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2687
王美惠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Start Time | End Time | Text |
---|---|---|
00:00:07,065 | 00:00:09,406 | 主席 大家午安 大家好本席在這裏有提出住宅法第4條的提案說明裏面規定政府主管單位的新建的社會住宅提供一定的比例給社會最經濟和社會弱勢的家庭 |
00:00:31,016 | 00:00:33,318 | 但是我們常常聽到的就是 台灣有很多隔代教養相關的新聞尤其重重的原因就是爸爸跟媽媽都沒有在所謂老舊未成年的經歷及後世輩的阿公阿嬤來請用 |
00:00:52,313 | 00:00:54,974 | 如果不行,他們所照顧的孩子是身心障礙者,阿公阿嬤負擔更加重。但是以我們現在的住宅法,在四條規定, |
00:01:08,098 | 00:01:13,463 | 必須有修正改觀這個古代教養的社會弱勢可能他會沒辦法去申請社會主宰的資格的問題尤其現行的第二項第七款所規定的身心障礙要要求省人 |
00:01:31,801 | 00:01:37,747 | 但是在阿孫、孫仔的時候男婢生的,但是他身心障礙者都沒有康復的時候,我認為現行的第二款、第五款所規定的特殊的情形的家庭要求 |
00:01:54,844 | 00:02:01,767 | 要阿公阿嬤沒套路才有辦法去申請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有看到這個家庭有非常辛苦但是阿公阿嬤他還沒滿65歲所以他有一點點套路但是他去申請就不符合所以本席的提案就是說可以新增住宅第四 |
00:02:22,597 | 00:02:41,347 | 第二項第四款規定可以提出我們有未成年人的身心障礙的家庭可以給他們機會再交代教養的阿公阿嬤有帶小孩的時候可以給他們 |
00:02:44,249 | 00:02:54,757 | 去申請社會住宅的社會的弱勢的範圍中希望大家可以支持本省所提案我們不好的老人家也不好可以幫助的人讓這個社會的弱勢可以受到更好的幫助還可以減輕他們家庭的負擔以上 |
00:03:16,510 | 00:03:17,585 |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