發許可,經濟部也在昨天同時撤銷了它的籌設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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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那後續會怎麼樣?後續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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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理署長君禮:關於後續,一個就是水保法,因為它現在違反的是水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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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除了罰款,你們罰了然後呢?要恢復原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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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理署長君禮:要恢復原狀,就是超出原來核准範圍外的要恢復原狀,它要拔除已經設置的部分。至於它另外有一個是違反水保法,這部分高雄市政府會依水保法處理,目前已經開罰7次,而且高雄市政府已經撤銷它的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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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它當初應該是1公頃、1公頃申請,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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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理署長君禮:沒有,當時內政部核准光電場面積51公頃,但是光電鋪設面積只核准21公頃,現在的整地違反水保法是它把這整個51公頃大概都快推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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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環評法第十八條規定:「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並由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定期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我的意思是說,沒有錯,當時的法令是許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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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理署長君禮:早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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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對,早期的,但是隨著時間一直在變,我們在後續追蹤認為它確實有影響的時候,是不是就要要求這些業者要做這些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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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代理署長君禮:是的,環評是要做後續追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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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鎮軍:好,我希望你們確實執行啦!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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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邱委員,謝謝次長及代理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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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王育敏委員詢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