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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瑩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徐委員欣瑩:(12時19分)謝謝主席,本席請法務部鄭部長。
1 主席:麻煩鄭部長。
2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3 徐委員欣瑩:部長,今天本席要跟您探討少年犯罪型態的變異,以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漏洞。根據警政署的報告,我不知道您瞭不瞭解,雖然長期臺灣已經少子化了,但是在109年到113年,少年每10萬人的犯罪人口率卻驚人地增加了非常多,將近20%,這是警政署的數據。更嚴重的是,近5年少年犯罪主要的案類,我猜你應該知道,近5年少年犯罪的主要案類是哪一類?
4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大概……
5 徐委員欣瑩:你回答就好了,不然我時間會……
6 鄭部長銘謙:因為統計數據我這邊沒有,可能司法……
7 徐委員欣瑩:詐欺是首位,好,沒關係。
8 鄭部長銘謙:應該是詐欺,再來是毒品之類的。
9 徐委員欣瑩:詐欺是首位,而這個詐欺到了113年更達到27.7%,將近30%,其中七成是擔任車手,這不是個案,這是一個很嚴重的警示。請問部長,現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少年觸法者裁定保護處分,成年後前案紀錄可以塗銷的機制,現在已經被犯罪集團公然利用,所以造成少年犯罪成本低、刑責輕、易塗銷前科的現況。部長,這個現狀你們有注意到嗎?該怎麼解決?
10 鄭部長銘謙:對,這部分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
11 徐委員欣瑩:那不好意思,請……
12 鄭部長銘謙:我的看法跟你一樣,我們希望這個問題要去解決。
13 徐委員欣瑩:要解決,如果是司法院主管,我們請王副秘書長好不好?您剛剛有聽嘛?
14 王副秘書長梅英:前科塗銷……
15 鄭部長銘謙:這個要前科塗銷,被人家利用。
16 徐委員欣瑩:不是,應該是說這個現況,少年犯罪的情況太誇張了,而且現在少年被犯罪集團所利用,這種情況要想辦法解決啊!因為他覺得沒關係,反正刑責輕,然後易塗銷,我可以理解當初我們是想要給孩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卻被犯罪集團製造了一個無限複製的機會,這種情況不是法治,這是兒戲,所以我們要求這個部分,你們沒有任何的措施,也沒有發現現況,也沒有想要改善嗎?
17 王副秘書長梅英:有,謝謝委員垂詢,相關的問題綜合大家的反映,事實上我們也做了研議,我們也提出……
18 徐委員欣瑩:研議?喔!這個……
19 王副秘書長梅英:不是,報告委員,我還沒講完。
20 徐委員欣瑩:好。
21 王副秘書長梅英:我們做了一個修法對策,法律草案都已經做完了,現在也出了司法院院會,目前是跟行政院會銜的階段。
22 徐委員欣瑩:那要多久啊?你們這個要弄多久?
23 王副秘書長梅英:已經離開我們司法院了。
24 徐委員欣瑩:你說現在到什麼階段?
25 王副秘書長梅英:到行政院。
26 徐委員欣瑩:行政院,那法務部應該就你啦!不是嗎?
27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行政院,不是法務部。
28 徐委員欣瑩:是行政院。
29 鄭部長銘謙:行政院的院會有通過,禮拜四啦!
30 徐委員欣瑩:今天有行政院……
31 鄭部長銘謙:預計這個禮拜四會來討論。
32 徐委員欣瑩:這禮拜四是不是?
33 鄭部長銘謙:禮拜四要討論。
34 徐委員欣瑩:行政院要討論是不是?
35 鄭部長銘謙:對。
36 徐委員欣瑩:好,沒關係,我想部長這裡一定要去反映,因為這種情況一定要加強,而且要加速改善啊!你看,我們都少子化了,我們還讓孩子被犯罪集團這樣利用,這種法條的問題產生了多少少年被利用,還有多少個家庭破碎,所以這一塊我們非常重視,是不是可以給出一個確切的修法期程?可以嗎?
37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司法院的修法期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期程。
38 徐委員欣瑩:在討論的時候應該也有訂出來吧?
39 王副秘書長梅英:因為這個法案要兩院會銜,所以我們等……
40 徐委員欣瑩:行政院趕快提出來,我想我們立法院應該會……
41 王副秘書長梅英:對,行政院這個地方只要通過之後,我們會銜完了就會送進立法院。
42 徐委員欣瑩:行政院要多久通過?明天討論,什麼時候……
43 鄭部長銘謙:明天就討論。
44 徐委員欣瑩:好啦!部長,你知道我們大家很重視,好不好?
45 鄭部長銘謙:我們也非常重視,跟委員的看法是一致的。
46 徐委員欣瑩:好,接著還有一點時間,副秘書長請回,我繼續請教部長。我想除了修法還不夠,警政署的報告也指出了,這些少年被利用,但是好像都查不到共犯的身分,也就是我們去追溯卻查不到這些成年共犯及犯罪集團的成員,這一個問題也是非常非常大,所以我們想要瞭解。請教部長,檢警單位針對組織型的詐欺、毒品、暴力、討債等犯罪集團,面對我們的少年被這樣利用,有沒有採取什麼具體有效的策略,以突破你們偵查的困境?因為這些少年被人家推到第一線,然後我們對藏在後面的影武者、幕後黑手都沒有辦法,這個一定要突破。本席想知道有沒有成功的案例,以及還有多少能夠真正查到繩之以法。
47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這次修法通過了,我們對少年是沒辦法訊問的。
48 徐委員欣瑩:對,我剛剛講的是偵查,該案件少年背後那個害他的主使者,那個後面不清掉,永遠有很多少年……
49 鄭部長銘謙:有時候抓到車手,譬如說少年當車手,要如何去往上溯源?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允許我們去接觸少年,參與這部分的偵辦,所以我們現在……
50 徐委員欣瑩:那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問題,可是我現在跟你探討的是為什麼我們的偵查能力這樣失能?你要想辦法啊!
51 鄭部長銘謙:因為法律規定禁止我們檢察官……
52 徐委員欣瑩:那你要去……
53 鄭部長銘謙:去接觸……
54 徐委員欣瑩:所以我們都不用去查幕後那些犯罪集團?不用查那些成年人、那些指使我們少年的壞人?
55 鄭部長銘謙:所以我們要讓少年能夠提供相關的資料,讓我們向上溯源,去溯源刨根嘛!
56 徐委員欣瑩:但是就本席知道,有些少年他也不知道,是不是?他也不知道到底他接觸的是誰。
57 鄭部長銘謙:如果少年知道他的上手是誰的話,他可以提供,少年能夠提供是最好,但是我知道有些少年沒辦法提供。對這部分我們也是有做一些策進作為,就是我們拜託請各地檢署跟少年法庭能不能就這部分解決,因為這個權力是在法院那邊。
58 徐委員欣瑩:這個是很多年下來的問題,我真的拜託你們一定要想辦法解決。
59 鄭部長銘謙:好,這個是要拜託司法院……
60 徐委員欣瑩:人力夠不夠?
61 鄭部長銘謙:人力是越多越好。
62 徐委員欣瑩:當然越多越好,但是目前我們沒辦法突破的問題就是人力,還有就是法令。
63 鄭部長銘謙:法令的限制是我們最困擾的。
64 徐委員欣瑩:所以現在就想辦法突破這個法令的限制。
65 鄭部長銘謙:對、對,請委員支持修法,就是修少年事件處理法。果能夠給檢察官參與偵辦更大的權力的話……不過要問司法院,看司法院要不要給我們這個權力。
66 徐委員欣瑩:請教副秘書長,我們剛剛講這個問題有沒有辦法突破?司法院這邊……
67 鄭部長銘謙:我想這個問題因為修新的法律之後,又碰到成少共犯的問題,不是只有詐團,還有包括毒品的問題,還有甚至洗錢的問題等等,我們在辦案的團隊這部分希望再……
68 徐委員欣瑩:但這要整體,很多事情要整體考量。
69 鄭部長銘謙:對,在少事法這部分是不是能夠放寬,對我們做一些調整?可以讓檢察官有辦法去參與這部分,我們現在連參與權都沒辦法啊!
70 徐委員欣瑩:請教副秘書長對這個部分的看法,我們共同來解決臺灣少年犯罪的問題。
71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所講的這個部分,因為修法之後有關少年的強制處分不在檢察官那邊,已經移到法院來了,所以成少共犯時不像過去是檢察官可以全部一起問……
72 徐委員欣瑩:我們在意的是怎麼樣讓檢警可以查到幕後真正的主腦。
73 王副秘書長梅英:我想這個部分在目前還沒有修法的階段,就是院方跟檢方更進一步做精細的聯繫,比如該少年在少年法庭問過之後,怎麼樣以證人身分傳訊到檢方那裡去接受訊問,我想這個都可以接洽,就是大家來討論。
74 徐委員欣瑩:你們講的反正就是法令跟程序,但是我們更重視的是這個現象,這種情況一定要改善。
75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謝謝委員。
76 徐委員欣瑩:好,謝謝。
77 主席:謝謝。
78 下一位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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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0
speakers ["吳宗憲","王義川","陳培瑜","吳思瑤","黃國昌","沈發惠","羅智強","莊瑞雄","林月琴","王鴻薇","張啓楷","徐欣瑩","葉元之","翁曉玲","林倩綺","張雅琳","林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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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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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內政部 警政署署長、勞動部、法務部廉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青少年刑案嫌疑人於2024年創歷年 新高,達4.7萬餘人次,現行少年輔導、矯正效能,包括校園霸凌處理機制、高關懷學生、安置 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職能訓練、更生系統、中介轉銜機制、追蹤輔導、逆境社工等,及 《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輔導先行』施行迄今近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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