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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玉珍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麥委員玉珍:(10時18分)謝謝主席,有請次長。 |
| 1 | 主席:麻煩次長。 |
| 2 | 吳次長堂安:委員好。 |
| 3 | 麥委員玉珍:次長好。 |
| 4 | 吳次長堂安:委員好。 |
| 5 | 麥委員玉珍:從頭到尾聽了,覺得你真的很為難,但是新住民基本法從去年7月16日三讀通過後,內政部依法必須要成立新住民發展署。當然我也了解成立一個署需要一定的行政跟時間,所以將近一年的時間裡,我持續對新住民發展署做了進度的質詢,非常辛苦地爭取到足夠三級機關的員額,但是沒想到內政部部長之前質詢的時候竟然跟全民說三級機關已滿了。連已經爭取通過他都不知道。所以上個月審預算解凍案的時候,部長說相關法規需要時間,也需要跟行政總處協調,所以沒辦法提出來。剛才行政總處也說開了22次的會議,但內容是什麼? |
| 6 | 但我們同樣來看,去年8月行政院宣布體育署升格為體育部,原本的體育署改名為全民運動署之後,這個組織草案早早就在去年11月排入院會,也順利地在許多委員提出的版本裡面達成共識,在今年1月也三讀通過。但一樣的事情輪到內政部卻毫無進度,從通過基本法直到今天已經超過11個月了,要審查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各委員包含台灣民眾黨都提出了版本,可是我們依然看不到院版,也看不到內政部的版本,我們要如何去討論?我們不說過去,就說現在!次長,剛才你也說開了7次會議,這7次會議是跟誰開、怎麼開的,相信你最了解,所以請你回答以上的問題。 |
| 7 | 吳次長堂安:謝謝委員指教。過去籌備小組的7次會議,包括組織編制,我們是依照新住民基本法的內容做業務分工,我們已經研擬完成,大概有4個組、12個科。再來就是人員的編制,人員編制的部分我們也跟人總做…… |
| 8 | 麥委員玉珍:你說你開了4次? |
| 9 | 吳次長堂安:7次。 |
| 10 | 麥委員玉珍:7次,7次都是籌備小組嘛? |
| 11 | 吳次長堂安:是。 |
| 12 | 麥委員玉珍:這是我要的資料,這7次裡面,有主題,沒有紀錄,也沒有內容,也沒有各部會的公文,跨部會的公文在哪裡?完全沒有!你說7次,內政部給我的公文,12次,一樣只有主題,沒有紀錄,也沒有內容,也沒有跨部會的公文。剛才人事行政總處說有22次,用吹的啦!大家都在吹牛、在說謊。體育部能做到的,內政部卻遲遲提不出來,這到底是部長說的有困難,還是只是單純不想做? |
| 13 | 法制是規劃新住民發展署不可缺少的一步,這個是依法行政,不是要你多做的,但是內政部回函的開會紀錄就是這樣,就是整理出來每一次開會,沒有時間、沒有地點,也沒有各部會的公文,這樣叫做開會還是什麼會?是同樂會吧?我們可以看到從第5次到第12次的紀錄裡面,主題沒有紀錄,都有討論到新機關組織法草案,但是關於你們說明的草案,到目前的進度如何?有沒有初步的版本讓我們能一起討論?沒有版本,討論那麼多次,浪費資源、浪費大家的時間,事實上有沒有討論又不知道,所以要討論什麼?要討論中央組織去改組織、改體育部的時候,你們要怎麼樣一起來提,但你們完全沒有!當台灣民眾黨已經爭取到新住民發展署附帶決議三讀通過,員額也準備好給你們了,你們還是沒有討論,連部長都不知道,討論到哪裡去了?關於哪個部會在哪裡,完全不知道,連開會紀錄也沒有。 |
| 14 | 另外,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修正草案裡面,把新住民事務從移民署獨立出來,由新住民發展署負責,這是那麼單純又直接的修法,但因為看不到版本,只有七條而已,但是你們討論那麼多次,你們是不做,還是沒有能力做,還是無能做,也要說清楚吧,完全沒有!所以我只能在這裡詢問你們對這個修法有什麼樣的意見。 |
| 15 | 像剛才王義川委員說「你們中國」、「你們中國」,我覺得對於新住民,你們也說不要歧視,但中國人能不能當署長?中國人不能當署長,新住民在臺灣可以當署長。誰說的?剛才黃捷委員說,我們是一樣的,新住民拿到臺灣的身分證是一樣的,權利一樣,對不對?既然權利一樣,職權也應該要一樣吧?你們說要一樣,就一定要一樣啊!為什麼這個人說不一樣,那個人也說不一樣,對不對?但是張宏陸委員又說,拿到身分證的那一刻就是臺灣人了,那一刻就是臺灣人了,不要分,為什麼有權利、有職掌、有官位,就要分?所以請民進黨回去討論一下,要討論你們要的,不要一人一種說法,大家都不一樣。 |
| 16 | 所以關於民眾黨所提的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第二條第三款,明定新住民發展署職掌範圍包括「新住民國家考試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獎助」,希望能強化新住民政策,協助新住民參與國家考試,或者是現在移民官裡面也有新住民去考,所以希望在我們的法裡面有這樣的考試類科,考試類科怎麼去刪呢?考試院說要刪除,我們要講的是要輔導,要怎麼樣去督導、監督、獎勵他們去考,現在也有很多臺灣人學不同國家的語言,也在移民署裡面考這樣子的移民官,所以我們要的是考相關類科,新住民可以考,其他人也可以考,但是我們希望新住民優先,因為這個是鼓勵性質,可以讓更多人有這個機會。但是條文不看,要來這裡「膨風」,有效嗎?對不對?我們要看條文去問你們,關於這些條文、關於這些規定,你們才答得出來,不是都不懂,來就是問,這是名嘴的方式。 |
| 17 | 所以希望我們今天可以討論組織法裡面的內容,行政院、內政部沒有版本,你們開會也開不出結果,不知道你們開的是同樂會還是什麼會?完全沒有簽名、完全沒有紀錄、完全沒有公文,這個叫做開會嗎?連民間團體開會都比你們開會更有效率。以上,謝謝。 |
| 18 | 主席:謝謝。 |
| 19 | 下一位請王美惠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114 |
|---|---|
| meet_id | 聯席會議-11-3-36,15-3 |
| speakers | ["吳宗憲","麥玉珍","羅美玲","張智倫","黃國昌","蘇巧慧","王義川","黃捷","張宏陸","王美惠","陳培瑜","沈發惠","吳思瑤","李柏毅","羅智強","許宇甄","翁曉玲","王鴻薇","莊瑞雄","葉元之","徐欣瑩","牛煦庭","吳琪銘"] |
| page_start | 57 |
| meetingDate | ["2025-06-19"] |
| gazette_id | 11461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61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二)台灣民眾黨黨團、(三)委員張智倫等17 人、(四)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五)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台灣民眾黨黨團、(二)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三)國民黨黨 團、(四)委員張智倫等17人、(五)委員葉元之等21人及(六)委員羅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內政部 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草案」案 |
| agenda_id | 11461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