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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瑩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瑩:(12時44分)謝謝主席,麻煩請法務部矯正署跟衛福部。
1 主席:請矯正署。衛福部要哪位?
2 陳委員瑩:部長。
3 主席:請邱部長。
4 邱部長泰源:委員好。
5 陳委員瑩:部長好。我想先看一下投影片這張圖,這部電影是1990年由已故金馬影帝陳松勇主演的電影,片名叫「我在死牢的日子」,這個影片中的畫面是一位死刑犯挾持監所護理師,雖然這是一部電影,但是沒想到這樣的畫面卻真實在監獄裡面上演,而且發生在我們臺東。
6 投影片是這個月的10號,東成監獄發生受刑人看診時勒住護理師的頸部,拿筆攻擊護理師的新聞。我們看一下當天發生事件時診間的示意圖,受刑人進入診間之後,坐在醫師的左邊,當時那支行兇的筆是放在醫師桌上的右手邊,那位受刑人先把醫師右手邊的筆緩緩拿到醫師的左手邊放在桌上,後來拿起筆就往護理師方向攻擊護理師,當時在診間沒有戒護人員,事件發生之後,診間走道上的兩位戒護人員就立即衝進去壓制受刑人。這裡有個重點是診間內為什麼沒有戒護人員?矯正署為什麼讓受刑人與醫護單獨處在一個空間內?這樣的戒護都沒有疏失嗎?
7 蘇主任秘書坤銘:主席還有委員。針對剛才委員的一個提問,就是東成監獄在10號發生受刑人攻擊醫護人員的事件,剛才委員提到,我們在診間其實都有戒護人員在戒護,但是他們戒護的不是只有單純幾個人,他整批帶過去看診大概也有數十個人,可能他站的位置當時是在外面的候診區,受刑人實際進入到診間去,這部分我們一般戒護人員並不會就直接跟著……
8 陳委員瑩:你說診間內有戒護人員?
9 蘇主任秘書坤銘:沒有,我是說候診區……
10 陳委員瑩:就走道嘛?沒關係,我不跟你討論細節,但是發生的當下,診間內或許空間狹小,確實沒有戒護人員在裡面,所以這個部分我在這裡點出來,這個也是未來你們要檢討的事情,畢竟只有一坪左右大小的空間,這樣的一個空間,你們是不是要繼續……如果發生這樣的事件,我想空間的大小也是你們未來要檢討的一個問題。
11 蘇主任秘書坤銘:是。
12 陳委員瑩:承辦這個業務的醫院其實非常憤慨,他們也揚言說如果未來繼續這個樣子都沒有改善的話,他們要退出這個服務。
13 根據台東縣護理師護士公會在6月15日發表的最新聲明,他們對這個事件也表達強烈不滿,並且提出四點具體訴求,包括要立即制定入監醫療安全指引,建立完善的醫療暴力通報與應變處理機制,而且要立法將第一線醫護人員納入保護範圍,以及全面檢討現行矯正機關的醫療服務契約內容,以確保醫護人員的執行安全。我想這些訴求不僅反映了基層的醫護人員切身的需求,更凸顯長期以來矯正機關在醫療服務中,安全保障機制嚴重不足的結構性問題,我不知道衛福部是不是在這個事件發生之後已經有立即跟矯正署共同討論、檢討如何改進了?你們是不是已經有開會了?有嗎?
14 邱部長泰源:其實我們一樣是非常嚴厲地譴責這樣的情況,衛福部也發表了聲明。
15 陳委員瑩:部長,我不是要衛福部發表聲明。我的問題是你們有沒有跟矯正署共同開會提出檢討方案?
16 邱部長泰源:我們當時新聞稿是說我們將會與相關的單位……
17 陳委員瑩:好,沒關係。如果「將會」,就不是唱歌的江蕙,我希望你們立刻,好不好?在最短的時間內。不然我跟你講,醫療體系退出服務是很嚴重的事,對受刑人權益也是一個傷害。
18 邱部長泰源:是、是、是。
19 陳委員瑩:可以快一點嗎?你能不能講個時間點?你要在什麼時候之內完成?
20 邱部長泰源:我們跟矯正單位馬上再檢討,我們本來有一個作業須知,我想……
21 陳委員瑩:你們是不是兩個禮拜內?因為畢竟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一段時間了。
22 邱部長泰源:好,我們兩個禮拜內就馬上來召開相關的聯繫會議檢討流程,然後跟委員報告。
23 陳委員瑩:好,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這已經不是單一的事件,因為近年來類似醫療暴力的事件,在全國各地的監所都陸續發生。例如去年臺北監獄跟高雄監獄都有類似的案例,所以這個已經是常年發生的問題,我們必須要很嚴肅地來看待。
24 我想聚焦在東成監獄這件令人痛心的暴力事件,當然在這個部分,剛剛有提到在管理的部分也出現一個很大的漏洞,在監所內對於危險物品的管理、儲存有重大的瑕疵,收容人能夠輕易取得這個尖尖的原子筆作為攻擊的工具,也反映出對高風險收容的風險評估,預警機制也是非常明顯不足的,在護理師公會的訴求當中已經有特別強調制定入監醫療安全指引這個部分。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裡面,特約醫療院所必須要承擔提供醫療服務的責任,但是契約的內容幾乎都沒有提到風險保障還有安全協助的具體條款,這個與現實執行環境的危險性看起來是明顯脫節。同時在醫療法第二十四條,還有第一百零六條,雖然已經明定醫療暴力的刑事責任,但是他們在矯正機關這樣的特殊環境執勤時,實際的保障、保護顯然是沒有辦法跟上法律的規範。5月的時候,莊瑞雄委員在質詢當中也有提出,類似的醫療暴力事件頻傳,也需要法務部與衛福部進行跨部會的合作和系統性的解決。
25 從第一個問題看起來,你們目前都還沒有聚在一起,所以就我剛剛提的一切,希望你們兩個禮拜內可以來啟動這個會議。
26 邱部長泰源:好。
27 陳委員瑩:另外還有兩個問題,就是我們要檢討一下現行的醫療服務執行規範,特別是矯正機關有要求醫療團隊在3天以上連續假期要設診,每天最多分為上午及下午兩個時段,每個時段原則上3個小時,並且至少要間隔半個小時。這項規定本來是要確保受刑人的醫療需求及穩定,但是在執行當中也發生了嚴重的問題。大家想想,3天以上連續假期要設診的高強度執勤,特別在戒護人力有限的情況下,顯著增加醫護人員身心上的負擔,他們也有可能因為3天以上連續假期要執勤,導致疲勞,降低警覺性,間接提升安全風險。
28 在東成監獄的事件當中,我們了解,這個護理師正處於連續執勤的第3天,或許這也是他未能及時察覺危險的其中一個因素,所以我特別點出這個部分。我不知道矯正署是不是也有針對這個3天以上連續假期要設診的規定進行系統性的評估?要有這個評估是因為如果有相關數據顯示這樣安排可以提升受刑人的醫療品質、減少疾病惡化、降低轉診的比率,當然這個是值得考慮的,但是你到底有沒有充分的數據能夠支持、證明這項規定的必要性?再反過來看,連續執勤導致醫護人員疲勞累積,也會影響診斷的準確性及應變能力。我不知道這個部分你們是不是有數據上的研究統計?
29 邱部長泰源:報告委員,從醫療的角度來看,醫院本身真的就已經業務繁重,在連續假期又要多增加這樣的服務……
30 陳委員瑩:對,而且害他們都沒有假了。
31 邱部長泰源:其實壓力會非常大,我想連所裡面的戒護人員恐怕人力都不一定有辦法來配合,我們……
32 陳委員瑩:這些都需要檢討。
33 邱部長泰源:我們也希望在看門診的時候都要保護醫及護,因為醫療暴力零容忍……
34 陳委員瑩:沒錯!
35 邱部長泰源:所以矯正機關裡面的人員應該更需要去關心,因為他可能情緒不好或怎麼樣,基本上,以前我們有很多學生到監獄裡面去看診,像雲林等等,臺大醫院分院也負責很多,其實他們都覺得很有意義,但是無形中還是有潛在的危險性。
36 陳委員瑩:對啦!但聽了那麼久,我聽不到部長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因為要檢討,你剛剛講的這個問題我們都知道,所以我是不是在這裡具體……
37 邱部長泰源:要檢討,但因為這個是矯正機關……
38 陳委員瑩:對,我是問矯正機關……
39 邱部長泰源:矯正機關要求的,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
40 陳委員瑩:對,我剛剛是問他們,但部長搶著回答,我也不知道你是怎樣,你也疲勞了!
41 蘇主任秘書坤銘:跟委員說明一下,針對有3天以上連續假期要請我們醫事服務契約的醫療機構來看診,根本的考量也是根據目前我們在……
42 陳委員瑩:我想我們不談需求,我這裡要講的是你有沒有什麼應變的方式,比如把現行規定改為彈性排班,或者是每週輪替的頻率增加,對不對?或者是你們要根據實際的醫療需求來做整個設診時段的調整?
43 蘇主任秘書坤銘:這個部分我們會跟衛福部再來研議,目前這個是根據我們不得連續3天不開封,為了……
44 陳委員瑩:不得什麼?
45 蘇主任秘書坤銘:連續3天不開封。
46 陳委員瑩:不開什麼?
47 蘇主任秘書坤銘:就是讓他們能夠從舍房出來到工廠去洗澡、運動,尤其遇到連假,像明年的過年有9天的假期,我們不可能都不讓他們出來洗澡,或是看電視、抽菸等等,因為這個假期的時間太長,趁這個時間,我們也希望安排醫療看診,一定有這樣的需求,所以我們才會有這樣的規範,請衛福部或是相關的醫療機構來……
48 陳委員瑩:對啦!但你們不能只考慮到受刑人的需求,現在就是發生這樣的問題,請你們一併檢討,我剛剛提供了幾個方法。
49 我已經沒有時間了,但我提一個最嚴重的問題,就是受刑人看診欠費的問題,截至目前為止,總共積欠了1,278萬元,這個統計只是現在在裡面的受刑人欠費的統計,他們一旦畢業出監之後,那些數據就一筆勾銷,全部都要醫院自己想辦法去追討,我想這個是非常不合理的!醫院已經派人冒著生命危險去監所裡面提供服務了,結果這些受刑人無力負擔,出監以後,矯正署又覺得事不關己。這個是天大的沒有道理!如果你們這個不改的話,我要呼籲,也不用我呼籲,我告訴你,已經有醫院的院長在跟我們講要全面退出,看你們怎麼辦啦!
50 蘇主任秘書坤銘:委員剛才講的這個在監部分的1,278萬是到今年4月底為止。
51 陳委員瑩:現在只是統計到4月而已喔。
52 蘇主任秘書坤銘:有關在監的部分,我們目前都有強制在跟他扣款,而且積極在扣款,也有聯繫他的家屬,如果他沒有錢,也會聯繫他的家屬來繳款。另外,我們也有告訴他可以根據相關的健保法申請這些減免,或是要貸款等等的補助。
53 陳委員瑩:所以,你的意思就是說,受刑人出監以後醫院自己繼續去跟他們追討?我在這邊提出具體的建議,第一個,我要求你們回頭統計已經出監的人積欠的費用到底有多少?我們很想看看,我們替這些醫院發聲一下,到底還有多少錢沒有收回來?我想看了以後搞不好都沒有醫院願意進去監所了。這個部分我提出建議,矯正署研議能否代墊受刑人的自付額,並且針對無力支付的個案進行後續的追討,你總不能叫醫院自己去討啊!醫院還要忙著救別人,對不對?難道醫院還要負責討債嗎?再來,能否在醫療服務契約當中增列欠費補償的機制,保障醫療機構的權益。我提出這兩個建議,剩下的你們就繼續研議。剛剛都說了,種種的一切,我們兩個禮拜內請衛福部跟矯正署啟動這樣的會議,至於欠費這個議題比較傷腦筋,我給你們一個月的時間,你們好好去研議,看要修哪裡以及你們的辦法要怎麼修,不要讓醫院進去承受這些風險,要出去討債,你覺得他們會遇到什麼?如果有人出去,我不知道他們出監以後是什麼樣的狀況,討債也是很恐怖的,好嗎?
54 蘇主任秘書坤銘:好。
55 邱部長泰源:好。
56 陳委員瑩:衛福部就給你們兩個禮拜,矯正署欠費的議題給一個月時間。謝謝。
57 蘇主任秘書坤銘:謝謝委員。
58 邱部長泰源:謝謝。
59 主席:謝謝。
60 接下來請楊曜委員詢答,請準時啊。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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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6-18
speakers ["劉建國","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邱鎮軍","王育敏","廖偉翔","蘇清泉","黃秀芳","涂權吉","王正旭","陳培瑜","范雲","陳瑩","楊曜","謝龍介","楊瓊瓔","葉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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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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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63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台灣民眾 黨黨團擬具「老人福利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一) 委員許宇甄等18 人擬具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 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第11006882 號】、(八)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 委員傅崐萁等24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洪孟楷 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邱若華等17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第11010755號】;三、審查(一) 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陳冠廷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 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陳冠廷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第五十 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徐富癸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八)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 王鴻薇等20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委員柯志恩等 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一)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 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身 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廖偉 翔等21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四)委員廖偉翔等19 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林楚茵等20人擬具「身心障 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 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八)委員羅美玲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九)委員陳俊宇等18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十)委員林楚茵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委 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邱若 華等17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劉建國等17 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一案至第三案採綜合詢答;本日僅處 理第一案及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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