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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瑞雄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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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莊委員瑞雄:(10時33分)謝謝主席。有請法務部鄭部長……
1 主席:麻煩鄭部長。
2 莊委員瑞雄:還有矯正署周署長。
3 主席:請周署長。
4 莊委員瑞雄:部長、署長……
5 鄭部長銘謙:委員好!
6 莊委員瑞雄:我又要來當一次公道伯了,來修正一下我們召委剛剛的講法。剛剛召委是提到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等等,他認為這個不是證據能力。這個可能要修正一下,我們在念書的時候,念法律系的人都知道,第九十八條一定是跟第一百五十六條接著看,任何人訊問被告等等,那個當然是一個訓示規定,可是如果是出以強暴、脅迫,或者詐欺,甚至於不正的方法,那到最後都不得當證據。部長講的就對了,那是一個證據能力的問題,一併提出來供大家參考。
7 我今天特別要請教幾個問題,雖然署長要退休,但是我有一些問題也要和你討論,召委今天排這個專題我就覺得非常有意義。高雄監獄爆發了不當管教,司法也在調查當中、臺東泰源監獄收容人互毆、嘉義監獄管理員不當管教事件或北監獎懲的問題,這些都產生了很大的爭議,事後我看到矯正署都會發一些新聞稿說明懲處人員,但是外界期待矯正署的是,我們有沒有系統性去盤點這些問題的根源?這一些問題的發生,我都認為其實只是冰山一角,黑數都還沒有出來,都很正常,在我們的機關裡面法務部是一個很特殊的機關,社會大眾要求法務部底下的檢察官要打擊犯罪、摘奸發伏,整個社會的秩序、治安都要加強防範,可是我們只要起訴了,法院判決了、定讞了以後,又會回到法務部底下的矯正署,這個是很衝突的一個命題,但沒辦法。有時候在前面的時候,大家就會說這很可惡,要趕快把他抓來,要求要判重刑,甚至要判死刑,但是如果把人抓進去關了以後又要談要注意人權,這很衝突,但是這個世界各國皆然。
8 本席特別想要問的是,除了剛剛提到的那些問題我們應該檢討、系統性的盤點以外,最近有些讓人比較痛心的事件,其實6月份就發生好幾件醫療暴力,三總也有,這一次是發生在臺東東成監獄裡面,資深護理師隨著醫療團隊到東成監獄執行看診的勤務,收容人用原子筆戳他的臉、勒頸部施暴,造成護理師多處受傷,最後當然送醫院去救治。這個不是第一次有收容人去攻擊醫護人員,我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聽到,當然我們都支持提供在監所的收容人人道的醫療服務,可是這個人道其實也不是只適用於收容人,第一線醫護人員基本的人身安全也應該要受到制度上的保障,我相信部長應該也特別有感。我特別要提出來,臺東護理師公會也提了幾點訴求,我希望部長也來回應,聽看看有沒有道理。他們說,你們是否應該跟衛福部共同檢討現行矯正醫護制度的缺口,制定「入監醫療安全指引」,並針對醫護人員進出監所勤務,明確規範安全措施跟風險預警程序?部長,我覺得這是合理的。
9 鄭部長銘謙:這個應該要這樣做。
10 莊委員瑞雄:應該要做,這是第一點你回應的。還有第二個,現在醫院裡面一旦發生這種攻擊事件,院方可以啟動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的機制,這個醫院有,那監所呢?人家去幫忙你們,去幫忙之後醫護人員受到這樣子的對待,在法律上、心理上……在心理上不可能叫監所,監所是在輔導那些受刑人的,那至少我們也可以跟衛福部討論,建立「醫療暴力通報與應變處理機制」,提供當事人法律協助跟心理重建的資源,不要讓這些醫護獨自去承擔制度上的風險。對此部長跟署長是不是可以回應?
11 鄭部長銘謙:像一般的醫療處所,現在檢察機關有建立一個聯繫的窗口,對於這些攻擊醫護人員的情況我們有專組辦案,也會從重求刑。當然,委員提到醫護到監所裡面的部分是不是一個缺口,這部分我剛才也承諾以後我們會跟衛福部聯繫,討論如何補足這個缺口,並做一個指引讓大家有所依循。剛才委員有提到醫護人員被攻擊的事件,這部分我們會強化看診區戒護的管理,我們本身先檢討、先設置。另外,對於這些發起攻擊的收容人,我們也依規定辦理違規的嚴懲,這部分臺東地檢署也分案追究刑責。
12 莊委員瑞雄:你看嘛!6月份看到三軍總院發生醫療暴力的時候,醫師團體、護理團體就出來要求立法院要修法,要在醫療法裡面去加重,一般醫院都有這樣的要求,何況是到監獄裡面去的,法務部更不應該視而不見。
13 另外,目前醫療機構被要求外派醫護進監服務的時候,你們的契約內容幾乎沒有去保障其執勤條件跟風險的配套,這樣有道理嗎?我覺得你們對於這個制度的漏洞要重新再去檢討,有關矯正機關醫療服務的契約內容,可能一併請矯正署盤點,也呼應醫師公會的訴求,你們的態度要出來。
14 周署長輝煌:是,報告委員,我們監所對於入監的醫護人員的安全保障,我們會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提供矯正機關醫療服務作業須知」裡面第九條的相關規定,協助現場安全的戒護,包括委員有提到我們……
15 莊委員瑞雄:可是你們現在的契約沒有啊!
16 周署長輝煌:我們會依照這個作業須知來……
17 莊委員瑞雄:再盤點一下。
18 周署長輝煌:這個是衛福部定的作業須知,我們會配合辦理。委員有提到,隔天我們典獄長也有到臺東基督教醫院慰問那位護理師,而且給他實質的關懷慰問金,也跟臺東基督教醫院的院長溝通,所以據我所知,臺東縣衛生局也有邀集地檢署、醫院召開相關的會議,做相關加強安全措施的因應。
19 莊委員瑞雄:這個是矯正署應該要去做的,因為醫療法的修法,到底立法院有沒有辦法,或者是法務部會不會提出草案,目前不知道,但至少我們現在能做的我們就儘量去做。
20 我最後要請教的一個問題也和署長有關,最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真的很用心,我們一直在排考察,都是去監獄,對於整個考核的制度,雖然署長很快就要退休了,但對於廢除累進處遇,到監獄行刑去規範的這個部分,這是一個進步,但是我相信你也很清楚,現在在監獄裡面的受刑人也有艱難的地方,所以我剛剛開宗明義就說,法務部是一個很特殊的機關,要去打擊犯罪,但打擊犯罪完以後又要去照顧這些受刑人,但是制度就是這樣設計。可是目前以你們的考核有日常的獎懲,每個月還要去評分,有操信、教化、作業,又有責任分數,犯了幾次、撤銷假釋的又不一樣、適用的年份又不一樣,到最後是進級。我的意思是,現在變成很多輔導人員到最後都在算數,每天都只有在那裡算分數而已,這個署長你最清楚,所以對於這整個制度的變革,而且本來每一個監獄的考核大家定的辦法又不太一樣,後來是矯正署統一了,高等行政法院做了一個判決以後,要求累進處遇的評分機制應由法務部矯正署去訂定一個制度。你們現在定出來了,可是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這個獎懲的高度不確定性,監所裡面如何再繼續去強化透明度跟社會的公信力,每一年外部視察、外部監督的部分是不是應該繼續再加強?
21 周署長輝煌:報告委員,我們的階段處遇新制會代替傳統的累進處遇制度,主要是要簡化它的考核機制、縮短刑期,還有報假釋的相關配套。以往我們是點數制,現在我們變成類似日本的考察制,但是我們有一點不同,日本的考察制是由管理員負責考察,所以他們的學者就提出,管理員的學養、能力有沒有做到非常公平、公正的考核。所以我們將來的考核不會只給管理員考核,我們有一個類似教輔小組,有一個團體、team做嚴格、嚴正的考核,因為這個涉及到收容人的共同權益,我們絕對要很慎重,要公平、公正。
22 莊委員瑞雄:我給你建議,因為時間也很少,這個問題其實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有幾位委員也都很深入,我給你建議,你用你一生的功力好好地寫一下,像是葵花寶典一樣送給部長,讓我們整個矯正業務能夠更制度化,把原來制度裡面的缺失,用你一甲子的功力寫一下,留給接下來的役政管理,讓它可以更符合社會的期待。署長的看法呢?我算對你不錯的啦!
23 周署長輝煌:是,報告委員,我們的假釋科都非常的清楚,而且我們是委託兩所大學,針對累進處遇制度做相關的研討,所以我們署不管是將來的配套或是將來的研修,都應該會很嚴謹,而且很公平、適正地處理,請委員可以放心。
24 莊委員瑞雄:我當然會放心,可是問題就是,這個制度的改進真的是太慢了,為什麼呢?像我們到北監去考察的時候,受刑人裡面,有時候是數罪併罰,他犯了很多罪,當第一個罪的時候,他確定判決是只有六個月而已,六個月進去了以後,他13次更刑,然後檢察官的指揮書裡面說,矯正署一個監獄接到幾張?30張!光是算這些分數就算到昏頭了,這對受刑人的情緒波動或者你們管理上都會產生很大的問題,這些問題誰看得最清楚?你做署長的人看得很清楚。不要「甕肚」了,把功夫稍微教一下,好不好?
25 周署長輝煌:謝謝委員。
26 莊委員瑞雄: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27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
28 主席:我們現在先作一個會議議程的宣告:稍後在吳思瑤委員詢答完畢之後,休息5分鐘。
29 莊委員,你剛剛誤會我的意思了,我們剛剛在談的是訊問要出於懇切的態度,因為部長回答說是證據能力,我說我們現在不是在討論證據能力。
30 莊委員瑞雄:第九十八條跟證據能力是有關的啊!
31 主席:對,因為第九十八條嚴重的話,就會有第一百五十六條證據能力的問題……
32 莊委員瑞雄:他連證據都不……
33 主席:但是在還沒有嚴重,譬如說他沒有出於懇切態度,這是法務部長要管,其實我們在談論的是,還沒有到有證據能力的問題,而且證據能力也不是部長能夠談的。
34 莊委員瑞雄:所以我是說我跟你修正,我是做公道伯,部長是沒有講錯的,不是我挺他,我是講你們兩個在闡述見解的時候產生誤解了。
35 主席:我了解,我剛剛不是說部長講錯,我的意思是,我不是在跟部長討論證據能力的問題,因為第九十八條是要到嚴重才有第一百五十六條的問題。我想這邊也有很多人會看,法律上面一個正確的論述也很重要。
36 下一位請羅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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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0
speakers ["吳宗憲","王鴻薇","黃國昌","王義川","陳培瑜","沈發惠","莊瑞雄","羅智強","吳思瑤","劉書彬","林國成","麥玉珍","陳昭姿","張啓楷","黃珊珊","蔡易餘","翁曉玲","林倩綺","徐巧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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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6-16"]
gazette_id 1146101
agenda_lcidc_ids ["11461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法務部廉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鑑於近來矯正 監所暴力衝突事件頻傳,如何維護『矯正是刑事司法最後一道防線』及相關獄政策進作為,包括 提升戒護人力資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併案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 「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監 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2人擬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 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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