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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學忠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丁委員學忠:(11時8分)謝謝主席,請部長。
1 主席:劉部長有請。
2 劉部長世芳:丁委員好。
3 丁委員學忠:部長好,辛苦你了。剛才有講到租屋補助的問題,上個禮拜內政部發文給各縣市,要求各縣市從115年開始要分擔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依財力分配,雲林縣政府要自籌10%,高達5,664萬。要跟部長請教一下,這和地方政府有溝通過嗎?
4 劉部長世芳: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在我們發這個公文的時候,是因為6都裡面有5都都要求內政部國土署要發函,但內政部國土署發函不可能只發給六都,所以變成22個縣市都全部一起發出去。此外,在今年年初有先跟每個縣市政府的承辦人員講過,因為年初的時候,每個地方政府都知道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要重新劃分,屆時自籌款和財力分級可能要回復,不然中央政府沒有辦法因應負擔兩、三百億的預算。
5 丁委員學忠:中央主導的3年300億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從113年就開始了,剛才部長提到財政收支劃分法,如果明年確實執行,這個部分雲林縣政府應該是會接受,但是……
6 劉部長世芳:很感謝。
7 丁委員學忠:但問題是,我們今年的一般性補助款已經短差37.6億元,接下來統籌分配款每個月都要扣12%,現在已短差12億元,所以在一般性補助款和統籌分配款都一直短差之下,中央政府如果不予補足,明年修正過後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落實之後,還是有很多需要地方政府共同負擔的中央政策。除了這個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接下來天然災害的農作物補助也有可能要求地方政府協助,所以在目前預算一片混亂的狀況下,你們是不是應該和地方政府坐下來把它討論好?
8 劉部長世芳:我有三個部分要向委員說明:第一,一般性補助款的部分跟現在內政部國土署處理的有關租金補貼的部分完全無涉,因為租金補貼的來源是住宅基金,所以一般性補助款現在的執行狀況跟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的項目範圍,內政部大概就是以行政院或其他單位為主,這是第一個;第二個……
9 丁委員學忠:我現在不是在說內政部的部分,而是說整個行政院的部分……
10 劉部長世芳:是,我知道。第二……
11 丁委員學忠:我是為了未來。我相信明年行政院的預算一定會更多,而不可能減少,在預算越來越多的狀況之下,執行中央政府的各項政策,包括各部會的部分,我是希望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溝通一定要持續,不要用一道行政命令強迫地方接受。有時候財政的調配,像這次的一般性補助款,很多都關係到弱勢團體、教育、地方建設和公務人員的薪水,這些都是相關的。以雲林縣為例就好,去年通過雲林縣今年的一般性補助款都已經編列在預算裡面,很多案子也都在陸續進行了,因為要扣除37.6億元,現在很多要發包的基礎建設都先暫停了。社會福利不能欠、孩子的教育不能欠、公務人員的薪水也不能欠啊!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已經是有史以來最高的了,相關預算的運用不只是內政部,也希望其他各部會能跟地方政府持續溝通,取得一個比較好的方向,大家共同努力為百姓服務。這樣好不好?
12 劉部長世芳:委員提到今年的預算,今年預算被凍結的部分在最近兩、三個月大概都已經解凍了,所以除了刪掉的部分,能夠進行的部分我們現在都在進行當中,委員所關心的可能是地方建設當中牽涉到內政部的部分……
13 丁委員學忠:很多、很多。
14 劉部長世芳:這部分我們其實也都已經告訴相關的地方政府繼續往前執行……
15 丁委員學忠:還有我們……
16 劉部長世芳:有關今天所說的租金補貼,希望地方政府來配合的是明年的預算,不是今年的。還有……
17 丁委員學忠:我們現在是假設以今年的狀況來看明年,這樣預算有辦法執行嗎?地方政府要怎樣來……
18 劉部長世芳:我不知道委員所說的以今年的預算來看明年是什麼……
19 丁委員學忠:以今年的狀況來看明年的預算編列啦!今年……
20 劉部長世芳:明年如果縣市政府……
21 丁委員學忠:今年的預算是去年編列的,但是去年要求地方政府編列的現在都被剋扣住了,導致現在很多政策沒辦法推動啊!
22 吳署長欣修:我來跟委員報告,委員剛剛說的是一般性補助款的原則,但是住宅基金本身並不是……
23 丁委員學忠:我知道……
24 吳署長欣修:住宅基金本身是專案撥補,行政院因為財源受限而沒有撥補能力的時候,當然我們就要找地方政府來談分配的事情。
25 丁委員學忠:剛才我聽部長說可以請地方政府明年先把這個部分編到預算裡面。
26 吳署長欣修:大部分的地方政府下個月一定要把明年度的預算送出去因為還要交議會審查,所以才會急著希望我們趕快發一個公文,讓他們能夠據以準備。
27 丁委員學忠:我相信內政部一定會照約定的去做,同時也希望中央和地方的配合能更加順利,我們的目的都一樣,都是在替百姓服務、造福人群。感謝部長和署長,謝謝。
28 主席(黃委員建賓代):謝謝丁學忠委員的質詢,也謝謝劉部長和吳署長。
29 接下來請牛煦庭召委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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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牛煦庭","蘇巧慧","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黃捷","麥玉珍","黃建賓","李柏毅","吳琪銘","丁學忠","徐欣瑩","許宇甄","李坤城","謝龍介","黃國昌","王育敏","鄭天財Sra Kacaw","黃健豪","高金素梅","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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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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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內政部部長、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就「公寓大廈公設點交爭議及其處理與預防作 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住宅法」:(一)繼續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住宅法 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繼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 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賴士葆等17人 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繼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6 人擬具 「住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住 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九) 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6 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 員蘇巧慧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繼續審查委員牛煦庭等17人擬具 「住宅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繼續審查委員林思銘等21人擬具「住宅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 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4 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五)繼續審查委員徐欣瑩等26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繼續審查委 員馬文君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繼續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7人擬 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擬具「住宅法 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繼續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 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二十) 繼續審查委員林倩綺等23 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十一)審查委員王鴻薇等20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查委員 陳素月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住 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 審查委員許宇甄等20 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十五)審查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六)審查委員 林月琴等19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七)審查委員楊曜等22人擬具「住宅法 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八)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五條 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九)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十)審查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一)審查 委員蘇巧慧等17 人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三十二) 審查委員羅明才等16 人擬具 「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三)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住宅法增訂第四條之 一條文草案」案、(三十四)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五)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十六)審查委員游顥等17人擬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七)審查委員羅智強等 16人擬具「住宅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十八)審查委員葉元之等19人擬 具「住宅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進行專題報告及詢答,並宣讀住宅法第 ( 二十一) 案至第 (三十八)案提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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