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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國昌:(12時19分)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1 主席:劉部長有請。
2 黃委員國昌:部長好。剛剛謝龍介委員也在關心社會住宅,賴清德總統在競選總統的時候、就職演說的時候所做的承諾,我想很多年青人都聽到了,也放在心裡了,只不過整個社會住宅當初競選承諾跟現實的落差,我們還是要務實來看。我們先看當初賴總統是說百萬戶社會住宅,百萬戶當然不可能,所以本席要比較細緻的看,因為有時候喊口號會和實際內容有一些落差。包括蔡英文總統任內的包租代管8萬戶、興建12萬戶、租金補貼40萬戶。賴清德總統預計達成的戶數,本席也把它寫在上面,這是按照公開資訊詳細整理後的內容。
3 賴總統承接、上任前狀態到底是什麼?我們先來看一下。蔡英文總統說要興建社會住宅12萬戶,賴總統說請全民看一看,蔡總統任內的最後一天,興建和完成發包的戶數有沒有達到12萬戶。有達到12萬戶嗎?
4 吳署長欣修:我們當時說的是113年底,到113年底的確是12萬戶。
5 黃委員國昌:來,你看一下。
6 吳署長欣修:你指的是到去年4月30日。
7 黃委員國昌:請你仔細看,你可以看看蔡總統任內的最後一天,興建和發包完成的戶數有沒有達到12萬戶。本席絕對不敢偽造、變造賴總統的發言,蔡總統任期的最後一天有達到12萬戶嗎?
8 吳署長欣修:我們當時報的計畫是到113年底,所以我們指的也是113年底完成這個數字,去年又發包一萬九千多戶,是有追上這個進度。
9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有時候要你在這邊公開承認有落差,也是在為難你,本席並不是要為難你啦!今天不是要和你進行政治攻擊或政治攻防,本席只是希望非常務實的看看政府的整體規劃和實際進度。
10 下一個問題,這是賴清德總統的目標,本席把細節breakdown,這樣比較好討論。他說要達成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嘛!這13萬戶社會住宅的目標,到目前為止有沒有改變?
11 吳署長欣修:目標都沒有改變。
12 黃委員國昌:本席現在具體的問,因為我們一定要進入細節,在這邊說空話沒有任何意義。13萬戶達成的路徑是什麼?
13 吳署長欣修:包含直接興建、都更分回、民間促參和合作開發這些類型。
14 黃委員國昌:所謂的路徑,本席再說具體一點,你們每年各要達成多少戶?有施政目標嗎?
15 吳署長欣修:到目前為止,我們是先確認取得方式,接下來會逐漸確定每一年的目標。
16 黃委員國昌:所以意思就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目標嘛!
17 吳署長欣修:目標沒有變,但是每一年確定的金額、數字……
18 黃委員國昌:對啦!本席現在是說,現在已經上任超過一年嘛!
19 吳署長欣修:是。
20 黃委員國昌:如果是第一個月問,可能還沒有準備好,這本席理解。但是上任一年以後,這13萬戶要如何達成?你們的路徑是什麼?例如今年是2025年,2025年打算完成幾戶?
21 吳署長欣修:了解。所以剛剛向委員報告,我們……
22 黃委員國昌:先回答本席的問題,現在還沒有計畫嘛!
23 吳署長欣修:對,還沒有確認這些數字。
24 黃委員國昌:如果2025年還沒有訂出完成幾戶的清楚目標,本席認為2026年也不用談了啦!
25 吳署長欣修:不會,我們很快就會把它定義出來。因為最近把方式……
26 黃委員國昌:所以2026年你們打算要完成幾戶?
27 吳署長欣修:我們之後會按照手頭案件的發包量能確認。
28 黃委員國昌:所以本席剛剛的描述沒錯嘛!本席問你2025年要完成幾戶,你回答不出來,所以我才會說2026年就不用談了。
29 吳署長欣修:應該是這一、兩個月就會確認。
30 黃委員國昌:這一、兩個月會把整個路徑排出來?
31 吳署長欣修:是。
32 黃委員國昌:其實站在這邊質詢只是要督促你們,也是善意的提醒,因為這是賴清德總統向全國人民做的承諾,但有時候你們只說一個空洞的目標,沒有具體達成的路徑,這樣造成的直接效果是什麼?就是到最後跳票了,但是跳票又怎麼樣?就算想究責也沒有辦法嘛!所以才會在這邊善意提醒。本席知道蓋社會住宅是一項辛苦的工作,但還是要時時提醒你們,也督促你們,請你們把具體路徑和規劃都端到檯面上讓全國人民看看,這樣大家才知道實際進度是什麼。
33 如果已經過了一年多,但是連一戶都還沒有核定的話,接下來將近三年的時間,這13萬戶怎麼達成?老實說,本席充滿了困惑。第二個,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只是問一下,目前不管是興建中或者發包的,其實都是蔡英文總統任內核定的社會住宅,本席的理解沒有錯嘛!
34 吳署長欣修:是的。
35 黃委員國昌:賴總統承諾的部分,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核定計畫。目前社會住宅在興建方面,預期完工日期和實際完工日期是不是出現嚴重延遲?
36 吳署長欣修:沒有耶!到目前為止都按照進度在推行,只有極少數落後,大部分都是超前。
37 黃委員國昌:都沒有?原訂2024年完工的10處中央社會住宅,現在有幾處可以入住?
38 吳署長欣修:現在已經有4處可以申租。
39 黃委員國昌:請你看一下預定的完工日期,這是全國社會住宅個案興辦執行情形的公告,第一個是2024年4月30日,也就是蔡英文總統任期的最後一年,這是本席從內政部抓下來的數字。
40 吳署長欣修:是。
41 黃委員國昌:這是2025年5月31日,也就是賴清德總統上任一年以後的狀況,也是本席抓出來的數字。根據這個數字,實際完工日期和去年預定完工日期出現相當的落差,所以本席才問你是不是有延遲。你剛剛說沒有延遲,可是全國社會住宅個案興辦執行狀況的公告情況顯然不是這樣啊!
42 吳署長欣修:其實完工和入住之間還有一些差距,因為還要整頓、室內裝修,所以我們說的完工和那個定義不太一樣。現在可以很確定的是……
43 黃委員國昌:你先停一下,請你仔細看表格,好嗎?中間那個表格,2024年4月30日那一欄寫的是什麼?完工日期嘛!
44 吳署長欣修:對。
45 黃委員國昌:再看右手邊的表格,2025年5月31日那一欄寫的是什麼?寫的是完工日期嘛!
46 吳署長欣修:對。
47 黃委員國昌:全部都是你們全國社會住宅執行的公告狀況啊!
48 吳署長欣修:我了解。也向委員說明一下,當時認為完工以後就代表入住,但是完工以後還有很多行政作業,這個階段才會有一點點delay,所以和完成並沒有……
49 黃委員國昌:你先等一下,本席的問題很具體啦!這些都是你們的公告內容,完全按照你們的定義,所以本席才會一開始就問你完工日期,你說完工日期沒有delay,但是看你們的公告明明就有delay。本席把問題提出來,但你又再扯完工和入住不一樣,你怎麼會把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混在一起談呢?
50 吳署長欣修:所以……
51 黃委員國昌:本席的問政風格向來就是就事論事,資料一定會準備充分,而且本席在這邊提問也不是要給你們難看。本席再說一次,我的目的是提醒你們,不要忘了當初對全國年輕人所做的承諾。
52 吳署長欣修:我知道,我們會努力。
53 黃委員國昌:本席不希望到了2028年,當大家檢討這件事情的時候卻發現嚴重跳票,然後再提出各式各樣的理由,謝謝。
54 吳署長欣修:謝謝委員。
55 主席:謝謝黃國昌委員的質詢。
56 下一位請王育敏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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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牛煦庭","蘇巧慧","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黃捷","麥玉珍","黃建賓","李柏毅","吳琪銘","丁學忠","徐欣瑩","許宇甄","李坤城","謝龍介","黃國昌","王育敏","鄭天財Sra Kacaw","黃健豪","高金素梅","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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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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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就「公寓大廈公設點交爭議及其處理與預防作 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住宅法」:(一)繼續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住宅法 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繼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 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 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繼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 人擬具 「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住 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九) 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 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 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繼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 「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住宅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 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4 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五)繼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繼續審查委 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擬 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住宅法 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繼續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 繼續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3 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 陳素月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住 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 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0 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 林月琴等19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住宅法 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五條 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 委員蘇巧慧等17 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二) 審查委員羅明才等16 人擬具 「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四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三十四)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十六)審查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審查委員羅智強等 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審查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 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專題報告及詢答,並宣讀住宅法第 ( 二十一) 案至第 (三十八)案提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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