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62476
林國成 @ 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 Index | Text |
|---|---|
| 0 | 林委員國成:(13時18分)我請兩位政次,陳政次跟伍政次。 |
| 1 | 陳次長彥伯:召委好。 |
| 2 | 林委員國成:因為本會委員都質詢完畢,所以我就在主席台做一些簡單的質詢。 |
| 3 | 說實在的,對於高鐵的人事案我非常不滿,我替你們打抱不平!我跟你講,史哲比起陳彥伯、伍勝園、林國顯來說,資格都還不夠!可是我也沒有辦法,你們很無奈,為什麼無奈?這是上面者要做的事情,所以你們很無奈。今天大家非常注意的史哲,因為史哲是用空降!我不管當議員、當立委,對空降的人我一向都非常反對!為什麼?因為他不知道基層,會影響士氣!最起碼三位次長不管是哪一位,都經過歷練,對交通的基本ABC都學有專長!像陳政次當過公路局局長,對交通系統相當清楚;伍政次主政過鐵軌系統,對這方面也很內行,所以本席不曉得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任用案?當然,這是總統、行政院長等長官的意思,但這樣真的會讓老百姓覺得非常寒心,因為由交通外行領導內行,這樣對臺灣人民非常不尊重,這是本席的感覺。 |
| 4 | 有記者問本席,當時本席已經說得很清楚,這就是交通外行、坐享其成、酬庸任用,其實這樣的話也不需要本席再說。所以本席要特別替三位政次打抱不平,你們在交通這個領域拚的要死,本席才不相信你們比不上史哲,本席絕對不相信,所以替你們打抱不平。但民意代表沒有決定權啦!你們也不要反駁本席替你們打抱不平的話,因為我們要讓卓院長、賴總統知道這樣做會影響士氣。 |
| 5 | 這個位置誰來坐都可以,但問題是外行、酬庸,這樣老百姓不太會諒解。大家都知道史哲長的很英俊啦,但是他為人處事有問題啊!例如有可樂不冰或者薯條太軟等問題傳出來,還有霸凌的前科!拜託!這些業務他是最清楚的,因為他搞過勞保、文化,但他有搞過交通嗎?最起碼我們還在交通委員會待過,在你們身上學了不少交通專業。所以本席還是老話一句,真的替你們打抱不平。 |
| 6 | 另外一個問題要請陳政次特別注意,就是國際駕照換照的問題會成為道安漏洞,這個部分要研究一下。林司長,這部分可能要了解一下,不要讓國際駕照換照成為道安漏洞。為什麼?因為即使有國際駕照,也不等同有開車的水準,所以這個部分要拜託林司長特別注意。 |
| 7 | 另外,政府也有說到毒駕、重考的問題,本席必須提醒陳政次和林司長,這部分沒有違憲,大法官並沒有說違憲啊!所以該重考的就要重考、該限制的就要限制。本席還要對救護車和行人爭道問題提出建議。當然,行人和車輛一定要禮讓,但是這部分的法規是不足的!也有一些行人過馬路時,認為行人在斑馬線優先,所以不會禮讓救護車、警備車,這個部分的規劃是不足的,是否也要修法加強?不是只要走斑馬線,不管是警車或救護車都不用讓,只想行人優先,而沒有想到搶救優先啊!所以這個部分還是要拜託司長稍微研究一下。 |
| 8 | 最後,本席要特別提醒,家庭事故史上創新高。說實在的,就是因為車輛載寵物的問題,但是這部分在法令上也沒有規範!所以本席要拜託兩位政次,不管這個業務是否和你有關或者和林福山司長有關,這部分的法令如果有所遺漏,該補的就要補,不管你們是用單行法規、行政命令或者修法,都要亡羊補牢。 |
| 9 | 本席提供這些意見給兩位政次和林司長參考,這部分非常重要,拜託你們把這些問題帶回去,該補的還是要補,好不好? |
| 10 | 陳次長彥伯:好,謝謝委員提供的意見,我們後續會納入研究參考。 |
| 11 | 主席:謝謝,請回座。 |
| 12 | 鄭正鈐委員、鄭入正鈐委員,鄭正鈐委員不在。 |
| 13 | 現在請林月琴委員質詢。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406 |
|---|---|
| meet_id | 委員會-11-3-23-15 |
| speakers | ["林國成","林思銘","林月琴","廖先翔","牛煦庭","游顥","羅廷瑋","林德福","洪孟楷","李昆澤","黃國昌","陳素月","徐富癸","何欣純","魯明哲","黃健豪","蔡其昌","邱若華","許智傑","陳雪生","王育敏","鄭天財Sra Kacaw","陳俊宇","李坤城","楊瓊瓔","葉元之","林俊憲","徐欣瑩","麥玉珍"] |
| page_start | 327 |
| meetingDate | ["2025-06-11"] |
| gazette_id | 1145802 |
| agenda_lcidc_ids | ["1145802_00005"]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 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吳 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8人、八、委員林月琴等23 人、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十、委員陳俊宇等18人、十一、委員羅智強等16人、十二、委員陳 菁徽等18人、十三、委員黃健豪等19人、十四、委員李坤城等24人、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7人、 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七、委員張宏陸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 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八、委員蔡其昌等20人、十九、委員林俊憲等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 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四、委員林德福等 16 人、二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8 人、二十 六、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七、委 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 正草案」、二十八、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 文修正草案」、二十九、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三十、委員牛煦庭等18人、三十一、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 (11-1-13) 、三十三、台灣民眾黨黨團 (11-1-21)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四、委員羅智強 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六、委員魯明哲等16人 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七、委員林俊憲等20人、三十八、 委員廖先翔等19人、三十九、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分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 修正草案」及四十、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 案」案【本日會議僅進行詢答】 |
| agenda_id | 1145802_00004 |