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2804

Field Value
IVOD_ID 162804
IVOD_URL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62804
日期 2025-06-25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委員會-11-3-22-17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會議資料.屆 11
會議資料.會期 3
會議資料.會次 17
會議資料.種類 委員會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22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0]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會議資料.標題 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影片種類 Clip
開始時間 2025-06-25T09:17:18+08:00
結束時間 2025-06-25T09:20:23+08:00
影片長度 00:03:05
支援功能[0] ai-tran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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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稱 黃捷
委員發言時間 09:17:18 - 09:20:23
會議時間 2025-06-25T09:00:00+08:0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張智倫等 18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案 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林倩綺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張雅琳等 17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吳沛憶等 21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葉元之等 18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宜瑾等 28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邱若華等 18 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陳秀寳等23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葛如鈞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徐欣瑩等22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蔡其昌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 委員李坤城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 委員吳琪銘等19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 委員邱鎮軍等17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進行逐條審查;第二案(二十三)至(二十四)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6月25日及26日二天一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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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0].text 好主席各位同仁大家早安今天來審查這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我覺得非常的好因為這個對於我們的運動員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進步可以來提升對運動產業的支持那在我的版本裡面跟原版比較不一樣的重點是我針對性別的部分假設企業捐助
transcript.whisperx[1].start 24.201
transcript.whisperx[1].end 42.683
transcript.whisperx[1].text 女子的運動產業的賽事或是產業我希望可以再享有額外25%的稅捐的優惠來吸引企業對於女子運動賽事的支持來促進實質的平等為什麼強調這是實質的平等呢因為其實我有看到包括我們部裡
transcript.whisperx[2].start 4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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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2].text 署理給我的意見是認為說如果給予女子賽事額外的優惠反而會促進不平等那我必須要在這邊講這個是大錯特錯因為其實過去我在立法院擔任女子運動外交促進會的會長那其實就有接觸到非常多女子運動的賽事也好女子運動的公會也好他們都跟我反映過在於對於選手的後勤的支援上明顯存在男女對舞資源不平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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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3].text 包括去年瓊斯杯的争议当时蓝鞋甚至说男女的队伍票房不同把它当成一个理由来合理化女性运动员出赛费比较低的借口那过去也有研究显示企业在寻找代言人的时候会倾向优先把资源投注在男选手而非女选手身上即便男女运动员的代言人的可信度都是一样的可是拿到的配就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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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4].text 那這些案例其實就凸顯過去不管是在體育界的本身還是企業在選擇投資對象的時候他們都認為女性的運動賽事長期以來是不會把女性的運動列入在優先的考量那我就認為這是非常可惜的這個過去對於女性來說也非常的不平等
transcript.whisperx[5].start 11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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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5].text 应该要有更好的政策来引导女子运动来更良善的发展给予企业更多的支持鼓励让他们可以有更多的付税的奖励作为投资女子运动赛事的产业的诱因所以也希望大家可以来慎重的考虑如何促进女性参与运动产业这件事情来支持性别的平等让运动的环境里面是可以达到实质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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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6].text 那當然在院版裡面有幾個重點包括提升整體的稅捐的優惠還有把捐助促進全民運動賽事納入抵檢的項目還有投入這個引進國發基金這幾個面向我都非常的支持也希望這一次的修法可以呼應我們賴總統要推動全民運動這樣的理念讓體育署未來成為體育部之後有更多的政策工具來發展運動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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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7].text 讓更多的資源可以來舉辦台灣品牌的國際級的賽事來精進運動的外交這是我的目標以上敬請大家支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