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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 @ 第11屆第3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張委員雅琳:(13時55分)主席,有請主委。 |
| 1 | 主席:請主委。 |
| 2 | 劉主任委員鏡清:張委員好。 |
| 3 | 張委員雅琳:主委好!我知道國發會這一次在研擬這個攬才條例的時候,其實參考了日本的J-Skip這個制度來做一些修正,相較於原本的三年,明顯縮短申請永居的門檻,看起來好像是有比較好,但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因為日本是將此分為兩階,即專業人才跟經營管理人才,但我們現在只有一個600萬的門檻,您覺得為什麼當時不將這個600萬設計為兩階只設計一階呢?你認為這會不會造成未來我們找不到相關的高階管理人才? |
| 4 | 劉主任委員鏡清:日本的經營人才主要是以投資為主,我們這一次的修法還是以找專業人士為主,因為在投資的部分本來就有一些人可以用金卡等等不同的方向進來,所以我們當時有參考日本的兩個階層,我們取中間值600萬,我們認為這樣應該可以找到相應的技術人才。 |
| 5 | 張委員雅琳:技術人才,但是管理人才呢? |
| 6 | 劉主任委員鏡清:管理人才其實也在裡面,我們就是列在所謂的經濟類。 |
| 7 | 張委員雅琳:分在經濟領域就對了。 |
| 8 | 劉主任委員鏡清:我們認為一個應該就夠了,因為日本把投資專業人才的收入拉得很高,到800萬,這個是比較高了一點,那我們想增加我們的誘因。 |
| 9 | 張委員雅琳:所以這個是你們跟業界評估瞭解過,可能薪資範圍在600萬的時候是可以招募到高階的專業人才跟管理人才且一體適用就對了? |
| 10 | 劉主任委員鏡清:對,我們希望是這樣,這個是最頂尖的人才。 |
| 11 | 張委員雅琳:最頂尖嗎?600萬有辦法嗎?對此我是滿質疑的。 |
| 12 | 劉主任委員鏡清:對我們來講,600萬這個是針對特專一─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至於專業人才就沒有那麼高的標準。 |
| 13 | 張委員雅琳:我只是想確定一下,因為看起來如果你要找到那種非常高階類似像CEO的,可能這個薪水是非常困難的。 |
| 14 | 劉主任委員鏡清:對,如果是CEO,這個薪水很低。 |
| 15 | 張委員雅琳:但是如果要找到那種專業人才或是Director等級的可能是勉強可以,對不對? |
| 16 | 劉主任委員鏡清:對,這個是比較偏這個層級。 |
| 17 | 張委員雅琳:我想這個部分上路之後可能也要持續追蹤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達到這個成效,希望我們要有相關的一些評估機制。 |
| 18 | 接下來我想要提的是去年非常紅的案例,就是樂樂法利跟直播主企鵝妹在拿到就業金卡之後反而無法入境的問題,當時是因為移民署說他們之前有非法打工的關係,所以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進行處分,禁止他們入境,可是他們當時是依據外國人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第五條提出申請,該條規定只有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四條者移民署才不予許可,完全沒有提到第十八條。以樂樂法利為例,對於這樣的一些外國的人才,他可能就想說我已經把我在外國的家等等其他地方都處理好了,準備舉家搬來臺灣,結果最後卻變成兩頭空,因為這邊進不來而那邊可能又處理掉了,所以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我不曉得我們現在針對禁止入境的情形有沒有先行勾稽?有沒有做一個改善? |
| 19 | 劉主任委員鏡清:這個我們做過檢討,其實電腦系統有註記他被限制入境,但是當時移民署的承辦同仁疏忽了,我們經過這個案子的檢討以後,移民署現在已經修改系統,系統會自動勾稽,所以他一旦被認定以後,人就沒辦法介入,他就得一定要停下來。 |
| 20 | 張委員雅琳:所以基本上他應該也不會申請到就業金卡,不會造成這樣子的誤解嘛! |
| 21 | 劉主任委員鏡清:對,以後這個情形就不會發生了,目前大概是這樣的一個狀態。 |
| 22 | 張委員雅琳:我希望未來修法通過之後,我們對於相關的作業流程也要時時保持滾動式檢討的方式,如此才能避免其他目前還沒有看到的狀況發生。 |
| 23 | 接下來我想要詢問的是有關我們現在就業金卡持有的領域,經濟啦、科技啦或是教育的師資等相對來說其實都是非常多的,而體育的領域相對來說是比較少的,但是因為接下來我們要成立運動部,然後整個國家在備戰2028年洛杉磯奧運等等等等,所以我們可能會有相關的需求。因為今天教育部體育署沒有人來列席,那我想請問一下,之前其實在你們的書面報告裡面有提到未來會將運科中心納入,也可以申請就業金卡,但是目前我們在你們的網站上面沒有看到這個部分,所以我想瞭解目前的進度如何?因為其實運科中心也非常需要引用國外的一些不管是國際的專家學者或什麼來協助我們臺灣的運動科學領域發展,也可以協助我們的教練用更運動科學的方式來訓練,因為之前你們有寫,可是現在我都沒有看到任何的進度,所以可不可以簡單說明一下? |
| 24 | 劉主任委員鏡清:現在的制度是由運科中心進行推薦,它推薦的人我們就會進行審核,核定他的金卡資格。 |
| 25 | 張委員雅琳:我想先確認一件事情,到底我們現在有沒有開放給運科中心這個就業金卡了? |
| 26 | 劉主任委員鏡清:目前是有,由他們來推薦。 |
| 27 | 張委員雅琳:因為你們有申請單位的限制,它已經是可以申請的單位了嗎? |
| 28 | 劉主任委員鏡清:確定它可以。 |
| 29 | 張委員雅琳:確定嗎?為什麼旁邊那位看起來有點猶豫? |
| 30 | 劉主任委員鏡清:就我們瞭解是這樣,要不然我們再去確認一次,然後再跟委員回報。 |
| 31 | 張委員雅琳:因為這個是你們之前的書面報告寫的,所以我就想瞭解一下,相關的進度應該也會是由你們這邊去追蹤,對不對?到底有哪些單位、是不是可申請的單位等。 |
| 32 | 劉主任委員鏡清:配合運動部,我想我們在這個領域也會去放寬各種相關的條件,甚至將來包括國發基金也會在這個領域給予協助。 |
| 33 | 張委員雅琳:我只是想確認一下,接下來我想瞭解一下那個作業流程,因為之後會成立運動部,那麼我們會主動去跟運動部徵詢說你的運產中心、國訓中心其實都可以來申請,我們會主動來徵詢他們嗎? |
| 34 | 劉主任委員鏡清:我們會主動。 |
| 35 | 張委員雅琳:你們會主動去徵詢他們,讓他們成為就業金卡的一個申請單位?好,那我也非常期待國發會跟未來的運動部一起合作,因為運動產業其實也非常非常仰賴國際的一些,不管是管理者或是教練等等,都非常仰賴他們來協助臺灣運動的發展,未來我也非常期待兩個部會的一起合作,謝謝! |
| 36 | 劉主任委員鏡清:好,謝謝。 |
| 37 | 主席:謝謝張雅琳委員。 |
| 38 | 下一位請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蘇清泉委員不在。 |
| 39 | 請范雲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328 |
|---|---|
| meet_id | 聯席會議-11-3-19,26,22-1 |
| speakers | ["蔡易餘","羅美玲","邱議瑩","萬美玲","葛如鈞","鄭正鈐","楊瓊瓔","吳沛憶","張啓楷","林宜瑾","林岱樺","賴瑞隆","陳秀寳","呂玉玲","陳菁徽","劉建國","葉元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超明","黃秀芳","鄭天財Sra Kacaw","羅廷瑋","陳亭妃","張雅琳","范雲","郭昱晴","王正旭","蔡易餘","謝衣鳯","麥玉珍","邱志偉","林月琴","張嘉郡","陳昭姿","蘇清泉","柯志恩","林淑芬","邱鎮軍","王育敏"] |
| page_start | 231 |
| meetingDate | ["2025-06-18"] |
| gazette_id | 11460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6001_00010"]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三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何欣純等 19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陳 亭妃等16 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羅美 玲等16人擬具「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案(詢答) |
| agenda_id | 1146001_00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