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2644

羅廷瑋 @ 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羅委員廷瑋:(12時26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1 洪部長申翰:羅委員好。
2 羅委員廷瑋:部長好。部長之前臨危受命擔任勞動部部長,首要任務是推動「照顧不離職」,如何讓勞工不用為了照顧家庭而被迫選擇離職,身為最年輕的勞動部長,我認為你一定瞭解年輕家庭的需求。在今年4月初,部長也接受中央社的專訪,你有說育嬰留停要更彈性、好用,以「日」為單位的請假並不容易,你們還沒有放棄,近日將提方案及配套。請問部長,育嬰留停要更彈性、好用的「彈性」指的是什麼部分?有沒有規劃?方向為何?
3 洪部長申翰:最早育嬰留停基本上是要六個月,在110年時其實已限縮到最短可以一個月,我們認為這個最短的時間還可以再縮短,日數可以再縮短。
4 羅委員廷瑋:有沒有計畫要修法?
5 洪部長申翰:我們現在會先以不用修法的範圍裡來做到……
6 羅委員廷瑋:以日為單位?
7 洪部長申翰:希望。
8 羅委員廷瑋:大概何時會推出?
9 洪部長申翰:我們正在跟行政院爭取相關配套和資源,我也希望儘快。
10 羅委員廷瑋:有兩個問題請教部長,第一是產檢假。從2021年7月1日開始,產檢次數已經從10次改為14次,配合產檢的次數增加,產檢假由原本的5天改成7天,請問其他國家對於產檢假有何規定,你有沒有研究過?
11 洪部長申翰:這個委員可以提。
12 羅委員廷瑋:從過去10次的產檢假變5天,到現在14次的產檢假變7天,我希望勞動部能夠再研究一下,我個人認為現階段的產檢,真的只需要半天就可以嗎?可能嗎?部長,你覺得現在的產檢……
13 洪部長申翰:這部分我們可以再跟衛福部討論,因為產檢到底要多少時間的需求,主要是衛福部來跟我們……
14 羅委員廷瑋:當然,但我要講的是實務面。現在每一個媽媽去做產檢,絕大多數你認為她會請半天還請一天?
15 洪部長申翰:各種狀況我都聽過。
16 羅委員廷瑋:對,沒有一定的數據,但我們認為如果只請半天,真的非常匆忙,現階段很多職場女性仍需要用上班日來完成產檢,這無庸置疑,部長您覺得呢?
17 洪部長申翰:應該說就產檢假的需求到底到多大,因為我自己不是這方面的專業,這個部分我們也很願意跟衛福部討論,看他們有沒有覺得需要再延長,或有時間調整上的需求,我們會跟衛福部討論。
18 羅委員廷瑋:我覺得如果還要做羊膜穿刺,如果家裡又是偏鄉、偏遠地區,甚至是山區,還要到市中心的醫院做產檢,我個人認為半天根本不夠。14次的產檢配產檢假7天的設計,明顯不足以支應現在的產檢需求。至於孕婦要動用到事假、特休,甚至影響到職場的權益跟健康,我認為產檢假應該要以完整的一天來思考,14次的產檢應該要對應14天的產檢假,部長認同嗎?
19 洪部長申翰:我想委員在談的精神,我們是了解的。
20 羅委員廷瑋:順便想聊一下陪產假,對不起,我聊陪產假之前,我特別上Google搜尋「洪申翰」,然後突然跳出空格老婆,想說你有沒有另外一半,因為我太太生三個,所以對於陪產,我也想跟你分享,產檢不可能就她一個人去,一定要有人陪產檢,對不對?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除陪產檢於配偶在這個過程當中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為之。陪產假有使用時間限制,就是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請問部長為什麼有15日的限制?你不覺得不太合理嗎?
21 黃司長琦雅:基本上,這個部分我們當時設計時,一個女性如果分娩時假設是用剖腹的,她最長要待在醫院7天。我們認為這個假的需求,基本上是希望勞工可以陪伴他的另一半,從分娩然後出院照顧新生兒的合理期間。不是要增加勞工其他的假,是希望在他最需要的時候,合理請假的事由,依照實務上來看,一個女性分娩如果需要在醫院待7天,所以前後15日是我們當時設計的本意。
22 羅委員廷瑋:好,我也想用剖腹產來做案例,不謀而合。但我還是認為,在剖腹過程醫院休養的部分,現行制度只有7日陪產假,然後就要回職場,我覺得這不利於產婦休養,跟新生兒照顧,還有初期的忙亂。所以7日難以充分協助產婦恢復與新生兒的照護,對於家庭的實際支持我認為是有限。部長,我希望這個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的天數能否再拉長?您可以評估看看嗎?
23 洪部長申翰:我想這部分我們可以依照實際需求再做思考,我們會跟衛福部討論。
24 羅委員廷瑋:20日、30日?可以討論吧?我今天提出這個問題。
25 洪部長申翰:跟委員說明,這部分是來自於生育政策上或生育需求,在整體工時或休假制度上做因應跟配套,所以我們會跟衛福部意見交換。
26 羅委員廷瑋:我們都希望越來越寬鬆,但你也提到實務面到底符不符合需求,我也尊重。我希望你可以再調查一下,目前我們有看到這樣的需求。
27 洪部長申翰:我們願意再檢視這方面的需求。
28 羅委員廷瑋:如果陪產假7日可以再拉長,你認為可不可以再拉長?
29 洪部長申翰:委員,我現在不是單純說我認為可以或不可以。
30 羅委員廷瑋:沒關係,我沒有要你承諾,你願不願意朝這方向研議?
31 洪部長申翰:我們會再做評估。
32 羅委員廷瑋:你願不願意朝這方向評估?可以吧?我沒有要你承諾。
33 洪部長申翰:這部分我們也要考慮財源,因為現在5天由雇主付,2天是由政府來補。相關的補助金額,如果要拉長的話,補助金額會提高,我們可能財源上也要考慮進來。
34 羅委員廷瑋:好,我過去也蠻關心早產兒照護的問題,您過去也關心親職假,對吧?
35 洪部長申翰:是。
36 羅委員廷瑋:根據國民健康署出生統計的年報顯示,臺灣出生率逐年下降,但早產兒的比例不降反升。去年5月31日我召開一場早產兒暨友善親職政策的公聽會,當時會議結論,早產兒的視網膜病變治療藥物已經在今年2月執行納入健保,母乳的補充照護也在今年5月1日納入補助。
37 但對於醫療照護假,這個部分目前還在努力,雖然對早產兒家庭而言,有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特休可以運用,但我認為還是不夠,要再給予更多支持。因為早產兒對於早療的次數、時段、路程,甚至可能要跨縣市去執行等這些問題,我認為現在的天數均有所不足,忽略早產兒特殊狀況的實際需求。對於早產兒家庭而言,工作以及孩子真的特別兩頭燒,所以通常都會照顧到離職,要落實現今的「照顧不離職」很難,不只早產兒,罕病家庭也面臨一樣的狀況。部長,對於這些家長為了照顧早產兒、罕病兒的醫療需求,因長期醫療照顧而離開職場,你有什麼想法?
38 洪部長申翰:我想包括早產兒或早療的需求,也是我們現在研議把育嬰留停更具彈性,讓大家有更多假別可以請休的其中一個原因。
39 羅委員廷瑋:我要再次拜託,我有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修正,明定受僱者子女未滿6歲,具有早療、罕病的需求,可請醫療照顧假,全年以18日為限,這假不計入家庭照顧假的天數,是分開的,我希望能獲得你的支持,您覺得呢?
40 洪部長申翰:我們可以綜合來思考跟評估,委員的意思跟精神,我們了解。
41 羅委員廷瑋:你能想像別人的家庭突如其來有早療、早產的孩子……
42 洪部長申翰:當然。
43 羅委員廷瑋:甚至有罕病的孩子,那真的是一開始就很忙碌,對新生兒措手不及有很多要忙,更何況是罕病、早產、需要早療的。你今天不用答應我,但我提出這樣的需求,希望作為部長,你要再次設身處地的想,如果今天發生在你我,每個人都可能發生的家庭上,我們該怎麼辦?是不是要有政府更多的支持?或是其他的方式,由勞動部幫忙想辦法支持早產兒、罕病家庭,在這個蠟燭兩頭燒的工作跟新生兒到來之間能維持運作,希望你能夠再研議,可以嗎?
44 洪部長申翰:我們會綜合來思考。
45 羅委員廷瑋:好,謝謝。
46 主席(陳委員菁徽代):謝謝委員,謝謝部長。
47 接下來請李坤城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516
meet_id 委員會-11-3-26-17
speakers ["蘇清泉","陳昭姿","林月琴","陳菁徽","王育敏","邱鎮軍","黃秀芳","涂權吉","劉建國","廖偉翔","林淑芬","王正旭","羅廷瑋","李坤城","張雅琳","張啓楷","陳瑩","楊曜","林德福","楊瓊瓔"]
page_start 443
meetingDate ["2025-06-18"]
gazette_id 1146001
agenda_lcidc_ids ["1146001_0001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勞動部部長就「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落實照顧不離職政策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 詢
agenda_id 1146001_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