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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川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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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939 00:00:18,893 謝謝主席今天我們幾位提案詐欺犯罪危害防治條例第47條這一條的提案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們很多的詐騙案胡志剛詐騙實際參與詐騙的人他可能最後分到的錢很少譬如說他的胡志卡電話在網路上透過各種不同的身份然後這個進行詐騙騙50萬各個公司
00:00:30,558 00:00:41,788 給他五千塊他可能付這篇五十萬公司給他五千塊那可是呢這樣到最後我們現在的規定啊就是說他把五千塊交回來啊行人有助欸這樣他就可以去用減薪啦法官這樣碰的時候就說這樣他算他收到五千而已嘛所以這樣交五千回來合理啦
00:00:56,001 00:01:23,528 我們現在的提案的修法的內容是這樣就是說他如果騙五十萬他要交五十萬回來要背給這個董事長背給董事長那這一個案子啊當然這個我剛剛看這個法務部啊跟這個司法院啊有不同的這個見解啦他們認為說如果要這樣全程自白啦偵查中啊審判中都要說
00:01:24,272 00:01:30,716 人不夠要審判中再說,這樣就不能遵守那司法院也提說,這如果共犯三四的有人有膏,有人沒膏這個沒膏的,他究竟要怎麼辦?他就說他沒錢,他說他沒本就錢那這樣的怎麼辦?那這些包括司法院跟法務部的意見包括要不要連動修正第46條相關的規定這個呢
00:01:54,242 00:02:00,605 等一下大家討論的時候我們也尊重法務部跟司法院因為他想要比較完美我當時提這個案子當然就是很多的詐欺犯因為這樣他可能也可能都沒找或者是判人輕也不用這筆錢所以相關的文字上如果負責的
00:02:18,911 00:02:25,817 主管的機關法務部跟司法院有相關文字上修正的這個建議也請兩個單位能夠具體的提出來我們一起來討論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