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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林委員俊憲:(9時53分)謝謝主席。本席邀請數發部黃部長。
1 主席:請部長。
2 黃部長彥男:委員好。
3 林委員俊憲:部長,我剛剛聽到你在回應,針對近日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播放一個不知道怎麼來的、不知真假的錄音檔,我有聽你在回答你對這個錄音檔的一個看法。這個錄音檔其實內容主要就是影射司法在破壞柯文哲,它的過程其實就是檢察官在問案,很明顯地就是刻意誤導社會大眾,如果你不知道這個音檔是怎麼來的,你聽了以後絕對會造成一種重大的誤解和錯誤的聯想,會損害到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的信賴和威信,更可能會干預到審判中的具體案件,嚴重破壞到民眾對司法的信任感,你的看法呢?
4 黃部長彥男:對,報告委員,我還是講因為真假這邊,我完全尊重法務部的調查……
5 林委員俊憲:但是我要告訴你,黃國昌到現在還沒有告訴我們這個音檔是真的還是假的,他也沒有跟我們是不是AI生成的,他只說這是一個示範帶,你知道吧?但這極可能就是用現代科技去模擬製成的啦!我再提醒部長,7月15號院版的,基本上應該是數發部主筆的……
6 黃部長彥男:對。
7 林委員俊憲:所謂的AI基本法,就要送出來了。類似黃國昌的這種行為,在AI基本法裡面,未來面對AI生成的工具來偽造、混淆視聽,甚至成為政治操作工具的,那麼在我們的AI基本法裡面有沒有辦法做有效的規範?
8 黃部長彥男:第一個,我們AI基本法有一個很重要的是AI的風險分類,風險分完類以後,下一個就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根據這個分類去訂定所謂分級,分級就有一級叫做禁止使用,我相信在很多地方,用AI生成去做一些假訊息的散播應該是在禁止那類……
9 林委員俊憲:我知道,就是說基本法只是訂出一個概要,後來各相關主管單位會訂出作用法,我們希望作用法要針對這種近似真實,但具有誤導性的AI內容,要有揭露的義務啊!這個要納入明確的規範。
10 我再提一個例子給你看,民眾黨自己有提一個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草案,這是黃國昌黨主席、民眾黨自己提的。在民眾黨的法案裡面第二十九條寫,AI使用者必須揭露其內容係經人工製造,使資訊接受者知道內容非真實,以避免詐欺風險。所以這個就是雙標的政客、雙標的政黨。為什麼批他雙標?民眾黨自己立的法就是說用AI科技製作的東西拿出來的時候,就要告訴接受的人這個並非是真實的,而是AI製作的,這是法律規範的義務,而且民眾黨自己的法條第二十九條寫得很清楚。所以部長,你的看法?
11 黃部長彥男:這個就是我剛剛跟委員講,我們在作用法必須對哪一些東西禁止使用,像這種用生成式AI來做詐欺或欺騙的行為,應該都是在禁止行列。
12 林委員俊憲:那當然禁止啦!我現在跟你舉例,在民眾黨自己訂的法條裡面,所謂的人工智慧發展及管理條例的草案,他自己寫的。一般社會觀念很容易被認為是真實的,那麼提供這樣的產品或服務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等,你拿出來的時候就要揭露這個內容物是人為生成或製造的。我現在念的都是民眾黨法條的文字,結果民眾黨黨主席自己違法、違背自己立法的精神,雙標黨、雙標政客在這裡就看得很清楚啦!
13 我再來做一個比較,國科會的預告版本應該就是你們跨部會提出來的AI基本法草案,其實第九條有寫到,就是剛剛部長你提的,容易造成利益衝突、偏差、歧視或廣告不實、資訊誤導或造假等問題,而違反相關的法律情事,這個都應該要禁止,是不是這樣?
14 黃部長彥男:對,就是剛剛講的,沒有錯。只要是牽涉到欺騙、不實的訊息,都不能用AI來產生這種訊息,應該要在禁止行列。
15 林委員俊憲:剛好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就給我們示範,示範什麼叫做用AI的技術來造成資訊的誤導或造假,他剛好親自來示範什麼叫做違法,以及我們為什麼要訂出相關的法律來制止像黃國昌這種行為,這是他在那次質詢唯一對社會的正面意義,就更加證明我們需要這樣的一個法律。
16 另外,剛剛你在答詢的時候有提到,我們政府最近準備跟Meta要來談,現在在臺灣最嚴重的詐欺案都在Meta上面發生。其實本人也是受害者,我之前也有報警,也有請數發部協助,投影片上是利用我的個人人像所製造偽造圖卡,用這種假造的圖卡來散播不實的訊息。其實在過去數發部的統計,主要詐騙的三個類型還是一樣都是金融投資、身分冒充、產品服務等等,過去部長曾經說未來會成立一個假訊息委員會,由NGO來主導協助事實查核。部長,你現在這個所謂的假訊息協會用的如何?
17 黃部長彥男:就是剛剛講說一個NGO,訊息真假的判斷應該是由一個公正團體來做判斷,這是我的一個想法,目前如何推動還在規劃中,不過的確,真假訊息的判斷確實不宜由……
18 林委員俊憲:這個因為是部長自己講出來的,你去年12月的時候講出來的,所以……
19 黃部長彥男:我知道。所以我們現在的假訊息會交由,比如說像臺灣有幾個NGO團體,像是我們的這些MyGoPen……
20 林委員俊憲:目前我們對於網路上的新聞無法可管,這個問題要先解決啦!
21 黃部長彥男:這個我們繼續努力。
22 林委員俊憲:這個才是根本,你用一個委員會,其實你這個委員會怎麼裁,恐怕會有不同的爭議,很難做到大家都接受,所以基本上還是法律訂定的問題,是不是這樣?
23 因為時間的問題,部長,打詐我們希望大家一起齊心努力,好不好?
24 黃部長彥男:好,謝謝委員建議。
25 林委員俊憲:這個已經民怨巨大,大家最痛恨的一件事情!請數發部加油。謝謝。
26 黃部長彥男:好,謝謝委員建議。
27 主席(林委員俊憲代):接下來請召委許智傑委員來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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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23-16
speakers ["許智傑","洪孟楷","李昆澤","林國成","陳素月","林俊憲","徐富癸","邱若華","蔡其昌","葛如鈞","劉書彬","黃健豪","張雅琳","翁曉玲","鍾佳濱","葉元之","魯明哲","廖先翔","游顥","王鴻薇","何欣純","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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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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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nda_lcidc_ids ["1146001_0001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數位發展部部長黃彥男就「推動 AI 之產業發展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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