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徐委員欣瑩:(12時19分)謝謝主席,本席請法務部鄭部長。 |
| 1 |
主席:麻煩鄭部長。 |
| 2 |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
| 3 |
徐委員欣瑩:部長,今天本席要跟您探討少年犯罪型態的變異,以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漏洞。根據警政署的報告,我不知道您瞭不瞭解,雖然長期臺灣已經少子化了,但是在109年到113年,少年每10萬人的犯罪人口率卻驚人地增加了非常多,將近20%,這是警政署的數據。更嚴重的是,近5年少年犯罪主要的案類,我猜你應該知道,近5年少年犯罪的主要案類是哪一類? |
| 4 |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大概…… |
| 5 |
徐委員欣瑩:你回答就好了,不然我時間會…… |
| 6 |
鄭部長銘謙:因為統計數據我這邊沒有,可能司法…… |
| 7 |
徐委員欣瑩:詐欺是首位,好,沒關係。 |
| 8 |
鄭部長銘謙:應該是詐欺,再來是毒品之類的。 |
| 9 |
徐委員欣瑩:詐欺是首位,而這個詐欺到了113年更達到27.7%,將近30%,其中七成是擔任車手,這不是個案,這是一個很嚴重的警示。請問部長,現行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少年觸法者裁定保護處分,成年後前案紀錄可以塗銷的機制,現在已經被犯罪集團公然利用,所以造成少年犯罪成本低、刑責輕、易塗銷前科的現況。部長,這個現狀你們有注意到嗎?該怎麼解決? |
| 10 |
鄭部長銘謙:對,這部分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主管機關是司法院。 |
| 11 |
徐委員欣瑩:那不好意思,請…… |
| 12 |
鄭部長銘謙:我的看法跟你一樣,我們希望這個問題要去解決。 |
| 13 |
徐委員欣瑩:要解決,如果是司法院主管,我們請王副秘書長好不好?您剛剛有聽嘛? |
| 14 |
王副秘書長梅英:前科塗銷…… |
| 15 |
鄭部長銘謙:這個要前科塗銷,被人家利用。 |
| 16 |
徐委員欣瑩:不是,應該是說這個現況,少年犯罪的情況太誇張了,而且現在少年被犯罪集團所利用,這種情況要想辦法解決啊!因為他覺得沒關係,反正刑責輕,然後易塗銷,我可以理解當初我們是想要給孩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卻被犯罪集團製造了一個無限複製的機會,這種情況不是法治,這是兒戲,所以我們要求這個部分,你們沒有任何的措施,也沒有發現現況,也沒有想要改善嗎? |
| 17 |
王副秘書長梅英:有,謝謝委員垂詢,相關的問題綜合大家的反映,事實上我們也做了研議,我們也提出…… |
| 18 |
徐委員欣瑩:研議?喔!這個…… |
| 19 |
王副秘書長梅英:不是,報告委員,我還沒講完。 |
| 20 |
徐委員欣瑩:好。 |
| 21 |
王副秘書長梅英:我們做了一個修法對策,法律草案都已經做完了,現在也出了司法院院會,目前是跟行政院會銜的階段。 |
| 22 |
徐委員欣瑩:那要多久啊?你們這個要弄多久? |
| 23 |
王副秘書長梅英:已經離開我們司法院了。 |
| 24 |
徐委員欣瑩:你說現在到什麼階段? |
| 25 |
王副秘書長梅英:到行政院。 |
| 26 |
徐委員欣瑩:行政院,那法務部應該就你啦!不是嗎? |
| 27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行政院,不是法務部。 |
| 28 |
徐委員欣瑩:是行政院。 |
| 29 |
鄭部長銘謙:行政院的院會有通過,禮拜四啦! |
| 30 |
徐委員欣瑩:今天有行政院…… |
| 31 |
鄭部長銘謙:預計這個禮拜四會來討論。 |
| 32 |
徐委員欣瑩:這禮拜四是不是? |
| 33 |
鄭部長銘謙:禮拜四要討論。 |
| 34 |
徐委員欣瑩:行政院要討論是不是? |
| 35 |
鄭部長銘謙:對。 |
| 36 |
徐委員欣瑩:好,沒關係,我想部長這裡一定要去反映,因為這種情況一定要加強,而且要加速改善啊!你看,我們都少子化了,我們還讓孩子被犯罪集團這樣利用,這種法條的問題產生了多少少年被利用,還有多少個家庭破碎,所以這一塊我們非常重視,是不是可以給出一個確切的修法期程?可以嗎? |
| 37 |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司法院的修法期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法期程。 |
| 38 |
徐委員欣瑩:在討論的時候應該也有訂出來吧? |
| 39 |
王副秘書長梅英:因為這個法案要兩院會銜,所以我們等…… |
| 40 |
徐委員欣瑩:行政院趕快提出來,我想我們立法院應該會…… |
| 41 |
王副秘書長梅英:對,行政院這個地方只要通過之後,我們會銜完了就會送進立法院。 |
| 42 |
徐委員欣瑩:行政院要多久通過?明天討論,什麼時候…… |
| 43 |
鄭部長銘謙:明天就討論。 |
| 44 |
徐委員欣瑩:好啦!部長,你知道我們大家很重視,好不好? |
| 45 |
鄭部長銘謙:我們也非常重視,跟委員的看法是一致的。 |
| 46 |
徐委員欣瑩:好,接著還有一點時間,副秘書長請回,我繼續請教部長。我想除了修法還不夠,警政署的報告也指出了,這些少年被利用,但是好像都查不到共犯的身分,也就是我們去追溯卻查不到這些成年共犯及犯罪集團的成員,這一個問題也是非常非常大,所以我們想要瞭解。請教部長,檢警單位針對組織型的詐欺、毒品、暴力、討債等犯罪集團,面對我們的少年被這樣利用,有沒有採取什麼具體有效的策略,以突破你們偵查的困境?因為這些少年被人家推到第一線,然後我們對藏在後面的影武者、幕後黑手都沒有辦法,這個一定要突破。本席想知道有沒有成功的案例,以及還有多少能夠真正查到繩之以法。 |
| 47 |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這次修法通過了,我們對少年是沒辦法訊問的。 |
| 48 |
徐委員欣瑩:對,我剛剛講的是偵查,該案件少年背後那個害他的主使者,那個後面不清掉,永遠有很多少年…… |
| 49 |
鄭部長銘謙:有時候抓到車手,譬如說少年當車手,要如何去往上溯源?少年事件處理法不允許我們去接觸少年,參與這部分的偵辦,所以我們現在…… |
| 50 |
徐委員欣瑩:那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問題,可是我現在跟你探討的是為什麼我們的偵查能力這樣失能?你要想辦法啊! |
| 51 |
鄭部長銘謙:因為法律規定禁止我們檢察官…… |
| 52 |
徐委員欣瑩:那你要去…… |
| 53 |
鄭部長銘謙:去接觸…… |
| 54 |
徐委員欣瑩:所以我們都不用去查幕後那些犯罪集團?不用查那些成年人、那些指使我們少年的壞人? |
| 55 |
鄭部長銘謙:所以我們要讓少年能夠提供相關的資料,讓我們向上溯源,去溯源刨根嘛! |
| 56 |
徐委員欣瑩:但是就本席知道,有些少年他也不知道,是不是?他也不知道到底他接觸的是誰。 |
| 57 |
鄭部長銘謙:如果少年知道他的上手是誰的話,他可以提供,少年能夠提供是最好,但是我知道有些少年沒辦法提供。對這部分我們也是有做一些策進作為,就是我們拜託請各地檢署跟少年法庭能不能就這部分解決,因為這個權力是在法院那邊。 |
| 58 |
徐委員欣瑩:這個是很多年下來的問題,我真的拜託你們一定要想辦法解決。 |
| 59 |
鄭部長銘謙:好,這個是要拜託司法院…… |
| 60 |
徐委員欣瑩:人力夠不夠? |
| 61 |
鄭部長銘謙:人力是越多越好。 |
| 62 |
徐委員欣瑩:當然越多越好,但是目前我們沒辦法突破的問題就是人力,還有就是法令。 |
| 63 |
鄭部長銘謙:法令的限制是我們最困擾的。 |
| 64 |
徐委員欣瑩:所以現在就想辦法突破這個法令的限制。 |
| 65 |
鄭部長銘謙:對、對,請委員支持修法,就是修少年事件處理法。果能夠給檢察官參與偵辦更大的權力的話……不過要問司法院,看司法院要不要給我們這個權力。 |
| 66 |
徐委員欣瑩:請教副秘書長,我們剛剛講這個問題有沒有辦法突破?司法院這邊…… |
| 67 |
鄭部長銘謙:我想這個問題因為修新的法律之後,又碰到成少共犯的問題,不是只有詐團,還有包括毒品的問題,還有甚至洗錢的問題等等,我們在辦案的團隊這部分希望再…… |
| 68 |
徐委員欣瑩:但這要整體,很多事情要整體考量。 |
| 69 |
鄭部長銘謙:對,在少事法這部分是不是能夠放寬,對我們做一些調整?可以讓檢察官有辦法去參與這部分,我們現在連參與權都沒辦法啊! |
| 70 |
徐委員欣瑩:請教副秘書長對這個部分的看法,我們共同來解決臺灣少年犯罪的問題。 |
| 71 |
王副秘書長梅英:委員所講的這個部分,因為修法之後有關少年的強制處分不在檢察官那邊,已經移到法院來了,所以成少共犯時不像過去是檢察官可以全部一起問…… |
| 72 |
徐委員欣瑩:我們在意的是怎麼樣讓檢警可以查到幕後真正的主腦。 |
| 73 |
王副秘書長梅英:我想這個部分在目前還沒有修法的階段,就是院方跟檢方更進一步做精細的聯繫,比如該少年在少年法庭問過之後,怎麼樣以證人身分傳訊到檢方那裡去接受訊問,我想這個都可以接洽,就是大家來討論。 |
| 74 |
徐委員欣瑩:你們講的反正就是法令跟程序,但是我們更重視的是這個現象,這種情況一定要改善。 |
| 75 |
王副秘書長梅英:是,謝謝委員。 |
| 76 |
徐委員欣瑩:好,謝謝。 |
| 77 |
主席:謝謝。 |
| 78 |
下一位請葉元之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